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RelaxEnjoy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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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 bike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公告] Feather025 水桶三個月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iker/M.1783320221.A.AD9.html 已轉錄至組務看板 [證02]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無,板主拒絕收,故懇請小組長/群組長通融申訴人在未達72小時之情況下提出申訴 板主拒絕收信的情況下,等待72小時只是將案件時間拖延。 https://i.ibb.co/1G80xxN9/1.png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iker/M.1783256689.A.993.html 已轉錄至組務看板 [證01]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板主使用板規條款一-1判定我「引戰」給我水桶 理由是「內文自己承認筆戰」 https://i.ibb.co/kRPHXhw/2.png
已轉錄至看板 [證03]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坦白說真的滿不合理的 首先該篇文章是對我的言論做出警告,我有澄清的必要 澄清的過程也都在下文內公開顯示 接下來的過程就是板主一句、我一句 或是其他板友對我的評論 他一句、我一句 在這種情況下,我要怎麼做出「引戰」的行為呢? 真要說引戰的話,應該是板主引戰我吧,畢竟是他先對我的言論做出挑戰 -------------------------------------------------- 2026.07.09補充 這個警告照道理來說也是不合乎規定的 節錄群組長於不久前的判決文內說明 #1gH22rI3 (L_RelaxEnjoy) " 使用者在其他看板的行為紀錄,除違反全站性規範並經相關管理人員懲處在案, (ex. 帳號部公告看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板務部裁定停止提供板務服務者......等) 否則不能作為板主於其所轄看板下達處分之依據; "
1F:→ AreLies: 那 如果我去挖他的推文162.120.200.1 07/05 21:48
2F:→ AreLies: 他有直接針對電蝦講過上述這段162.120.200.1 07/05 21:48
3F:→ AreLies: 那就直接水桶嗎???162.120.200.1 07/05 21:48
4F:→ AreLies: https://i.imgur.com/jusi7ev.png136.23.50.81 07/05 22:13
5F:→ AreLies: https://i.imgur.com/ZbNXerT.png 136.23.50.81 07/05 22:13
板主已違規使用本人在其他看板下的言論作為處分依據 處分為警告 本人並未在biker版詳細提及此兩件事情是同一件事情/相關事情 若版規一-1處分順序為 警告 > 水桶的話 那這次的水桶也不應該成立 板主顯然沒有將群組長當時做的板規凍結判決及警告放在心裡 又或者他只有執行,並沒有深刻去了解群組長判決內文每一字一句話 ------------------------------------------------------------------ 節錄推文時間序 "
6F:→ Feather025: 我支持您警告,僅此而已。114.32.141.21 07/05 21:49
7F:→ AreLies: 整體吹噓自己戰力162.120.200.1 07/05 21:50
8F:→ AreLies: 結果影射不實指控 不敢承認還那邊說超譯162.120.200.1 07/05 21:50
9F:→ AreLies: 有點好笑 162.120.200.1 07/05 21:50
10F:→ Feather025: 那所以在我公司內部論壇在2024年發生114.32.141.21 07/05 22:15
11F:→ Feather025: 同樣的事情 有哪裡不合理嗎.. 114.32.141.21 07/05 22:15
12F:→ AreLies: 隨便你凹XD136.23.50.81 07/05 22:15
13F:→ Feather025: 還是那句 您不能在我沒有完整說出「 114.32.141.21 07/05 22:15
