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17-ssCSv 判決不當
時間Thu Apr 10 21:11:52 2008
※ 引述《CrazyMarc (人民就該和執政者作對)》之銘言:
: 檢舉我的時候還把我的推文加上標點符號
: 意圖誤導板主判斷
: 辯稱只是把違規部分標記
: 這種作法擺明就是只想在該板引戰陷板友於不義
不過是把爭議處標記出來方便板主檢閱
你也能扯這麼多 心虛成這樣 有夠無聊
: 所以說你不是個適格的申訴者
: 扯那麼多都沒抓到爭點
: 始終無法證明我所說的純嘴炮去死啦是在指誰
少硬拗了 有沒水準罵 沒勇氣承認
就算你是罵原文作者 你叫他去死啦就是不尊重板友
你憑啥對有創作人格權的板友叫囂謾罵
那裡是給你不爽政治人物用的
不是給你罵跟你政治立場不同的板友和其文章的
: 即使我對你懷有極大惡意,那只能說我可能有極大動機
: 但是我該推文明顯表示純嘴炮即是不符合著作要件者
: 去死啦則表示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純嘴炮」是用在「不自量力把辛苦打字的個人意見當作著作權標的」的場合時機嗎?
可以對一個BBS文章被人完全重製發表的人罵「去死啦」嗎?
你要罵他純嘴炮去死啦怎麼不去他原文罵 跑到我文來罵?
純嘴炮意指「說得到做不到」
該文不過宣洩憂悶情緒期望能渡過本身低潮
不是他意志所能控制所以才有所祈求
關純嘴炮何干?再拗嘛!
: 如果你有被迫害妄想症自己要跳下來我也沒辦法
反正你敢做不敢當,這種人讓人看不起。
: 講到著作權
: http://iip.nccu.edu.tw/iip/NEW-iip/e-paper/2004/014/iipcase1.htm
: 洛克人大大引用的那篇
: 根本沒有創意可言
: 同樣的論調在政治群組板中,傾綠各板比比皆是
: 已經被講到爛的東西你要說有創意那麻煩找該文原PO去提告吧
你這種人不僅對於著作權懵懂無知
根本是對法治精神毫無概念
難道一個羅曼史小說家的故事全是老梗沒創意
難道一個政論家的見解全跟別人一樣立場論調
他們的創作就可以任意剽竊重製不受保障?
即使其中個別篇章都不行!
一個BBS-PTT使用者
其著作人格權是由個別文章聚積匯集而來
即使你不認同某篇文章是「創作、著作」
那也是你個人「淺見、偏見、成見」
在法律上 尤其是BBS這種生態
只要是他個人獨立思緒之發想而形諸文字
他本人就享有著作人格權 其創作即視為著作
豈是憑你個人好惡即「視同己出」可任意剽竊重製散播
只因「我看不起那個是創作!所以它就不會是個著作!」?
你不要笑死人好不好!
: 再引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 請小組長移駕政黑板
: 看看該文是否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不要再瞎掰亂誤導人了,很不道德!
你只要回答我,在批踢踢可不可以不經他人同意,
就將他人獨立創作之文章擅自轉錄重製發表?
這個問題就好!
你這種人就只配做法匠,而且還是不及格的法匠,對法治一知半解也能天花亂墜,
誠心建議你慎重考慮不要踏入中華民國司法界服務,否則將是人民之禍、國家之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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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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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165.64 (04/10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