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l (還好我還有一群朋友,不딩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時間Sun Mar 16 20:39:05 2008
※ 引述《badken (阿彥)》之銘言:
: 這是我的判決
: 關您這個案例什麼事!?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管板風格跟懲處...
今天看報紙看到表特版的迷你版主
因為”兇”這個字造成他的”不舒服”
而刪文
其餘版主認為他不是因為版規而刪文而報請停職
為什麼eva0的文章,也是被小史版主認為”不舒服”而刪文
黑特版規並沒有說不舒服就要刪文
這樣也是違反版規呀
怎麼沒有人說話呢
而且還違反了罪刑法定與無罪推定原則
這可是國家法律的原則耶
為什麼版主的權限可以超越國家法律保護人民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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