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ofi (毘)
標題[申訴] Hatepolitics板 ROCKMANX6板主判決不公
時間Thu Jun 28 17:44:52 2007
※ [本文轉錄自 ijofi 信箱]
作者: ROCKMANX6 ( )
標題: Re: 又 對水桶之疑義
時間: Thu Jun 28 15:50:54 2007
※ 引述《ijofi (毘)》之銘言:
: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 原則上不需要警告。警告是指極輕微的違規。
: ^^^^^^^^^^^^^^^^^^^^^^^^^^^^^^^^^^^^^^^
: 又 就此處提出疑義
: 在政黑板18313篇及18314篇中
: dierguarder板主對本人的判決以"不算違反板規"結案
: 故本人確實未曾違反政黑板規
: 或是兩位板主之標準不同
: 因而執法之考量也不同?
: 麻煩板主了
d板認為你那次沒犯板規,所以才沒因為前科給你水桶加倍啊!不然你這一次
就直接是水桶十二日了。
: : 其實一般而言連犯兩次,就不會用最低刑度了。我已經給你最低刑度,算很優
: : 惠了。如果申訴的話在量刑部分不見得會有此優惠。
: 當然
: 如果板主有依板規給予本人從輕量刑
: 還是對板主表達感謝之意
未曾違反板規,但如果有一次違反了,本來就是照規定判。
刑法上沒前科的被告,第一次犯罪想要緩刑,也必須是所犯的罪輕微才行。舉
個極端的例子,沒前科的人殺人也想緩刑,那是不可能的。
最後一次回應。如果想到組務申訴就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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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板主作過溝通
板主也同意我到組務板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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