14F:→ Feather025: 人事時地物」的情況下去引導出「我是114.32.141.21 07/05 22:15
15F:→ Feather025: 在講您想的那件事情」這樣就會是超譯 114.32.141.21 07/05 22:15
16F:→ AreLies: 但別吹噓自己 反正你就影射不敢承認 136.23.50.81 07/05 22:16
17F:→ Feather025: 因為我不是在講你貼的那件事情 為什 114.32.141.21 07/05 22:17
18F:→ Feather025: 麼要承認呢?114.32.141.21 07/05 22:17
19F:→ Feather025: 更何況那是舉例 我想討論的是「這個 114.32.141.21 07/05 22:17
20F:→ Feather025: 情況符不符合JoyRex的標準」114.32.141.21 07/05 22:17
21F:→ AreLies: 你是專程來找麻煩的吧 136.23.50.81 07/05 22:19
" 在這邊我都已經說明「自己支持板主警告了」 板主到後面竟然還用「你是專程來找麻煩的吧」這種字眼做出挑釁行為 試問以下情境,換作是其他人會不會爆氣? EX:今天你是一個顧客,進入到一間店鋪 在旁人眼中你講話方式聽起來比較尖酸刻薄 但你自己家裡就是這類的講話方式,所以您不會有自覺 您用了旁人認為"尖酸刻薄"的方式去跟店員說 「欸我坐的這個座位也太乾淨了吧,你要不要整理整理啊」 結果店員卻問你是不是來找麻煩的,你會不會覺得是在對你做挑釁? 我也不太懂為什麼他要在我沒提到人、時、地的情況下 板主可以自認定我在影射他,這真的完全沒道理 身為當事人,我都明確的跟你說不是在說你了,那你就不能夠自行對號入座才是 水桶公告文內,他有引述我的言論 "
22F:→ Feather025: 論過程 我不祈求別人支持我 筆戰本來 114.32.141.21 07/06 08:32
23F:→ Feather025: 就不會有結果 贏了又不會有錢拿 @板 114.32.141.21 07/06 08:32
24F:→ Feather025: 主 最後是我敬愛的板主 我相信你也認 114.32.141.21 07/06 08:32
" 我想他的「內文自己承認筆戰」是指這一句吧 對我而言,他對我的言論做出挑戰我做出澄清,這種過程的確是筆戰的一環 但筆戰=/=引戰,這邊引述GOOGLE AI Gemini的文字說明 " Q:引戰跟筆戰的差異?引戰可以等於筆戰嗎? A:這兩個詞在網路文化中非常常見,雖然都跟「吵架」有關,但它們的核心動機和行為模式 其實有很大的不同。 簡單來說:「引戰」是起因,「筆戰」是過程與結果。 兩者並不能完全劃上等號。 " 很明顯,筆戰跟引戰是兩種不同的行為 而且現在是搞文字獄嗎? 只要我自己提到「筆戰」兩個字就等於是「我」挑起的?這根本沒有當成證據構成的要件 板主必須要明確的指出,本人「哪一句話」有做出引戰的嫌疑才是 舉個同篇文章的例子 假設我今天跟朋友在聊天聊到「我肇事逃逸」,警察並不能夠直接把我抓起來 警察必須要明確的知道 「發生時間、發生地點、與誰發生碰撞、是否有人受傷、是否真的有肇事逃逸」 自述在這個階段根本不能構成證據之要素 再引述GOOGLE AI Gemini對筆戰的定義 " 筆戰(文字論戰) 定義: 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利用「文字」針對某個議題進行激烈的辯論或互相對罵。 特點: 重點在於「雙方來回交鋒」的過程。 筆戰的內容範圍很廣,可能是一場充滿邏輯與數據的高品質辯論(理性論戰),也可能演 變成流於形式的互相抹黑與人身攻擊(流於對罵)。 例子: 兩派網友在留言區為了「iOS 跟 Android 哪一個系統好用」各出奇招,你來我往 回覆了幾百樓。 " 在討論區當中,與不同意見的使用者交流,基本上就能夠稱之為筆戰 怎麼可能討論區中都是意見相同的使用者呢? 交流過程中會有些摩擦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依照以上判斷,板主使用板規一-1對我進行水桶判決 我整理一下自己的論述 1.板主先是對我做出警告,我只是在裡面做出答辯,答辯過程像筆戰非常正常 2.如果說這樣是引戰,那應該也是板主先對我做出引戰行為 3.而且本文底下還有其他板友對我做出不實指控,個人主觀上認定是挑釁行為 4.綜合以上過程,我講話方式會有所改變也應該算是情有可原 但完全不能夠這樣就推斷出是「我」做出引戰行為 5.引戰與筆戰是兩件客觀不同的事情 故此案判決顯然是十分不合理的 懇請小組長/群組長審閱此水桶是否合理 ---------------------------------------------- 此案申訴之外,個人對於板規一-1的合理性也有疑慮 引述板規一-1 " 一、 看板秩序與言論規範 為維護看板秩序,下列情形的文章或推文將不另行通知直接刪除,並視情節處以警告、退 文或(及)水桶三個月: 1. 