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申请] 请小组长认定MENOCHEN与killla是否为同一人所有之ID
时间Mon Mar 12 17:37:36 2007
依照我向About_Life上诉的结果,小组长 claus在About_Life第2853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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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关於本尊水桶,分身ID是否可以一并「禁言」处分,组务做出以下裁示。
本尊ID被判水桶,版主可一并针对分身ID做出「禁言」处分,但是关於分身ID之认定
,需为小组长所认可之方式。举例:同IP即视为分身、足够证据显示为同一人 等等。
在未与小组长取得关於分身ID之共识之前,版主不可私自认定分身ID,而需经由站方
认可之id_multi程序提出申请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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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s之意即为如果我提出申请,如依程序证明killla为MENOCHEN之分身ID,则
水桶可及於killla。
因此我在此提出申请,请求认定是否为分身ID。
同时另外请求小组长订定出能够客观判定是否为分身ID之标准。
证据有两ID上站之IP,以及killla在本板第1007和1009篇文章之承认:
《ID昵称》MENOCHEN(时光 流影错若) 《经济状况》小康
《上站次数》2450次 《文章篇数》970篇 (优:9/劣:3)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03/12/2007 15:28:24 Mon 《上次故乡》59.116.195.30
《五子棋战绩》 2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竞标评比》 优 0 / 劣 0
【 查询网友 】
《ID昵称》killla(炒菜爱用环保去渍油) 《经济状况》普通
《上站次数》213次 《文章篇数》46篇 (优:0/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03/12/2007 15:06:03 Mon 《上次故乡》59.116.195.30
《五子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竞标评比》 优 0 / 劣 0
1007 s
3/01 killla □ [申诉] HatePolitics判决失当
作者 killla (炒菜爱用环保去渍油)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申诉] HatePolitics判决失当
时间 Thu Mar 1 14:36:0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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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条例知悉,个人使用分身并不违法,违法需有故意滥开分身恶意闹版,骚扰网友之行为
或达五个分身占据ID资源等事实构成,才算违法。而我仅有的两个ID,第一个IDMEN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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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遭受制裁,水桶八十日,另一IDkillla在HatePolitics均正常使用发推文,没有违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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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生,另外根据ROCKMANX6所引述版规中
第二章第十一条: 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间无正
当理由以分身ID骚扰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间再犯者
,永久水桶。亦无表明被水桶者禁止在版上使用分身之规定,唯订定恶意袭扰网友或干扰
版务等蓄意闹版之行为才需惩处。然版主ROCKMANX6均无法举证killla有任何违规事项,仅
以开分身与MENOCHEN有前科纪录此两项作判决,形成一罪两罚,加倍刑期,对网路BBS使用
者伤害至钜,蓄意箍制言论自由,判决失衡,在自由文明社会中实为不可取之错误范例。
1009 s
23 3/01 killla R: [申诉] HatePolitics判决失当
作者 killla (炒菜爱用环保去渍油)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Re: [申诉] HatePolitics判决失当
时间 Thu Mar 1 16:55: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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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板板规说得不明白!请问哪一条明文规定水桶期间使用分身ID,需加倍水桶刑期?
若是有此规定,我甘愿受罚绝无异议!且引用条款内文明定分身ID有恶意骚扰或干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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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之行为方可议处,非凭版主引申条例後,自我添增诠释滥设罚则范围,若监於此,当
初何不直接明定使用分身ID即违法为於一般罚则内,如此便无今日之争议。版规由贵版
所订定,非由一般使用者能干预,若贵版罚则有缺疵之处应明文补漏争议之处,而非挟
其笼统之粗劣版规来压制使用者使用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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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204.209
※ 编辑: ROCKMANX6 来自: 219.81.204.209 (03/12 17:46)
1F:推 killla:玩还不够阿!我也懒得跟你噜了..我是当事人 59.116.197.22 03/12 19:28
2F:→ killla:由我来跟说比较快,不要再麻烦小组长认定了 59.116.197.22 03/12 19:29
3F:推 MENOCHEN:嗨~我是本尊!! 这是我的IP-> 59.116.197.22 03/12 19:30
4F:→ killla:嗨~我是分身!! 这是我的IP-> 59.116.197.22 03/12 19:30
5F:→ killla:以此上两句推文,可客观认定系出同一人使用 59.116.197.22 03/12 19:30
6F:→ killla:本人愿遵照claus裁决旨示,同MENOCHEN帐号 59.116.197.22 03/12 19:31
7F:→ killla:从2/26号起算,一并水桶八十天...敦请查办! 59.116.197.22 03/12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