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itou68201 (漂泊不定)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CAR版版主判決不公
時間Thu Sep 10 12:31:38 2020
※ 引述《Sturmvogel (Schwalbe)》之銘言:
: ※ 引述《saitou68201 (漂泊不定)》之銘言:
: 抱歉,M版主已經變成有意圖就不行了
: 這已經變成預備犯的概念了
: 而當一個人沒有觸犯板規時,M版主可以用他認為有意圖就可以了
: 就像抗議時拿一張白紙,只要有權力的人認為有意圖就不行
: 而事實上抗議的人根本沒犯法,只因為意圖就要受到莫須有的罪名
小組長明鑑,我想看板規跟舉實例討論最快
1.鬧板文 --- 引戰文等其他造成板面混亂類文章 退文 + 水桶三個月
在此如果要細分,所謂的「引戰」一詞,到底是意圖,還是要有結果才算?
首先,以往在1-1的判定實例上,引戰一詞的實際判定都是以
「意圖」來判定的
用極端一點的假設,如果車板上某人發了一篇內文、語氣、對象都相當挑釁的文,例如
[討論] 為什麼有人會買馬自達?
坦白說,我覺得馬自達的車超爛的
又醜又台,性能還不怎樣,買馬自達的車的人腦袋還好嗎?
但我看網路上馬粉又很愛把自己的車吹得滿天飛
結果每次叫他們車開出來尬一尬,沒一個敢的
根本笑死
是不是馬粉都這種水平啊?
誠心請教,理性勿戰
就算這篇文發在凌晨四點,板上沒人回覆,只要我們有看到,一定是1-1判定。理由很簡單
,這種發文內容,說這是來討論的實在沒有意義,討論不是這樣的語氣跟方式;任何人也
不能用這篇文可能還沒有實際戰起來,就被管理者制裁的方式,來做「意圖」與「結果」
的一刀切,說這種方式沒有問題,甚至說這沒有引戰意圖,或是因為還沒戰起來,所以不
能用結果判
以往板務實務上,因為態度跟語氣看起來像是來吵架而被水桶的人所在多有,而管理實務
上一直都是這樣判定的,否則真要等到板上吵得一蹋糊塗,管理者才能出來洗地,是沒有
甚麼意義的事情。而實務判例上只是因為不可能出現有意圖,而沒有戰起來的結果,所以
這兩件事情會直接劃上等號,僅此而已
再說,按該St板友之發文與回文內容,在底下真的沒有戰起來嗎?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r/M.1599388383.A.44E.html
以沒有被水桶或退文的文章來看好了
1F:→ ainor : 你那邊還來得及 快All in TSLA09/06 18:46
你眼睛有毛病沒看到最後一條連結嗎?
到2019還在塞
這不就更加證明2014年的錯誤到2019還沒改嗎
我知道你很急
可是你也改變不了挪威的塞車
還有,有空檢查一下眼睛吧
這麼明顯的連結都看不到
2F:噓 ainor : 沒關係 2019一樣來得及09/06 18:56
所以眼睛何時要去檢查?
我知道特粉風度不好
嘴巴也不乾淨
現在連眼睛跟閱讀能力也有問題了?
3F:噓 Cucoco588 : 台灣沒開放電動車使用公車專用道09/06 18:58
還好沒開放
不然以特粉嘴臉
能看嗎?
公車自己都不夠用了
還要忍受特粉去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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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就這些其實也很夠了
我是不知道該板友對於所謂「討論」或「激烈討論」的定義如何,但至少我認為這根本不
能算是「討論」;這些討論的用詞,其挑釁之強度,如果拿到現實生活中來用都很可能讓
討論在物理的層面上變得很激烈。而任何一個堪稱合理的「討論」,理應都不會高頻率的
出現這類用詞。如果該板友依然按照自己的定義與詮釋去辯解,堅持這只是「比較激烈的
討論」,那我想所謂的強暴,應該也只是「比較激烈的性行為」了
其實可以發現到最後,該St板友的回文跟推文內容,有很大一部分都在跟意見不同者吵架
,使用激烈言詞互相挑釁、攻擊、嘲諷;誠然有些人可能會說,討論本來就是可能會意見
不同啊、意見不同到一定程度會互相酸來酸去很正常啊,諸如此類。所以問題是,以該板
友的狀況而言,我們到底該把這樣的狀況視為偶發的現象,放過就好,還是判定已經超過
了那條界線,應該視為刻意引戰,且實際產生讓板上不同族群間互相仇視、混亂的結果?
