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lie (站方ISO级认证非iso!!!!)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不服政黑 IBIZA #18Bs8qaa 乱判
时间Tue May 20 12:19:35 2008
※ 引述《kendofox ((举杯)安心上路!)》之铭言:
: 而询问版主的结果 以往判断依据都是依照"被检举人ID数"来判定 而非"检举案件数"
: 在我的认知内 A跟B都乱丢菸蒂被检举的话
: 在於执法单位 会认知其为"A乱丢菸蒂被检举"与"B乱丢菸蒂被检举"
: 不管在审判 或者是处理时 都是 A 跟B 都分开处理
: 并不会因为他们两个都犯相同案件被检举 就一起处理 并不是如此判定
再强调一次:执法单位不会限定民众检举违法乱纪者的人数,这才是重点!
另外,你的类比完全错误,认知在法律实务上也完全错误。
我的检举是,A和B发猥亵文侵犯C的人格权,A和B是「一个案件」的共犯。
一份起诉书或判决书里,针对一个案件常常被告就有好几个,你所言根本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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