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su (真的老了!)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Boy-Girl板主tsd 處分有失公允
時間Tue Sep 4 20:34:35 2007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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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samusu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Boy-Girl/tsd
三、檢舉事由:處分有失公允/有濫用職權之嫌
四、檢附證據:Boy-Girl板第17963篇文章
下列為節錄該篇文章之最後內容:
另外原問題發問者samusu
發此討論之前之回應就已經不被版友們認同
17874 X1 9/03 samusu R: [心情] OK~公主病就公主病吧
感覺是故意發起此討論想證明自己的一些想法
經版主認定為戰文始作者,因此請你水桶一週冷靜一下(9/11解)
若不服判決或是有其他問題請來信找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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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主張之理由:
1.每個人皆有發表文章之權利,第17874篇本人所發表的文章中
有許多板友不認同,但這是一系列的討論串,和17899篇並無
直接的關連性。而關於17874篇,本人亦在推文中承認此篇文
章有失偏頗。
2.tsd如果認為17874篇文章是導致本人發表另一新文章的動機,
那應該先依Boy-Girl板規處理。在'當時狀況'下,板規可發揮
相當的作用,並無不足,而需由板主而定之情形。
3.tsd刪除本人17899篇文章的理由已經有失公允,而執行水桶的理由
如上列所述可以看到是tsd的感覺。經由私下溝通後,tsd舉出站規
認為站規賦予刪文的權限,並認為版規沒有明定的部分,本就是由
版主自由心証之理論。關於此理論,在第二點中已詳述反駁之理由
4.個人私自認為身為版主,應是以維護眾版文的權益為優先。
版主如認為文章所引起的爭議性太過激烈,亦應先在版規中
尋找最合適解決之方法。而tsd直接引用「若有板規不足的地方,
處罰標準以當時狀況,由板主而定。」這點已有濫用職權之嫌。
5.版主的權利大於一般版友,亦該負起相當的責任及義務。
tsd以個人之感覺做出處份,在處理事務上感性大於理性,
易產生負面之效果。本人僅就之前私下和tsd溝通時,所要求
之事項,於此公開場合再度向tsd主張個人之要求。
如上所述,盼能盡速處理,並告知結果,謝謝!
備註:在此事件後,才知tsd也貴為小組長一職。個人在此提出建議
tsd既然兼任小組長及版主,事務繁忙,可能無法面面俱到,
而Boy-Girl版另有二位板主,如tsd對版友在Boy-Girl板發表之
文章欲有任何處份,可交由另二位板主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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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usu 來自: 59.113.133.69 (09/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