就該板友發文帶來的實體結果看,底下就是該板友與反對者互相公幹,罵成一片,然後檢
舉信滿天飛,檢舉該板友的有之,檢舉對造方的有之;這種狀況,我不知道該怎麼按照該
板友的見解,解釋成「沒有引戰的意圖」與「板面沒有混亂或是戰起來」的結果?
坦白說,頻率也是一個關鍵。若是一周發一篇,半個月發一篇,有時候可能也當作算了,
雖然多少有些引戰意圖,但狀況不嚴重的話,通常也就警告了事,就算真的要判決也未必
重;正如同肥宅一星期或一個月去妹子家敲敲門拜訪一次,雖然人家可能不高興看到肥宅
,但也不好很篤定的說這是騷擾,但每天一次或是一天兩次之類的,我想要這麼說就合理
很多了。但該板友粗估從8月底,直到被水桶的那一周之內,足足發了近20篇這類的文章,
這樣的頻率該如何看待,我想應屬自有公評之事
所謂有沒有意圖、預謀,本來就是看跡象的,就算是在法律實際面上也是;判斷一個人的
殺人行為與結果,到底是預謀還是激憤,亦或者是意外過失,本來就是要綜合各項狀況跟
證據來判斷。爭執到一半,從身上掏出原子筆憤而插進對方頸動脈致死,跟在兩個月前事
先買好刀,撕去標籤、丟掉發票,然後把對方約到隱密且無監視器的地方吵架,最後拿刀
一刀捅死對方。結果相同,但我們通常不會認定前者是預謀,或是本來就意圖殺人,但後
者會,因為動機與跡象的判定本來就是需要主觀認定的,不去判定這些事情的管理者或執
法者才叫做失職,才叫做無所作為
而由於該板友的論述其實始終跳來跳去,(我個人,純屬我個人覺得)無意義跟亂七八糟的
話術很多;我承認我時常看不懂,所以我用笨一點的方法,整理一下整個歷程,或許再看
看該板友要反對的到底是哪個點好了
1.認為板規不應該以原則性來做規範
(我認為這是現狀,沒有問題,要修得更精細可以,但這個原則性規範仍然是合理的,並無
甚麼惡法亦法的問題;閣下若要反對,除非要論證現有之規範為惡法、不合理)
2.認為板主不應該擁有判定跟解釋板規的權力
(我認為這是該板友過往以來的主要爭點)
3.板主可以解釋板規,也擁有判定裁量權,但我們據以解釋與判定違規的依據不合理
1跟2屬於根本性的問題,綜觀整個PTT的大型看板,板規幾乎都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且賦
予板主裁量與認定的空間;若是要挑戰此兩項原則,認為板規不能存在任何模糊,應該清
晰定義到細節,也不能據此給予板主裁量與判定空間,否則判罰便不合理的話,我沒有意
見。只要小組長跟站方願意接受該板友之說詞,接受申訴,那本人也只能承認在這個情況
下無能為力當,也沒那個時間當這種管理者
所以按照上列的順序,如果我們承認管理者有權判定,而本人也提出了補述,指出過往在
管理實務上一向便是按意圖、結果來判定引戰與否的話,那剩下的爭議就很簡單。按我們
的判斷來看,事情是這樣的
問題一,「該板友的發文是否有引戰意圖?」
我們認為有,而他認為沒有
問題二,「該板友的發文是否有實質吵起來,或是讓板面混亂的結果?」
我們認為有,他依然堅持沒有
但我們已經花了很多時間論證我們如何判斷該板友之意圖,以及造成之負面影響;再講句
不太客氣的,在車板的身分若非板主,便屬於被管理者。誠然有沒有意圖是該板友本人自
己心裡才知道的事情,但犯罪者通常都會堅持自己沒有意圖,正如同蓄意殺人者多半也會
為了減刑輕判而宣稱自己是意外或過失致死,而非刻意殺人。而從該St板友過往在板上累
積之信用來看,坦白說我認為這些宣稱都是蒼白無力的。且若按照這種堅持,定罪就變得
毫無可能,難道有罪與否的判定是給犯人,而非執法者?
