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snoopy (最愛分子的笨小史)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時間Tue Dec 25 18:45:38 2007
※ 引述《LinOQ (林QQ)》之銘言:
: ※ 引述《onlysnoopy (最愛分子的笨小史)》之銘言:
: : 雖然是同一事件,但是你是後來又發文章攻擊,
: : 反擊他人,還是算攻擊阿。
: : 所以將此事件分開算,故又累積兩週。
: 我強調這兩次是"同一事件"
雖然說是同一事件,
但是你針對不同的人進行言詞攻擊,所以我才分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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