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判决] 147篇罢免匿名版版主
时间Tue May 30 17:25:25 2006
对於版主处理版务有疑问,可找版主处理,或向小组长申诉
并不建议直接发起罢免,所以对於oknana小组长的裁决予以同意。
也希望对版务有疑问的版友,可以找版主沟通,这样才是解决方法的根本之道。
如真的双方理念或价值观差异甚大,再行罢免之途
生活娱乐馆 群组长 claus 2006.05.30
※ 引述《oknana (光翼)》之铭言:
: 147篇罢免案不成立
: 原因跟149篇的理由一样(附件如下)
: 版主按照版规处理文章,并无不当删除文章
: 所以罢免理由不成立,如果违反版规的文章被删除就是版主"专制偏差行为
: 已严重滥用版主之职权 并伤害到版友之PO文发言权"
: 那版上的文章风气秩序又是谁该去共同遵守的呢?
: 一个版的风气好坏应该是由版主与版友一起去经营
: 让版务更好,而不是违反版规。
: 一个版的风气好坏版友绝对比版主更来的重要喔:P
: =======
: 附件:
: "罢免Leolion952判决出来了"此篇已经违反匿名版版规第六条
: 既然匿名以不透露身份的方式发表文章,当然就是保护个人隐私
: id若以马赛克表示,则马赛克部份须超过id长度一半
: 每一个人都有权力讨论任何的文章,但是必须遵守版规。
: 虽然讨论罢免是每个人的权力,
: 版规六 应该属於涉及私人隐私,但是版主也有自己的隐私
: 虽然罢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不算是隐私范围,但是也并非可以
: 拿出他人之ID公开讨论,这是此判决的重点地方
: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ID不被拿出来公开讨论的权力
: 相对的版主也跟一般使用者一样,判决与罢免都是属於公共事务
: 不属於个人隐私,但是如何在讨论之中尊重(保护)被讨论的人
: 就是此版规的用意之一。
: 附件~
: 匿名版规六
: 6. 公布个人联络资料
: (ID、姓名、MSN、电话、住址、相簿、校系等),删文且水桶两周。
: 此项包括音译ID,
: 经该ID使用者寄信向版主申诉查证後,删文且水桶两周
: id若以马赛克表示,则马赛克部份须超过id长度一半
: 但禁止以回文接龙方式暗示任何个人资料 例如: penxxxx / xxxlylx
: 违者删文且水桶两周
: ======
: 以上
: 由於罢免理由不成立会请群组长来附议此罢免案判决是否成立
: 作为正式结案,一旦群组长附议代表判决程序完成。
: 心情小组长oknan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
※ 编辑: claus 来自: 140.112.59.21 (05/30 17:25)
※ claus: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7/25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