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PTT (美好花莲的莲花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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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 HatePolitics #180jasPm 滥设黑名单箝ꠠ…
时间Mon Apr 14 17:31:28 2008
※ 引述《MUTSuTOkaTA (母滋脱卡塔)》之铭言:
: 反民主威权谬思薰陶你个头啦,扯够了没有?你好意思说别人?
: 看看你用了多少分身?你说人家心态手段卑劣。
: 我还说你是一个坚忍不拔、时间很多、分身也很多的神经病咧
: 别装了 不要以为用了分身,又用浮动IP,就可以仗着网路的匿名性胡搞瞎搞,
: 你这种人简直恶劣到极点,没资格批评别人!
姑且不论我是不是分身,分身跟恶不恶劣怎麽会有关系呢?
司法卧底的有分身,逃债的有分身,海外黑名单被迫害不得已也有分身,
现在即使我被板主认定是,也是属於被迫害者,怎麽不去骂迫害者恶劣,
反骂起被迫害者呢?这不又跟泛蓝国民党操弄司法长期迫害人还能抹黑被迫害人,
像大选以来对民主斗士谢长廷诬蔑丑化成党国卧底即是最新例,一样的不知羞耻吗?
说你们反智反民主反人权反正义,还不高兴,还不深自检讨悔悟,
还要我再一次用逻辑证明你们的党国丑态,是有自虐癖吗?
: 你用分身作恶,胡乱闹板,简直到了天理不容的地步。
分身作恶?分身是一回事,作恶又是一回事,是作啥恶?胡乱闹板,是闹啥板?
我依照政黑板面属性功能抒郁泄恨,能作到啥恶,能如何胡乱闹板,
恶到、乱到、闹到,天理不容???你举个例好吗?我可以先耻笑你绝对举不出来吗?
不就是谠言嘉论让你们挺贪腐奸邪的心虚理亏感到锥骨刺耳的难受吗?
说过了,光「分身」这一罪名,别说绝对证据效力理由不充分,
就算是分身,也不过是犯规,有比前政黑板主根本有犯法之虞的「天理不容」吗?
所以说你们就是烂逻辑、假正义嘛!
跟坐视国家人民财产千百亿被国民贼党侵占贱卖滥用私吞不管,
却仇视根本没成案没损失也能成弊案的钽阵案、贪腐却贪到负债的民进党,
如出一辙的无品、无理与无脑,这样你们也能枭叫狼嚎得自以为多正义似的,
羞是不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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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BSPTT 来自: 202.132.192.7 (04/14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