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l (还好我还有一群朋友,不딩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过重
时间Sun Mar 16 20:39:05 2008
※ 引述《badken (阿彦)》之铭言:
: 这是我的判决
: 关您这个案例什麽事!?
: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管板风格跟惩处...
今天看报纸看到表特版的迷你版主
因为”凶”这个字造成他的”不舒服”
而删文
其余版主认为他不是因为版规而删文而报请停职
为什麽eva0的文章,也是被小史版主认为”不舒服”而删文
黑特版规并没有说不舒服就要删文
这样也是违反版规呀
怎麽没有人说话呢
而且还违反了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原则
这可是国家法律的原则耶
为什麽版主的权限可以超越国家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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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