作者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政黑 IBIZA #18Bs8qaa 亂判
時間Tue May 20 12:19:35 2008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而詢問版主的結果 以往判斷依據都是依照"被檢舉人ID數"來判定 而非"檢舉案件數"
: 在我的認知內 A跟B都亂丟菸蒂被檢舉的話
: 在於執法單位 會認知其為"A亂丟菸蒂被檢舉"與"B亂丟菸蒂被檢舉"
: 不管在審判 或者是處理時 都是 A 跟B 都分開處理
: 並不會因為他們兩個都犯相同案件被檢舉 就一起處理 並不是如此判定
再強調一次:執法單位不會限定民眾檢舉違法亂紀者的人數,這才是重點!
另外,你的類比完全錯誤,認知在法律實務上也完全錯誤。
我的檢舉是,A和B發猥褻文侵犯C的人格權,A和B是「一個案件」的共犯。
一份起訴書或判決書裡,針對一個案件常常被告就有好幾個,你所言根本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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