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SecretGard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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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di ()》之銘言: : 站規並無規定小組長判決必須負舉證責任 : 即便小組長拿不出具體事證亦是有效判決 : 且依照 台灣學術網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 第一條第5項 : 板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 : 然小組長乃為站方代表當有自治辦理板主相關權責 : 你們這群暴民不要再來挑釁小組長獨立判案之權威     感謝您的引用條款,但是您引用的方式有誤: : 第一條第5項 : 板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 : 然小組長乃為站方代表當有自治辦理板主相關權責     此種引用方式將誤導板友以為條文即為如此,然事實上為兩個條文所 並用引用才能導致小組長之判決。 然而小組長宣稱C板友之煽動行為,並無證據顯示C板友的行為煽動 某些使用者之行為或者使用各種方法強行改變使用者意志,也沒有威脅利誘板 友。     並且小組長並沒有訴說何謂"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來證明C板友的確有煽動並且造成使用者不適之事實。     倘若小版主能具體條列出C板友所觸犯之PTT相關條文或者舉證C 板友有所謂煽動群眾之行為,將更能使1369篇判決文更完備。     否則此篇判決文沒有證據,將來如何成為板友們依循的榜樣?   飲冰室茶集 小罵長 nOmOreThings    -- 茲檢附條例如下: SYSOP-z-5-13 台灣學術網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5.03.06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驗交流 等多項功能,舉凡校園資訊、圖書館服務、學術活動、交通資訊都盡在其中,為學 校學生之最愛,在台灣學術網路上甚為流行,因此為使網路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 擬定以下規範做為 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守之依據。各學校應為其 BBS站負起督 導責任,而各站管理者需能配合督導其站內使用品質。 一、管理方面  1.各學校應盡告知本公約之義務,並應為其 BBS站等各類網路服務負起督導責任   。  2.必須記錄遠端主機( remote host)及遠端使用者( 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蹤   問題來源。  3.版面名稱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4.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辦法。  5.版主( 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6.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   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7.各單位之BBS站禁止使用BBSnet的功能。  8.各單位依據本公約,自訂管理辦法,並提報學校或機關之權責單位核備後公佈   之。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2.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    件地址(e-mail address)〞,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系統管理者(SYSOP)有    權清除其帳號。 三、其他 1.各站的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時,自負民事與刑事 責任,必要時各站可主動依法處理。 2.本公約之修訂需經台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Board_Law-z-2-2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本權力義務規範制定於1998.08.07 於2005.08.27群組長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 批踢踢根據分層負責的原則,於各區域設立小組長,作為第一層管理看板之管理, 協助群組長以及站長處理站務,因此制定本規範作為組長相關處理之準則。 二、權力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 SYSOP-z-9-使用者條約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 ██◣ ██ ε-δ metho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解自己比認識別人重要,對自己負責才能愛別人,沒有更多的事情 e ψLan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2.95 ※ 編輯: nomorethings 來自: 140.113.192.95 (05/16 01:19)
1F:推 maxdi:科科...你認真了....我要去睡覺了218.172.165.236 05/16 01:19
2F:推 wahaha99:他在反串這個認真對待反串 (饒舌) 218.166.51.9 05/16 01:22
3F:推 s9341097:因為他還沒有當上,所以不算免職,這樣? 218.162.202.56 05/16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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