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OQ (林QQ)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時間Tue Dec 25 18:54:04 2007
※ 引述《onlysnoopy (最愛分子的笨小史)》之銘言:
: ※ 引述《LinOQ (林QQ)》之銘言:
: : 我強調這兩次是"同一事件"
: 雖然說是同一事件,
: 但是你針對不同的人進行言詞攻擊,所以我才分開判決。
:
這點就很矛盾了 同一事件,對先開槍兩人的攻擊
憑什麼分開判決?攻擊的對象都是同樣的先開槍兩人
為什麼可以拆開?我完全搞不懂當中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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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行為如同在中東地區被強暴婦女告強暴者
回家之後還要被亂石打死之行為等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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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去啦...感覺討論不出什麼結果
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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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209.138
※ 編輯: LinOQ 來自: 122.125.209.138 (12/25 18:56)
1F:推 qooggyy:兩個口?218.167.148.158 12/26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