因此板規與管理的判定權不在一般使用者身上,而在管理者身上,這是不爭的事實;一般
板友有權對判決不滿、申訴,我們也有義務回應,而我認為我們也做到了
誠然,該板友並沒有選擇參選板主,只要選得上,是按照他的想法去參與調整改變這個權
力結構,這是毫無問題的;我們歡迎該板友參選,或是去發起連署來要求擔任板主,畢竟
我看似乎沒有限制被水桶者不能發起相關連署,或是不可擔任板主之類的...這是使用者的
權利,也是改變結構的方式。雖然我認為以該板友的狀況,正常人類可能不會認為應該讓
他管理看板,就算真的連署上了,一個兩年內都不能發文的板主,或許也是有點怪異,但
這仍然不影響該板友如果真有一顆熱愛車板,願意付出且槌倒高牆的決心。不過在那之前
,板規的認定權力仍然不應由他判斷
因此,若板主有認定的權力,我們也負責任地把如此判定的理由解釋在此誠心解釋,一切
可供公評;這從來都不是我們自由心證,找個雞毛蒜皮的小事,或是因為之前該板友對管
理狀況多所輕蔑,所以我們要刻意找麻煩,沒事就要弄他之類的,而是各項合理跡象跟結
果的判斷依據
故從來都沒有甚麼刻意甚麼自由心證、甚麼共產黨說你顛覆國家你就是顛覆國家的錯誤類
比,這才叫貨真價實的混淆視聽
: : 哪則是不可能有共識的事情。例如有些人可能認為要罵人、使用會被告的字詞才是引戰,
: : 而有些人則認為輕微的諷刺他就受不了,這就算引戰,非投訴不可。但回過頭來看,條文
: : 本身的模糊是為了管理成本的結果,導因於如果為了要在論壇上管理秩序,而得特地弄出
: 那從另一方面來說,模糊就是可以給人上下其手的機會嗎?
: 難道真沒辦法定義嗎?
: 你可以打這麼一篇洋洋灑灑的文章
: 模糊只是讓你可以便宜行事的藉口吧
: 難道適當的定義,會增加管理成本嗎?
該板友在此意有所指的影射,使用甚麼上下其手、便宜行事之類的用詞,對我們亦不公平
首先,板規並非本人與M板主所制定,我們上任後也只是按照原則照章執行;而牽涉到板規
的修訂都要成本,要我們花時間去把板規修訂到定義清晰、各個名詞精準,乍看之下好像
很好,但實際上一定一堆人有意見,到時候訂出來根本執行不了。不要說甚麼我有時間回
文,怎不去修訂板規這種話,閣下也有時間發廢文、找人吵架、發長文申訴,我看閣下也
是閒到不行;那我建議閣下可以考慮比照影子內閣的模式,把所有不滿意的板規提出您認
為修到足夠滿意、清晰,到時候我們可以幫閣下在板上提出您建議的板規修訂案,讓大家
在板上討論、投票決行,如果板眾認為修訂合理的部分,我想也是可以考慮採用,這樣不
是很好嗎?
這樣的話,該St板友在21個月後,也就是2022年的6月出桶時,就有很清晰的依據,不會再
被所謂的「自由心證」或「文字獄」迫害了;更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說別人低能不行,但高
能、中能之類的大概就沒問題,所以未來說「我知道您不是低能兒,大概算是中能兒」之
類的,就不用擔心引戰或是紛爭泡水桶了
再說,閣下現在也不能發文了,把這些時間拿來為修訂板規、造福板眾盡一份心力,不是
很好?如果閣下覺得這不是閣下的責任,或是為什麼要花閣下的時間之類的,那適當的定義
會不會增加管理成本,或是會增加多少管理成本,我想這就顯而易見了不是嗎?
