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成为乡民中道的力量)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第n篇令人傻眼的决议案
时间Sun May 6 17:47:49 2007
※ 引述《FoxTz (坚持坚持再坚持)》之铭言:
: 依据LifeNewboard板注意事项之规定,
: 连署案中支持填写理由不确实之票数不予计算。
一、申请新版
1.申请新版请至LifeNewboard版提出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50人。
1>禁止multi-id连署。
2>连署时间满三天方得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2.连署发起人须符合 上站500/发表200 注册时间满一年之限制。
3.新增之版主须符合 上站500/发表200 注册时间满一年之限制。
4.不开单一品牌,性质重复或相关性高的版。
5.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支持加上反对人数之总和。
请问是哪一条?
: 相关有效票数请参阅本板之投票连署资料夹。
: 最後票数统计,
: 连署支持有效票 46 票,
: 连署反对有效票 0 票。
: 本次连署案不通过,不予开板。
: 心情小品集 小组长 FoxTz
我们必须要仔细检视一下。
以下是你认为理由不确实的:
6.tupacshkur 路过!! 科科!!
8.piscesanitas 希望可以藉此认识正妹 哈哈
9.cathy0828 为了elm来连署!就这样!~
17.oca 我想要在这版灌水 :)
21.erinou ^^
22.evians ^^
34.pttdog 性感交流也不错 低调分享是王道
40.ilovefood :)
45.zhenghsu 老婆叫我来连署 不然跪算盘...
然後另外挑几个你认为理由确实的:
7.furla168 路过帮忙
12.leetzuwen :) 帮推
44.BabyJo 加油
〔路过!! 科科!!〕 不行, 〔路过帮忙〕 可以。
〔:)〕跟〔^^〕 不行,〔帮推〕 可以。
〔加油〕可以,〔性感交流也不错 低调分享是王道〕竟然不行
〔希望可以藉此认识正妹 哈哈〕不知道为什麽不算能理由。
真的是你说了算耶,有〔帮〕跟〔加油〕就可以就对了?剩下自由心证?
我觉得我很难不把你送去Pttlaw。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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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61.191
1F:→ tinjunsei:然後送去pttlaw的版主判决下来了她不执꘠ 59.104.172.76 05/06 17:50
2F:→ tinjunsei:行也没差,pttlaw不会管後续的喔:) 59.104.172.76 05/06 17:50
3F:推 ss12369874:我不能假装我没在期待他连线成功的一天 220.131.1.144 05/06 18:18
4F:推 s9341097:50人吗? 59.126.173.52 05/06 20:50
5F:推 pH3:XDDDDDDDDDDDDD 科科=reject 59.104.184.14 05/07 02:00
6F:推 qtgeorge:第六条嘛 你没看到吗>_^140.123.222.188 05/0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