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申請] 請小組長認定MENOCHEN與killla是否為同一人所有之ID
時間Mon Mar 12 17:37:36 2007
依照我向About_Life上訴的結果,小組長 claus在About_Life第2853篇判決:
==========================================================================
另,關於本尊水桶,分身ID是否可以一併「禁言」處分,組務做出以下裁示。
本尊ID被判水桶,版主可一併針對分身ID做出「禁言」處分,但是關於分身ID之認定
,需為小組長所認可之方式。舉例:同IP即視為分身、足夠證據顯示為同一人 等等。
在未與小組長取得關於分身ID之共識之前,版主不可私自認定分身ID,而需經由站方
認可之id_multi程序提出申請查證。
==========================================================================
claus之意即為如果我提出申請,如依程序證明killla為MENOCHEN之分身ID,則
水桶可及於killla。
因此我在此提出申請,請求認定是否為分身ID。
同時另外請求小組長訂定出能夠客觀判定是否為分身ID之標準。
證據有兩ID上站之IP,以及killla在本板第1007和1009篇文章之承認:
《ID暱稱》MENOCHEN(時光 流影錯若) 《經濟狀況》小康
《上站次數》2450次 《文章篇數》970篇 (優:9/劣:3)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3/12/2007 15:28:24 Mon 《上次故鄉》59.116.195.30
《五子棋戰績》 2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 查詢網友 】
《ID暱稱》killla(炒菜愛用環保去漬油) 《經濟狀況》普通
《上站次數》213次 《文章篇數》46篇 (優:0/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3/12/2007 15:06:03 Mon 《上次故鄉》59.116.195.30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1007 s
3/01 killla □ [申訴] HatePolitics判決失當
作者 killla (炒菜愛用環保去漬油)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HatePolitics判決失當
時間 Thu Mar 1 14:36:04 2007
───────────────────────────────────────
由條例知悉,個人使用分身並不違法,違法需有故意濫開分身惡意鬧版,騷擾網友之行為
或達五個分身佔據ID資源等事實構成,才算違法。而我僅有的兩個ID,第一個IDMENOCHEN
^^^^^^^^^^^^^^^^^^^^^^^^^^^^^^^^^^
已遭受制裁,水桶八十日,另一IDkillla在HatePolitics均正常使用發推文,沒有違規情
^^^^^^^^^^^^^^^^^^^^^^^^^^^^^^^^^^^^^^^^^^^^^^^^^^^^^^^^^^^^^^^^^^
事發生,另外根據ROCKMANX6所引述版規中
第二章第十一條: 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
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
,永久水桶。亦無表明被水桶者禁止在版上使用分身之規定,唯訂定惡意襲擾網友或干擾
版務等蓄意鬧版之行為才需懲處。然版主ROCKMANX6均無法舉證killla有任何違規事項,僅
以開分身與MENOCHEN有前科紀錄此兩項作判決,形成一罪兩罰,加倍刑期,對網路BBS使用
者傷害至鉅,蓄意箍制言論自由,判決失衡,在自由文明社會中實為不可取之錯誤範例。
1009 s
23 3/01 killla R: [申訴] HatePolitics判決失當
作者 killla (炒菜愛用環保去漬油)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HatePolitics判決失當
時間 Thu Mar 1 16:55:19 2007
───────────────────────────────────────
政黑板板規說得不明白!請問哪一條明文規定水桶期間使用分身ID,需加倍水桶刑期?
若是有此規定,我甘願受罰絕無異議!且引用條款內文明定分身ID有惡意騷擾或干預版
^^^^^^^^^^^^^^^^^^^^^^^^^^^^^^^^
務之行為方可議處,非憑版主引申條例後,自我添增詮釋濫設罰則範圍,若鑑於此,當
初何不直接明定使用分身ID即違法為於一般罰則內,如此便無今日之爭議。版規由貴版
所訂定,非由一般使用者能干預,若貴版罰則有缺疵之處應明文補漏爭議之處,而非挾
其籠統之粗劣版規來壓制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04.209
※ 編輯: ROCKMANX6 來自: 219.81.204.209 (03/12 17:46)
1F:推 killla:玩還不夠阿!我也懶得跟你嚕了..我是當事人 59.116.197.22 03/12 19:28
2F:→ killla:由我來跟說比較快,不要再麻煩小組長認定了 59.116.197.22 03/12 19:29
3F:推 MENOCHEN:嗨~我是本尊!! 這是我的IP-> 59.116.197.22 03/12 19:30
4F:→ killla:嗨~我是分身!! 這是我的IP-> 59.116.197.22 03/12 19:30
5F:→ killla:以此上兩句推文,可客觀認定系出同一人使用 59.116.197.22 03/12 19:30
6F:→ killla:本人願遵照claus裁決旨示,同MENOCHEN帳號 59.116.197.22 03/12 19:31
7F:→ killla:從2/26號起算,一併水桶八十天...敦請查辦! 59.116.197.22 03/12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