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anti-iso????)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 #180ct5bf IBIZA垃圾 事件判決不公
時間Wed Apr 16 19:28:09 2008
※ 引述《BBSPTT (美好花蓮的蓮花好美)》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anti-iso????)》之銘言:
: : 並無規定板主不得為緊急處分
: 真是跟政黑板主說並無規定板友不得違反著作權故沒事的口吻一致胡說八道。
: 緊急命令權,必有可能侵犯法律保障的種種相關人權,故須憲法層級明定之。
: 板主要天大地大我最大的緊急處分,難道不用站規「必有規定」,
: 哪容得你「並無規定」所以就可以胡作非為之理?
站方規定板主可浸水桶
浸水桶原因為概括性規定
並無排除『分身』為水桶原因
再者
言論自由之意涵並非絕對之自由
板主並非一般性侵犯發言權
僅合理管制該板發言屬性及秩序
學理上
侵害言論自由僅能對公權力機關主張
其次
申請PTT帳號時即表示願受PTT站方及各板拘束
大概註冊分身帳號的人都沒在看使用者條款
就急著灌文章數
: : 照你這種見解
: : 所有帳號部的ID判決都是錯誤的?
: : 證據本來就只是判準因素之一
: : 這又不是法院判刑
: : 哪來嚴格證據原則?
: : 板主或站方心證做成
: : 刪帳號或判水桶為其適法權力
: 以「帳號」為由要浸人水桶,就是要經過「帳號部」「認證」,
: 哪由得板主「心證」?適法權沒有通過程序正義的檢驗自然無效!
帳號部執掌者為對該所有分身帳號砍除或退註
與各板主自行認定不同
請注意ID_Multi板
並無剝奪板主自行認定水桶的權力
僅是規定要在該板申請帳號認定的程序要件
程序正義?
你可以申訴小組=>群組=>法務
這中間有任一權力者認定處分不當自然會撤銷
如果程序中裁量有申請ID_Multi認定必要
又會多一道申辯機會
從板一直到站方
最多可以有『五審』
所有申訴理由中最笨的
就是針對板主有無權力水桶
該主張無違規事實不主張
只會叫囂些有的沒的
果然是不適任的申訴者
: : 是不是少數不是你說了算
: : 版眾到處抓分身王在他板灌水達到政黑門檻的文你都沒看
: 是不是分身也不是板主說了算,更不是板眾「熱心公益」眾志成城就會眾口鑠金,
: 人多大聲就贏、就說了算,就代表該人眾叛親離皆曰可殺,就「板主殺!板主殺!」
: 啊是在拍"英雄"哦?
你可以申訴再申訴
申訴不是讓你講這些跟事實基礎無關的屁話
: : 言論自由僅限於發表言論不必承擔被司法或其他暴力或經濟上迫害
: 枉顧程序正義就是一種司法暴力!
: 沒錢辦多IP式網路或一人一台電腦上網就要被當作分身,就是一種階級歧視、經濟迫害!
PTT何時有司法權?
一切都是PTT對自有財產處分權而已
給申訴程序是給個方便
無限上綱到如此程度
自己去台灣法律網或LAW板問
看看站方有無侵犯人權
: : 論壇管理者對於其認為不適合出現該板的人或文
: : 有處分權
: 笑話,那請你也別被友板水桶時也去申訴,
: 人家也有處分權,尊重一下好嗎!?
板主有水桶權力
使用者有申訴權力
總共四個審級
還有,我好像只有申訴自請加重水桶
還從來沒有過申訴撤銷水桶
只有你這種完全沒法治觀念的
才會整天叫囂
: : 少以為抓著言論自由大旗就好像什麼論證都很合理
: 你才是抓著「板主權力、板友權益」大旗就論證不用程序正義,
: 緊急處分掉異己的言論自由權很合理。
板主給你申辯機會
處分附理由已經符合程序規定
還要什麼?
PTT是國家刑罰權實施?
還要依照刑事訴訟法?
: : PTT使用者只有專屬使用權 無帳號所有權
: : 站方授權行使權力的板主 自然有資格浸水桶
: 站方授權板主對於帳號有疑慮可不經帳號部擅自亂浸水桶的「授權書」何在?請舉證。
PTT法務部
站規
板主權力義務
: : 不喜歡可以不要上PTT
: : 自己開個論壇自己爽
: 又把PTT當你家開的,難怪會幫國民黨國庫通黨庫惡行開脫。
我念的學校開的啦
我就是挺PTT站方所有非給職工作人員啦
怎樣?
不對分身的事實基礎做攻擊防禦
扯些有的沒的
還自以為感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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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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