擾亂板務與爭議行為: 干擾看板運作、刻意引發筆戰或製造紛爭、在板上爭吵、人 身攻擊、故意挑起族群對立、涉及他板事務糾紛、蓄意散佈亂板文章、故意挑起車種比較 戰文、態度惡劣、以偏概全、故意模仿他人 ID、語氣不當、影射或涉及政治議題等行為 。 2. 文章主題限制: 內容或推文與 Biker 板無直接相關。可討論內容包括:騎乘技巧、 人身部品、車輛維修改裝、或其他道路交通相關議題,但需檢視內容與上述範疇的相關性 強弱 " 這整條寫的幾乎除了人身攻擊以外,其他都沒有什麼客觀判斷依據 我只舉其中幾個來說 在討論區中 以上「在板上爭吵、態度惡劣、語氣不當」的行為都是很正常的討論環節會出現的事情 不能在板上爭吵幾乎等於板友們不能在板上進行激烈討論,那這討論區要不要乾脆關掉? 而任何人的說話語氣都是主觀的,板規這樣設定很顯然是要客觀事實才能夠判定 語氣不當、態度惡劣這兩個都非常主觀的事情 今天同樣一句話有可能被受人覺得受到傷害、對方語氣差、態度拙劣 但也有可能被受人完全覺得沒影響、很正常 而現在該板情況,幾乎是由板主這個第三方人士去做判定 板主是用什麼客觀條件去做判定的?這完全沒有一個標準,也沒有辦法訂定 舉個例子 引述上述水桶案發文,其他板友對於我個人的評論 "
25F:→ overthrow911: feather025就整天吃飽太閒都耗在這 111.83.13.11 07/06 00:09
26F:→ overthrow911: 說板主壞話啊,搞不好沒在工作的人 111.83.13.11 07/06 00:09
27F:→ overthrow911: 根本是你吧,不然誰像你這麼閒 111.83.13.11 07/06 00:09
28F:→ overthrow911: 建議板主直接加他黑名單就看不到了 111.83.13.11 07/06 00:09
29F:→ Feather025: 哇現在可以公開攻擊別人沒工作喔 114.32.141.21 07/06 00:12
30F:→ Feather025: 我覺得好受傷 嗚嗚嗚嗚嗚原來我家裡蹲 114.32.141.21 07/06 00:12
31F:→ Feather025: 這攻擊讓我身心受創 這跟機車板也無關 114.32.141.21 07/06 00:13
32F:→ Feather025: 為什麼可以公開攻擊別人職業 114.32.141.21 07/06 00:13
" 很明顯被評論的人是我 但板主確認為
33F:→ AreLies: 這個質疑合理啊 136.23.50.81 07/06 00:29
34F:→ AreLies: 而且沒工作是侮辱嗎 搞不好你財富自由啊 136.23.50.81 07/06 00:29
被受者是我,他竟然可以代替我去解讀對方的意思 板主的主觀判定權利實在大到非常不可思議 以致於他可以讓所有他想包庇的人做出包庇行為 至於什麼包庇行為?這種行為已經在該板上存在許久 因為該板沒有刪除推文的限制,有其他使用者講出了違規言論 板主可以決定1.水桶他 2.直接刪掉,包庇使用者 真的可以這樣玩的嗎??????? 又,如果板主or其他使用者修改了其他人的推文,身為一般使用者根本看不到修改軌跡 假設推文被其他使用者or板主刻意修改成人身攻擊字眼、扭曲成其他事實 使用者根本沒有截圖的話,根本沒有任何救濟管道 而「刻意引發筆戰或製造紛爭」 這個該怎麼判定我就更不懂了 何謂刻意?舉個例子 引述文章對話 https://www.pttweb.cc/bbs/biker/M.1782985244.A.F33 "
35F:推 Feather025: 0.0那你怎麼不去跟SKYJAZZ吵 這麼乖 114.32.141.21 07/02 22:28
36F:→ AreLies: 我以為你要好好討論162.120.248.120 07/02 22:29
37F:→ AreLies: 結果是來開嘲諷吵架嗎XD162.120.248.120 07/02 22:29
38F:推 Feather025: 蛤?這樣也嘲諷嗎..那樓上幼稚菜雞是.. 114.32.141.21 07/02 22:30
39F:→ Feather025: 我是真的不太懂你標準 完全沒嘲諷呢114.32.141.21 07/02 22:31
40F:→ Feather025: 你真的有理有據的話 跟群組長講很合理114.32.141.21 07/02 22:31
" 這裡我講的「這麼乖」 在我的視角當中,比較像是「您也太客氣了吧!」 但被受者AreLies反而回饋我是在嘲諷他 我本意上完全沒有想要嘲諷的意思,據理力爭本來每個人的權利 某方面來說,如果這條「刻意引戰」是當今討論區適宜的條例 我早該在四天前就已經進水桶了 又 請讓我在引述一次上面overthrow911對我的言論 "
41F:→ overthrow911: feather025就整天吃飽太閒都耗在這111.83.13.11 07/06 00:09
42F:→ overthrow911: 說板主壞話啊,搞不好沒在工作的人111.83.13.11 07/06 00:09
