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成為鄉民中道的力量)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第n篇令人傻眼的決議案
時間Sun May 6 17:47:49 2007
※ 引述《FoxTz (堅持堅持再堅持)》之銘言:
: 依據LifeNewboard板注意事項之規定,
: 連署案中支持填寫理由不確實之票數不予計算。
一、申請新版
1.申請新版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連署發起人須符合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3.新增之版主須符合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4.不開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高的版。
5.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支持加上反對人數之總和。
請問是哪一條?
: 相關有效票數請參閱本板之投票連署資料夾。
: 最後票數統計,
: 連署支持有效票 46 票,
: 連署反對有效票 0 票。
: 本次連署案不通過,不予開板。
: 心情小品集 小組長 FoxTz
我們必須要仔細檢視一下。
以下是你認為理由不確實的:
6.tupacshkur 路過!! 科科!!
8.piscesanitas 希望可以藉此認識正妹 哈哈
9.cathy0828 為了elm來連署!就這樣!~
17.oca 我想要在這版灌水 :)
21.erinou ^^
22.evians ^^
34.pttdog 性感交流也不錯 低調分享是王道
40.ilovefood :)
45.zhenghsu 老婆叫我來連署 不然跪算盤...
然後另外挑幾個你認為理由確實的:
7.furla168 路過幫忙
12.leetzuwen :) 幫推
44.BabyJo 加油
〔路過!! 科科!!〕 不行, 〔路過幫忙〕 可以。
〔:)〕跟〔^^〕 不行,〔幫推〕 可以。
〔加油〕可以,〔性感交流也不錯 低調分享是王道〕竟然不行
〔希望可以藉此認識正妹 哈哈〕不知道為什麼不算能理由。
真的是你說了算耶,有〔幫〕跟〔加油〕就可以就對了?剩下自由心證?
我覺得我很難不把你送去Pttlaw。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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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61.191
1F:→ tinjunsei:然後送去pttlaw的版主判決下來了她不執꘠ 59.104.172.76 05/06 17:50
2F:→ tinjunsei:行也沒差,pttlaw不會管後續的喔:) 59.104.172.76 05/06 17:50
3F:推 ss12369874:我不能假裝我沒在期待他連線成功的一天 220.131.1.144 05/06 18:18
4F:推 s9341097:50人嗎? 59.126.173.52 05/06 20:50
5F:推 pH3:XDDDDDDDDDDDDD 科科=reject 59.104.184.14 05/07 02:00
6F:推 qtgeorge:第六條嘛 你沒看到嗎>_^140.123.222.188 05/0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