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时间开始动了)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检举]mornlunar 对板友basicnet作人身攻击
时间Tue Nov 28 16:03:50 2006
关於你所提的,建议你再去把相关判决文看清楚一点。
当初XDGE的事件是因为他本身有罚单在身,
无法发文申诉。
罚单系统已经经过改良,
无法马上缴交而换回权限,
而他本身也已写信向我举证,并表明是他授权该id来进行申诉。
我并不是采信gochanwar在文章内的说法而受理申诉,
而是采信XDGE寄给我的信件而受理申诉。
一个已经无法发文的人,
你还要要求他到板上来发文证明自己授权似乎是件很莫名的事情。
至於滥用分身,很抱歉,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所谓滥用分身这件事,
只是因为XDGE无法发文,所以都是gochanwar代为发文,
就可说是滥用分身?
你的建议,我看过了,
但今天我已经说明了我为何受理,
而且也已说明了受理其他id代为申诉的条件为何。
所以请你不用多虑,或是为反而反的酸文。
今天PTPTP及basicnet的案子我不受理就是因为未达条件。
basicnet并没有罚单在身而无法自行申诉的理由,
所以PTPTP的代为申诉是没有立场的。
就算他两人ip相同,但除非经过帐务部证实他两者为同一人,
否则我不会贸然接受两者为同一人的说法。
若因为罚单系统的改良,而使得申诉人无法发文,
导致他在本板的权益受损,我想这应该是人为方面应该去调整的地方,
而不是今天你跟他立场不同,就打死了他行使权利的机会。
建议你可以想想看,而不是当自己的权益受损,或遭遇相同情况时,
再来怪罪所谓的不知变通。
※ 引述《lovebbcc (亡国覚醒カタルシス)》之铭言:
: 【板主:FoxTz】 邮差来按铃罗 看板《L_SecretGard》
: 《ID昵称》PTPTP(PTPTP) 《经济状况》赤贫
: 《上站次数》13次 《文章篇数》11篇 (优:0/劣:0)
: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 《上次上站》11/27/2006 08:40:45 Mon 《上次故乡》210.60.67.19
: ^^^^^^^^^^^^^^^^^^^^^^^^^^^^^^^^^^ ^^^^^^^^^^^^^^^^^^^^^^^
: i板主:FoxTz】 邮差来按铃罗 看板《L_SecretGard》
: 《ID昵称》basicnet(有FANS感谢天) 《经济状况》普通
: 《上站次数》873次 《文章篇数》1386篇 (优:1/劣:4)
: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 《上次上站》11/28/2006 08:40:22 Tue 《上次故乡》210.60.67.19
: ^^^^^^^^^^^^^^^^^^^^^^^^^^^^^^^^^^ ^^^^^^^^^^^^^^^^^^^^^^^^^
: (以下资讯均为网路上台网中心TWNIC公开资讯,要说"泄漏个人隐私的"请先弄清楚XD)
: IP代理发放单位网段:210.60.0.0-210.60.255.255
: Chinese Name 教育部
: Netname TANET-NET
: Organization Name Ministry of Education Computer Center
: Street Address 12F, No 106, Sec.2,Hoping E. Rd.,
: AdminHandle YHC153-TW
: TechHandle TA8-TW
: SpamHandle YHC153-TW
: 用户单位:210.60.67.0/24
: Netname HHSH.CHC.EDU.TW-NET
: Organization Name TAIWAN PROVINCIAL HSI-HU SENIOR HIGH SCHOOL
: Registered Date 1998-06-25
: Admin. Contact [email protected]
: Tech. Contact [email protected]
: 台南大学的DN及IP pc210-60-67-19.nutn.edu.tw 210.60.67.19
: (不会说这是"网咖"刚好又两个人坐到同一台吧)
: : 本板只接受当事人之申诉,
: : 有罚单在身而无法发文者不在此限,
: XDGE的事件,我还是很好奇FOXTZ怎麽"确定"是当事人呢!
: 面交取货吗(笑...)
: : 但须证明其无法发文且有授权该使用者代为申诉。
: 我很好奇当时的授权在哪(再笑...有这种东西吗?)
: : 故本案请当事人依据格式重新申诉,
: : 并请检附相关文章之篇号,以供查证。
: 组务版接受网友检举,天经地义。
: 但是因为自己被水桶或者私人的恩怨,滥开分身来挟怨报复或者恶性检举,
: 这是一个版务所期待吗?
: 当时在有人用"疑似"分身检举,小组长在没有更明确的证据下接受,
: 就是导致日後"明明就没有被停权还是发罚单,只是为了私怨就滥用分身检举"
: 这是谁种下的因?
: 今天不是位哪位板主护航,或者是跟某位网友有私怨就咬着他不放。
: 而是针对整个制度面的问题。
: 虽然FOXTZ现在说事後话说的"轻松官样"
: 什麽"需证明其无法发文且有授权该使用者代为申诉"
: 上次的事件,真的有落实上面的说法吗?
: 分身上来贴一篇"XX代表我"
: 或者在文内"自称"自己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室友bala...这就是"授权"吗!
: 整个授权的制度就应该检讨,不是"小组长和检举人私相授受"就算数的,
: 应该有完整的公开授权项目接受大家公评。
: (偷偷说:我还是真的很好奇上一次的"认证"是怎麽认定的....)
: 再者,如无故滥用分身检举者,小组长应该本着维护版面秩序的"组务身分"
: 应该对其提已劣文,并且提报ID_MULTI处理。
: (怎麽某小组长在别的地方特别喜欢给人劣文,到了这里变成温驯的小猫了...笑)
: 最重点是:申诉制度本来就是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提出,
: 在我使用BBS不长也不短的期间内,可以由"他人代为提出申诉"
: 这种事情说真的我还真的是在本板第一次"见识"到了。
: 然後呢,看吧此例一开,现在没被停权的也跟着用分身啦!
: 还有"本尊分身一起出现"的"大鸣大放"画面。
: (本版869,870篇就是最好的案例...)
: 我的文章都还在前面,我也早就说过FOXTZ小组长如果此例一开
: 日後将会变成大家"滥用分身检举"的滥觞,
: 事时也发生了。
: 我觉得,正本清源,应该回归"申诉制度本当由本人ID提出"的制度。
: 再者,对於滥用分身检举的使用者,版主是否也应该有所处理?
: 不然"反正开分身闹怎样,小狐也不会管啦"这种讯息传出去,
: 就不要说我又乌鸦嘴乱预言"组务版之乱"的时代即将来临。
: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浅见,不才只能卑微的提出自己驽钝的想法,
: 希望能改善版面秩序。当然最後的决定权和本版讨论走向,
: 还是要由管理过这麽多板的FOXTZ定夺啦!
: : 心情小品集 小组长 FoxTz
--
当你知道你可以很轻易的见到那个人时,
就算久久不见面,你也会无所谓。
但是当你要见到对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时,
就算只说再见才一两天,你也会开始想念。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00.16
1F:推 mayday896614:支持一个 人家申诉你的主子不代表闹! 59.126.53.20 11/28 19:43
2F:→ mayday896614:护主请拿出正当理由 不要只会污蔑人 59.126.53.20 11/28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