43F:→ overthrow911: 根本是你吧,不然誰像你這麼閒111.83.13.11 07/06 00:09
44F:→ overthrow911: 建議板主直接加他黑名單就看不到了111.83.13.11 07/06 00:09
45F:→ Feather025: 哇現在可以公開攻擊別人沒工作喔114.32.141.21 07/06 00:12
46F:→ Feather025: 我覺得好受傷 嗚嗚嗚嗚嗚原來我家裡蹲114.32.141.21 07/06 00:12
47F:→ Feather025: 這攻擊讓我身心受創 這跟機車板也無關114.32.141.21 07/06 00:13
48F:→ Feather025: 為什麼可以公開攻擊別人職業114.32.141.21 07/06 00:13
" 這段我不管用哪個視角來看,他都是要跟我開戰啊 你拿去問100個人有99個會覺得這是在罵我家裡蹲沒在賺錢 公然侮辱、人身攻擊的部分還有教育部辭典可以去查解釋、評斷字彙意思 這個「刻意引戰」到底要根據什麼去做判定?誤判率極奇高 「故意挑起車種比較戰文」 這個應該是裡面最最最最最好笑的了 在機車板如果討論機車跟機車之間的比較,就有機會中這條進水桶 此板規很明顯不符當今社會網路討論區環境規範 非常主觀也非常容易被板主濫用導致其他使用者權利受損 也懇請小組長/群組長裁定以上板規是否需要與時俱進做調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242.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RelaxEnjoy/M.1783327715.A.591.html ※ 編輯: Feather025 (59.124.242.124 臺灣), 07/06/2026 16:50:30 ※ 編輯: Feather025 (59.124.242.124 臺灣), 07/06/2026 16:55:44
49F:推 wild2012: 大概就像是 說你殺人就殺人 不用證據 一樣的意思 07/06 16:55
50F:→ wild2012: 他腦袋裡 沒有講究事實的法治概念 07/06 16:56
※ 編輯: Feather025 (59.124.242.124 臺灣), 07/06/2026 17:08:33 ※ 編輯: Feather025 (59.124.242.124 臺灣), 07/06/2026 17:09:42
51F:→ Feather025: 隨便吧 Dino大哥能在直接明指我帳號軌跡異常 07/06 17:10
52F:→ Feather025: 大概率他也不會有任何動作 多挺板主還是有很多好處的 07/06 17:11
※ 編輯: Feather025 (59.124.242.124 臺灣), 07/06/2026 17:48:34
53F:→ alexwu105: F大不用把心力花在上面,還不如做點讓自己愉快的事情 07/06 18:24
54F:→ alexwu105: 不會有公道的 07/06 18:24
55F:→ alexwu105: 這個環境本身就很畸形 07/06 18:24
56F:→ Feather025: 謝謝樓上 我也差不多要做個了結啦~ 07/06 18:29
※ 編輯: Feather025 (114.32.141.21 臺灣), 07/06/2026 19:36:20
57F:→ Feather025: 我看那板規越看越想問 這到底是哪個小學生寫的 07/06 19:36
※ 編輯: Feather025 (114.32.141.21 臺灣), 07/06/2026 19:41:24 ※ 編輯: Feather025 (114.32.141.21 臺灣), 07/06/2026 19:44:27
58F:推 wild2012: 他修的板規 都有個主觀認定 不須事實的 帝王條款 07/06 19:46
※ 編輯: Feather025 (114.32.141.21 臺灣), 07/06/2026 19:57:25
59F:→ Feather025: 喔 他訂的喔 那好像也完全不意外了 呵呵 07/06 19:59
※ 編輯: Feather025 (114.32.141.21 臺灣), 07/06/2026 20:37:52 ※ 編輯: Feather025 (114.32.141.21 臺灣), 07/06/2026 21:05:02
60F:→ kutkin: 原來還可以拒收信 07/06 21:06
61F:→ Feather025: 他也沒一次吵贏我的 省的我跟他來回寄信 07/06 21:12
62F:→ Feather025: 桶人這個大絕招還在他就是無敵的嘛 07/06 21:12
※ 編輯: Feather025 (59.124.242.124 臺灣), 07/09/2026 1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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