若是如此,我想那也就證明了閣下其實並不是真的想改變這個體制,只是覺得被制裁了而
不滿意,而沒有要負擔改變體制的責任;像自己的小孩不幸死於車禍意外,所以努力奔走
,推動強制保險立法的那種人,才是真正的體制改革者。而如果不是,那充其量就只是個
對體制不滿意的異議者,但這一點都不重要,正如同犯罪者不可能滿意法律的規範一樣;
我可以理解在大清律法下,搞革命是要被砍頭的,但在閣下建立中華民國,重新發明歷史
詮釋替自己翻案之前,這不太需要討論
再說,對我們的管理方式、原則不滿的其實很少,該St板友肯定是一個,或者再加上少數
的違規者,如68哥之類的;坦白說,這些人的滿意度對我們而言並不重要,管理者是為多
數板友服務,而至少絕大多數的板友是接受我們的管理原則與方式的,我認為那就好了
順帶補充一下,雖然我覺得這也是個沒有意義的去脈絡化討論。有板友提及海賊板的板規
極為明確,為什麼車板不能比照辦理?我其實覺得這是個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類比。首先,
海賊板就是因為板規定得極其詳盡、明確,而且判決很重,所以過去在漫吐板被戲稱為推
進城,即大監獄的意思;任何批評漫畫、討論板友的內容都會被列入水桶標準而進桶,所
以海賊板能討論的範圍極小,內容限制極多,而且幾乎屏除大多數的反對意見
而在車板,要實施類似的明確、精細限制而不減損討論的多元性,或是包容更多面向的意
見,我想那幾乎是不可能的;車板的質性差異太大,如果講個Mazda爛車就會有人不高興,
積極規範的話肯定水桶滿天飛,不積極規範的話,那有規範跟沒規範一樣,有意義嗎?
其次,接納改進的意見,我認為,車板板規可以修正的規範,大概就是像板規2D這種
2.內容不當者
D.謾罵、抹黑、挑釁或其他由板主判定含攻擊意圖之言論,水桶30天。
但最終依然回歸到必須由板主判定,這我就不知道有甚麼意義了
畢竟,這不就是車板管理的實務現狀跟慣例,只差在有沒有寫明而已嗎?
而該板友後面那些一段一段的零碎內容我就不回覆了,畢竟我的時間雖然說不上很寶貴,
但人生總有更美好的事物值得我去浪費,而不是在這邊打這種混戰;花一點時間可以,太
多我不太能接受。畢竟該板友後面所有的論述或是單點質疑,都不影響我們對於判決之合
理性、符合程序與規定的根本陳述
是故
我們認為該St板友應該受罰,且M板主之認定過程、使用之罰則合理
該St板友於車板過往惡名昭彰,違規記錄歷歷在目,吵架、引戰、挑釁等記錄皆有之,可
謂惡性重大;而歷任板主皆據合理的原則性板規執行判斷與管理,並無疑問。縱然板規可
以再寫得更明確一些,但不改變過往之判例皆由板主判斷意圖之基本原則,判例一向如此
,不應依據該板友之詭辯而改變,或突然推翻M板主此次之判決
以上,本人意見陳述完畢,不對此再做任何回覆,期望維持原判。請小組長定奪
: : 一套堪比刑事訴訟法之鉅細靡遺的條文,顯然不符時間成本,任何人都不會做這種蠢事
: 有人說要堪比刑事訴訟法嗎?
: 今天就是因為便宜行事的機會太多了
: 才會有M版主自動變成有意圖就不行
: 街上男人都該因為侵犯女人被抓去關
: 因為都有意圖,工具也在身上
: 這是不對的觀念
: : 除非今天管理看板的條文,以及其重要性,必須細緻到不逐字定義則無法管理的程度,否
: : 則板規大概就是會長這樣,任何一任板主都不可能改變這一事實;就算是全PTT最大的看板
: : ,如八卦板之類的,其板規中禁止問卦文提問閒聊式問題,但也未對閒聊式問題做出明確
: : 定義。是故,我們必須接受以此做為所有討論的共識前提,即:
: : 「PTT看板的板規本身就是模糊的,需要由管理者認定」
: 問題是他沒去認定
: 反而變成了有意圖就不行
: 這跟共產黨意圖顛覆國家就有罪有什麼不同?
: : 若是直接反對此一原則性的前提,則任何討論都無法開展
: : 故在板規本身就是這樣模糊設置的情況下,板主即為管理者,擁有「認定板規」範圍的權
: : 力,應為不爭之事實。打個比方,正如同世俗國家之法律體系中的法官,有適度解釋法律
: : 條文之權力;若法官(板主)解釋不當或有疑慮,則由大法官(小組長)釋憲來解決爭議
: : 故所有認為「板規模糊」、「板主不能自由心證解釋」的攻擊,都會建立在必須改變PTT看
: 沒說不能自由心證
: 而是M版主今天變成了拿只能用自由心證的東西"意圖"
: 當作判決的依據
: 而判決不靠板規變成了他自由心證下的產物
: : 板基本管理原則的立場上,否則等於否定所有看板管理者執法的正當性;換句話說,這大
: : 概相當於一般國家進行修憲的概念。而我們認為,除非小組長認為整個PTT的板規制定原則
: 沒人要修憲
: 只是M版主水桶人的證據
: 是以本人批評歐洲政府政策當證據
: 為什麼政府不能批評?
