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nana (光翼)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判決] 147篇罷免匿名版版主
時間Tue May 30 05:14:34 2006
147篇罷免案不成立
原因跟149篇的理由一樣(附件如下)
版主按照版規處理文章,並無不當刪除文章
所以罷免理由不成立,如果違反版規的文章被刪除就是版主"專制偏差行為
已嚴重濫用版主之職權 並傷害到版友之PO文發言權"
那版上的文章風氣秩序又是誰該去共同遵守的呢?
一個版的風氣好壞應該是由版主與版友一起去經營
讓版務更好,而不是違反版規。
一個版的風氣好壞版友絕對比版主更來的重要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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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罷免Leolion952判決出來了"此篇已經違反匿名版版規第六條
既然匿名以不透露身份的方式發表文章,當然就是保護個人隱私
id若以馬賽克表示,則馬賽克部份須超過id長度一半
每一個人都有權力討論任何的文章,但是必須遵守版規。
雖然討論罷免是每個人的權力,
版規六 應該屬於涉及私人隱私,但是版主也有自己的隱私
雖然罷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不算是隱私範圍,但是也並非可以
拿出他人之ID公開討論,這是此判決的重點地方
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ID不被拿出來公開討論的權力
相對的版主也跟一般使用者一樣,判決與罷免都是屬於公共事務
不屬於個人隱私,但是如何在討論之中尊重(保護)被討論的人
就是此版規的用意之一。
附件~
匿名版規六
6. 公佈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校系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此項包括音譯ID,
經該ID使用者寄信向版主申訴查證後,刪文且水桶兩週
id若以馬賽克表示,則馬賽克部份須超過id長度一半
但禁止以回文接龍方式暗示任何個人資料 例如: penxxxx / xxxlylx
違者刪文且水桶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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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由於罷免理由不成立會請群組長來附議此罷免案判決是否成立
作為正式結案,一旦群組長附議代表判決程序完成。
心情小組長ok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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