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PTT (美好花蓮的蓮花好美)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 HatePolitics #180jasPm 濫設黑名單箝ꠠ…
時間Mon Apr 14 17:31:28 2008
※ 引述《MUTSuTOkaTA (母滋脫卡塔)》之銘言:
: 反民主威權謬思薰陶你個頭啦,扯夠了沒有?你好意思說別人?
: 看看你用了多少分身?你說人家心態手段卑劣。
: 我還說你是一個堅忍不拔、時間很多、分身也很多的神經病咧
: 別裝了 不要以為用了分身,又用浮動IP,就可以仗著網路的匿名性胡搞瞎搞,
: 你這種人簡直惡劣到極點,沒資格批評別人!
姑且不論我是不是分身,分身跟惡不惡劣怎麼會有關係呢?
司法臥底的有分身,逃債的有分身,海外黑名單被迫害不得已也有分身,
現在即使我被板主認定是,也是屬於被迫害者,怎麼不去罵迫害者惡劣,
反罵起被迫害者呢?這不又跟泛藍國民黨操弄司法長期迫害人還能抹黑被迫害人,
像大選以來對民主鬥士謝長廷誣衊醜化成黨國臥底即是最新例,一樣的不知羞恥嗎?
說你們反智反民主反人權反正義,還不高興,還不深自檢討悔悟,
還要我再一次用邏輯證明你們的黨國醜態,是有自虐癖嗎?
: 你用分身作惡,胡亂鬧板,簡直到了天理不容的地步。
分身作惡?分身是一回事,作惡又是一回事,是作啥惡?胡亂鬧板,是鬧啥板?
我依照政黑板面屬性功能抒鬱洩恨,能作到啥惡,能如何胡亂鬧板,
惡到、亂到、鬧到,天理不容???你舉個例好嗎?我可以先恥笑你絕對舉不出來嗎?
不就是讜言嘉論讓你們挺貪腐奸邪的心虛理虧感到錐骨刺耳的難受嗎?
說過了,光「分身」這一罪名,別說絕對證據效力理由不充分,
就算是分身,也不過是犯規,有比前政黑板主根本有犯法之虞的「天理不容」嗎?
所以說你們就是爛邏輯、假正義嘛!
跟坐視國家人民財產千百億被國民賊黨侵佔賤賣濫用私吞不管,
卻仇視根本沒成案沒損失也能成弊案的鐽陣案、貪腐卻貪到負債的民進黨,
如出一轍的無品、無理與無腦,這樣你們也能梟叫狼嚎得自以為多正義似的,
羞是不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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