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判決] 147篇罷免匿名版版主
時間Tue May 30 17:25:25 2006
對於版主處理版務有疑問,可找版主處理,或向小組長申訴
並不建議直接發起罷免,所以對於oknana小組長的裁決予以同意。
也希望對版務有疑問的版友,可以找版主溝通,這樣才是解決方法的根本之道。
如真的雙方理念或價值觀差異甚大,再行罷免之途
生活娛樂館 群組長 claus 2006.05.30
※ 引述《oknana (光翼)》之銘言:
: 147篇罷免案不成立
: 原因跟149篇的理由一樣(附件如下)
: 版主按照版規處理文章,並無不當刪除文章
: 所以罷免理由不成立,如果違反版規的文章被刪除就是版主"專制偏差行為
: 已嚴重濫用版主之職權 並傷害到版友之PO文發言權"
: 那版上的文章風氣秩序又是誰該去共同遵守的呢?
: 一個版的風氣好壞應該是由版主與版友一起去經營
: 讓版務更好,而不是違反版規。
: 一個版的風氣好壞版友絕對比版主更來的重要喔:P
: =======
: 附件:
: "罷免Leolion952判決出來了"此篇已經違反匿名版版規第六條
: 既然匿名以不透露身份的方式發表文章,當然就是保護個人隱私
: id若以馬賽克表示,則馬賽克部份須超過id長度一半
: 每一個人都有權力討論任何的文章,但是必須遵守版規。
: 雖然討論罷免是每個人的權力,
: 版規六 應該屬於涉及私人隱私,但是版主也有自己的隱私
: 雖然罷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不算是隱私範圍,但是也並非可以
: 拿出他人之ID公開討論,這是此判決的重點地方
: 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ID不被拿出來公開討論的權力
: 相對的版主也跟一般使用者一樣,判決與罷免都是屬於公共事務
: 不屬於個人隱私,但是如何在討論之中尊重(保護)被討論的人
: 就是此版規的用意之一。
: 附件~
: 匿名版規六
: 6. 公佈個人聯絡資料
: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校系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此項包括音譯ID,
: 經該ID使用者寄信向版主申訴查證後,刪文且水桶兩週
: id若以馬賽克表示,則馬賽克部份須超過id長度一半
: 但禁止以回文接龍方式暗示任何個人資料 例如: penxxxx / xxxlylx
: 違者刪文且水桶兩週
: ======
: 以上
: 由於罷免理由不成立會請群組長來附議此罷免案判決是否成立
: 作為正式結案,一旦群組長附議代表判決程序完成。
: 心情小組長oknan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12.59.21 (05/30 17:25)
※ claus: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7/25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