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時間開始動了)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mornlunar 對板友basicnet作人身攻擊
時間Tue Nov 28 16:03:50 2006
關於你所提的,建議你再去把相關判決文看清楚一點。
當初XDGE的事件是因為他本身有罰單在身,
無法發文申訴。
罰單系統已經經過改良,
無法馬上繳交而換回權限,
而他本身也已寫信向我舉證,並表明是他授權該id來進行申訴。
我並不是採信gochanwar在文章內的說法而受理申訴,
而是採信XDGE寄給我的信件而受理申訴。
一個已經無法發文的人,
你還要要求他到板上來發文證明自己授權似乎是件很莫名的事情。
至於濫用分身,很抱歉,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所謂濫用分身這件事,
只是因為XDGE無法發文,所以都是gochanwar代為發文,
就可說是濫用分身?
你的建議,我看過了,
但今天我已經說明了我為何受理,
而且也已說明了受理其他id代為申訴的條件為何。
所以請你不用多慮,或是為反而反的酸文。
今天PTPTP及basicnet的案子我不受理就是因為未達條件。
basicnet並沒有罰單在身而無法自行申訴的理由,
所以PTPTP的代為申訴是沒有立場的。
就算他兩人ip相同,但除非經過帳務部證實他兩者為同一人,
否則我不會貿然接受兩者為同一人的說法。
若因為罰單系統的改良,而使得申訴人無法發文,
導致他在本板的權益受損,我想這應該是人為方面應該去調整的地方,
而不是今天你跟他立場不同,就打死了他行使權利的機會。
建議你可以想想看,而不是當自己的權益受損,或遭遇相同情況時,
再來怪罪所謂的不知變通。
※ 引述《lovebbcc (亡國覚醒カタルシス)》之銘言:
: 【板主:FoxTz】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L_SecretGard》
: 《ID暱稱》PTPTP(PTPTP) 《經濟狀況》赤貧
: 《上站次數》13次 《文章篇數》11篇 (優:0/劣: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11/27/2006 08:40:45 Mon 《上次故鄉》210.6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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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板主:FoxTz】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L_SecretGard》
: 《ID暱稱》basicnet(有FANS感謝天) 《經濟狀況》普通
: 《上站次數》873次 《文章篇數》1386篇 (優:1/劣:4)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11/28/2006 08:40:22 Tue 《上次故鄉》210.6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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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會說這是"網咖"剛好又兩個人坐到同一台吧)
: : 本板只接受當事人之申訴,
: : 有罰單在身而無法發文者不在此限,
: XDGE的事件,我還是很好奇FOXTZ怎麼"確定"是當事人呢!
: 面交取貨嗎(笑...)
: : 但須證明其無法發文且有授權該使用者代為申訴。
: 我很好奇當時的授權在哪(再笑...有這種東西嗎?)
: : 故本案請當事人依據格式重新申訴,
: : 並請檢附相關文章之篇號,以供查證。
: 組務版接受網友檢舉,天經地義。
: 但是因為自己被水桶或者私人的恩怨,濫開分身來挾怨報復或者惡性檢舉,
: 這是一個版務所期待嗎?
: 當時在有人用"疑似"分身檢舉,小組長在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下接受,
: 就是導致日後"明明就沒有被停權還是發罰單,只是為了私怨就濫用分身檢舉"
: 這是誰種下的因?
: 今天不是位哪位板主護航,或者是跟某位網友有私怨就咬著他不放。
: 而是針對整個制度面的問題。
: 雖然FOXTZ現在說事後話說的"輕鬆官樣"
: 什麼"需證明其無法發文且有授權該使用者代為申訴"
: 上次的事件,真的有落實上面的說法嗎?
: 分身上來貼一篇"XX代表我"
: 或者在文內"自稱"自己是當事人的親戚朋友室友bala...這就是"授權"嗎!
: 整個授權的制度就應該檢討,不是"小組長和檢舉人私相授受"就算數的,
: 應該有完整的公開授權項目接受大家公評。
: (偷偷說:我還是真的很好奇上一次的"認證"是怎麼認定的....)
: 再者,如無故濫用分身檢舉者,小組長應該本著維護版面秩序的"組務身分"
: 應該對其提已劣文,並且提報ID_MULTI處理。
: (怎麼某小組長在別的地方特別喜歡給人劣文,到了這裡變成溫馴的小貓了...笑)
: 最重點是:申訴制度本來就是應當由當事人本人提出,
: 在我使用BBS不長也不短的期間內,可以由"他人代為提出申訴"
: 這種事情說真的我還真的是在本板第一次"見識"到了。
: 然後呢,看吧此例一開,現在沒被停權的也跟著用分身啦!
: 還有"本尊分身一起出現"的"大鳴大放"畫面。
: (本版869,870篇就是最好的案例...)
: 我的文章都還在前面,我也早就說過FOXTZ小組長如果此例一開
: 日後將會變成大家"濫用分身檢舉"的濫觴,
: 事時也發生了。
: 我覺得,正本清源,應該回歸"申訴制度本當由本人ID提出"的制度。
: 再者,對於濫用分身檢舉的使用者,版主是否也應該有所處理?
: 不然"反正開分身鬧怎樣,小狐也不會管啦"這種訊息傳出去,
: 就不要說我又烏鴉嘴亂預言"組務版之亂"的時代即將來臨。
: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不才只能卑微的提出自己駑鈍的想法,
: 希望能改善版面秩序。當然最後的決定權和本版討論走向,
: 還是要由管理過這麼多板的FOXTZ定奪啦!
: : 心情小品集 小組長 Fo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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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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