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orethings (不可测之五度空间)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Re: [问题] 指控别人不用附证据?
时间Wed May 16 01:17:45 2007
※ 引述《maxdi ()》之铭言:
: 站规并无规定小组长判决必须负举证责任
: 即便小组长拿不出具体事证亦是有效判决
: 且依照 台湾学术网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 第一条第5项
: 板主(Board Manager)之产生、任期、罢免或辞职等办法由各站自行决定 。
: 然小组长乃为站方代表当有自治办理板主相关权责
: 你们这群暴民不要再来挑衅小组长独立判案之权威
感谢您的引用条款,但是您引用的方式有误:
: 第一条第5项
: 板主(Board Manager)之产生、任期、罢免或辞职等办法由各站自行决定 。
: 然小组长乃为站方代表当有自治办理板主相关权责
此种引用方式将误导板友以为条文即为如此,然事实上为两个条文所
并用引用才能导致小组长之判决。
然而小组长宣称C板友之煽动行为,并无证据显示C板友的行为煽动
某些使用者之行为或者使用各种方法强行改变使用者意志,也没有威胁利诱板
友。
并且小组长并没有诉说何谓"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来证明C板友的确有煽动并且造成使用者不适之事实。
倘若小版主能具体条列出C板友所触犯之PTT相关条文或者举证C
板友有所谓煽动群众之行为,将更能使1369篇判决文更完备。
否则此篇判决文没有证据,将来如何成为板友们依循的榜样?
饮冰室茶集 小骂长 nOmOre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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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检附条例如下:
SYSOP-z-5-13
台湾学术网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1995.03.06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具有讯息交换、线上交谈、问题解答、经验交流
等多项功能,举凡校园资讯、图书馆服务、学术活动、交通资讯都尽在其中,为学
校学生之最爱,在台湾学术网路上甚为流行,因此为使网路资讯品质不流於浮滥,
拟定以下规范做为 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守之依据。各学校应为其 BBS站负起督
导责任,而各站管理者需能配合督导其站内使用品质。
一、管理方面
1.各学校应尽告知本公约之义务,并应为其 BBS站等各类网路服务负起督导责任
。
2.必须记录远端主机( remote host)及远端使用者( 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踪
问题来源。
3.版面名称必须定义清楚俾利使用者选择适合的讨论区。
4.讨论区之设立与删除由各站自行决定办法。
5.版主( Board Manager)之产生、任期、罢免或辞职等办法由各站自行决定。
6.各站之管理人与相关版主须为其版内之文章发布做适切地选择,促使使用者确
实针对讨论区主题参予讨论,必要时得删除不适切的文章并适当地说明理由。
7.各单位之BBS站禁止使用BBSnet的功能。
8.各单位依据本公约,自订管理办法,并提报学校或机关之权责单位核备後公布
之。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毁谤性及有商业
版权、商业广告营利、专利性的资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为干扰或破坏网路上其他使用者或节点之硬软体系统,例如
散布电脑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之电脑系统、或其他类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范围内。
(3)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布文章时,请尊重他人的权益及隐私。
2.注册时,使用者必须注册完全,必须告之〝真实姓名〞、〝地址〞与〝电子邮
件地址(e-mail address)〞,注册不全或违规使用者,系统管理者(SYSOP)有
权清除其帐号。
三、其他
1.各站的使用者所公开发表之着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权利时,自负民事与刑事
责任,必要时各站可主动依法处理。
2.本公约之修订需经台湾学术网路(TANet)管理委员会通过後施行。
Board_Law-z-2-2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本权力义务规范制定於1998.08.07
於2005.08.27群组长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
批踢踢根据分层负责的原则,於各区域设立小组长,作为第一层管理看板之管理,
协助群组长以及站长处理站务,因此制定本规范作为组长相关处理之准则。
二、权力
(4)板主任免权:
组长有决定该小组内板主之任命与免职权,然需经过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给予任
命或免职之。
SYSOP-z-9-使用者条约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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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己比认识别人重要,对自己负责才能爱别人,没有更多的事情
◥█ e◤ ψ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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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192.95
※ 编辑: nomorethings 来自: 140.113.192.95 (05/16 01:19)
1F:推 maxdi:科科...你认真了....我要去睡觉了218.172.165.236 05/16 01:19
2F:推 wahaha99:他在反串这个认真对待反串 (饶舌) 218.166.51.9 05/16 01:22
3F:推 s9341097:因为他还没有当上,所以不算免职,这样? 218.162.202.56 05/16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