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板版主誤判
時間Tue May 20 03:06:41 2008
※ 引述《slow (無愧於心)》之銘言:
: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 此與本次申訴案無關
: : 本次申訴案乃是"bugaboo"申訴與"slow、idiosyncrati、eced"無關係
: : 況且 多重ID查詢 自能查詢出以下ID之間是否有關連性
: : 再加上 根據前心情小組小組長裁示 在時間點當下 相同IP的判定其實已足夠
: : 意即 依照之前的裁示 slow、idiosyncrati、eced 三者於政黑板永久水桶並無異議之處
: : 僅只考量到bugaboo在政黑無推發文之紀錄 永久水桶似乎太過嚴苛
: : 故 請現任版主重新提出多重帳號查詢之申請 以釐清bugaboo是否有與其他ID有關聯性
: 問題是ID_multi上並未見到版主的申請查詢
判決今天半夜才出來 版主也要睡覺.....PTT並不是人生全部
他不寫我自然會請他們寫
: : 是故 無需新增判決
: : 待帳號部審核結束後
: : 政黑板版主也僅需針對bugaboo與以下ID之關係來做水桶判斷依據
: : 倘若以下ID 有類似bugaboo情況 在該時間點上 相同IP 但於政黑板從無推發文之紀錄
: : 請以以該ID至組務提出申請
: : 以上
: 所以我想請問小組長,未來只要某兩ID在相同IP上線
: 則版主可自動判定為分身,板友無論如何都無法申訴與上訴?
: 就算這些ID各有多年註冊紀錄,也各有更多時間在不同地點上線的紀錄?
一般狀況並非如此 但在政黑板當下狀況 是如此
: 另外,以我當時的情況,有其他人在我家上線,他被指控是我的分身,
: 都不能在指控的文章中推文解釋,否則就是鬧版?
: (我想請問鬧板的定義是什麼?只在一篇文章中解釋和在指控的文章中推文算是鬧板嗎?)
依照政黑板版規 你的ID在水桶中 有個與你相同IP之ID上來推發文 即可判定鬧版
: 就要任由人隨便指控都不能解釋否則就要被永久水桶?
: 當初小組長說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做出分身判定的裁決我能理解
: 因為時間有限,來不及等帳號部做出判定
: 但是經過數個月的時間之後,版主對於板友的申訴置之不理,
: 板友被版主認定為分身之後完全沒有申訴的管道嗎?
: 只要版主對板友的申請置之不理即可避過所有問題?
依照政黑板版規
11.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
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是否為分身ID,係依板主或板友提供之證據逕行採認之,依其違規程度與否決定是否
通報站務處分。^^^^^^^^^^^^^^^^^^^^^^^^^^^^^^^^^^
我想 進版發文前 看清楚版規 這已經是PTT的不成文規定了
在"你朋友"使用你電腦前發文 看過版規後 就理當想到是否有此疑慮會被人誤認
版規訂定即是如此
當第二個ID被水桶之時 理應寄信與版主溝通 而非冒出第三個相同IP之ID在板上發文
在政黑板版規 以及前組長相關案例裁示下
在此部份 slow、idiosyncrati、eced 三ID 永久水桶判例 依然成立
(進版發文不看版規再先)+(違反政黑板版規)+(前小組長之裁示)
造成以上三個ID 不經帳號部判定 及認定為分身帳號 於政黑板內永久水桶
政黑版主在維護版務之順暢進行之情況下 又在版規訂定明確之下
的確可以永久水桶以上三者ID
以上狀況 這並不用考量到是否是你朋友使用你電腦之可能性
版主或板眾 能夠取得相同IP 以及 水桶後發文之證據 即可
再者 要申訴 也非由你slow來代表申訴
而是由bugaboo cedlove greeneelin 此三位ID使用者前來申訴
因為他們在政黑板無鬧版之事實 被水桶也說不過去
也因為如此 我接受bugaboo之申訴
最後 本案已經結案
倘若有其他申訴 請重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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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的行為 僅能用法律來約束
忠恕誠信、仁義道德蕩然無存之時
此時 人 就與畜牲禽獸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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