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HatePolitics板 #17-ssCSv 判决不当
时间Thu Apr 10 21:11:52 2008
※ 引述《CrazyMarc (人民就该和执政者作对)》之铭言:
: 检举我的时候还把我的推文加上标点符号
: 意图误导板主判断
: 辩称只是把违规部分标记
: 这种作法摆明就是只想在该板引战陷板友於不义
不过是把争议处标记出来方便板主检阅
你也能扯这麽多 心虚成这样 有够无聊
: 所以说你不是个适格的申诉者
: 扯那麽多都没抓到争点
: 始终无法证明我所说的纯嘴炮去死啦是在指谁
少硬拗了 有没水准骂 没勇气承认
就算你是骂原文作者 你叫他去死啦就是不尊重板友
你凭啥对有创作人格权的板友叫嚣谩骂
那里是给你不爽政治人物用的
不是给你骂跟你政治立场不同的板友和其文章的
: 即使我对你怀有极大恶意,那只能说我可能有极大动机
: 但是我该推文明显表示纯嘴炮即是不符合着作要件者
: 去死啦则表示不受着作权法保障
「纯嘴炮」是用在「不自量力把辛苦打字的个人意见当作着作权标的」的场合时机吗?
可以对一个BBS文章被人完全重制发表的人骂「去死啦」吗?
你要骂他纯嘴炮去死啦怎麽不去他原文骂 跑到我文来骂?
纯嘴炮意指「说得到做不到」
该文不过宣泄忧闷情绪期望能渡过本身低潮
不是他意志所能控制所以才有所祈求
关纯嘴炮何干?再拗嘛!
: 如果你有被迫害妄想症自己要跳下来我也没办法
反正你敢做不敢当,这种人让人看不起。
: 讲到着作权
: http://iip.nccu.edu.tw/iip/NEW-iip/e-paper/2004/014/iipcase1.htm
: 洛克人大大引用的那篇
: 根本没有创意可言
: 同样的论调在政治群组板中,倾绿各板比比皆是
: 已经被讲到烂的东西你要说有创意那麻烦找该文原PO去提告吧
你这种人不仅对於着作权懵懂无知
根本是对法治精神毫无概念
难道一个罗曼史小说家的故事全是老梗没创意
难道一个政论家的见解全跟别人一样立场论调
他们的创作就可以任意剽窃重制不受保障?
即使其中个别篇章都不行!
一个BBS-PTT使用者
其着作人格权是由个别文章聚积汇集而来
即使你不认同某篇文章是「创作、着作」
那也是你个人「浅见、偏见、成见」
在法律上 尤其是BBS这种生态
只要是他个人独立思绪之发想而形诸文字
他本人就享有着作人格权 其创作即视为着作
岂是凭你个人好恶即「视同己出」可任意剽窃重制散播
只因「我看不起那个是创作!所以它就不会是个着作!」?
你不要笑死人好不好!
: 再引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
: 着作:指属於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 请小组长移驾政黑板
: 看看该文是否属於『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不要再瞎掰乱误导人了,很不道德!
你只要回答我,在批踢踢可不可以不经他人同意,
就将他人独立创作之文章擅自转录重制发表?
这个问题就好!
你这种人就只配做法匠,而且还是不及格的法匠,对法治一知半解也能天花乱坠,
诚心建议你慎重考虑不要踏入中华民国司法界服务,否则将是人民之祸、国家之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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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65.64
※ 编辑: deadoralive 来自: 210.192.165.64 (04/10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