: 為什麼批評政府要被水桶?
: : ,以及管理者認定機制都有問題,應該全面整改,否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執法判定,我們
: : 不認為有任何問題
: : 若上述的原則可以被認同,那往下延伸要討論的是:
: : 我們這樣執法是否有「認定過當」、「處分過重」之問題。而我也認為是沒有的
: : 首先,該受罰之St板友之爭執點,幾乎都屬於前述的憲法根本性問題;若過往對此類爭議
: : 的釋憲結果是認為板主在管理看板秩序上是無權,或不應、不能對板規條文作出解釋,那
: : 自然視為本次判決無效。若是如此,那我認為看板再也無須我與M板主之管理,畢竟我不知
: : 道在模糊條文的情況下,板主不能解釋板規是要怎麼管理?
: : 而進一步來看,M板主這次之認定St板友刻意引戰,此一判定是否有問題?
: 抱歉,他是用意圖引戰
: 而他唯一能證明意圖的東西
: 只有他自己的心證
: : 首先,板規中對引戰一詞沒有明確定義,而我跟M板主過往之默認共識,則偏向於「刻意發
: : 文以輕蔑之態度、言語,挑釁不同之族群,且意圖明確、結果顯而易見的狀況」;狀況嚴
: : 重者,一次我們便會直接處理;單次狀況不嚴重、意圖不明確、或是踩在邊線者,我們則
: : 採取觀察一段時間後才處置。若只有一次擦邊球的發文,我們在管理上不會特別刁難;也
: : 就是說,會因為一直投擦邊球而被嚴重處分的狀況,那意味著你就是刻意一直在這樣做我
: : 們才會判斷發文者有吵架、討戰的意圖
: : 綜觀該St板友之發文、回文,其由自己打出的內容幾乎都極盡挖苦、嘲諷之能事,感受不
: : 出真正要討論該議題的善意或誠心。只看到該板友不斷的「有沒有腦」、「特粉的腦袋還
: 請問無腦一詞本人說的還是別人說的?
: 請問我能不能質疑說人無腦的人腦袋在想什麼?
: 而且你用不斷
: 請問我說人無腦有幾次?次數有多到滿足你不斷的定義?
: : 好嗎」、「5年前的新聞是不能討論?」,諸如此類,這種讓人聽了肯定很容易不高興的言
: 請問我有說過五年前的新聞是不能討論這句話嗎?
: 如果有請你找出來
: 如果一個政策10年前宣布2020年時要如何
: 我們能不能在10年後的今天
: 去回顧10年一個政府的宣示?
: 請問討論政策,不能回顧?
: : 語。坦白說,這在任何可能會被稱之為「討論」的場合中出現,兩邊早就打起來了
: : 如果是偶爾一句兩句,我們或許還稍微放過,但連續好幾天、很多篇文章都是這樣的語氣
: : 、態度,要說該板友並無吵架、引戰、挑釁之意圖,這只是言語比較激烈、熱切的討論過
: : 程......坦白說這是自欺欺人,我是沒辦法這樣說服我自己,M板主大概也不行
: : 該St板友心裡在想甚麼,確實是不可得知的問題,但這沒得討論,因為如果要用他心裡覺
: : 得他不是在吵架的,所以我們不能這樣認定,或是認定不夠謹慎的這種說法來開脫,我只
: : 能說,這其實也只是換個方式的詭辯而已,因為本人跟M板主顯然已經對該板友觀察了很長
: : 一段時間了
: : 更嚴格一點來說,正是因為我們知道要謹慎認定,因為判罰很重、影響很大,我們才會給
: M版主以自認為無激烈言語
: 既然無激烈言語,為何又構成你說極盡所能之事?
: 所以他用的是意圖,一個沒人知道的意圖
: 他只有說我心裡自己知道
: 我心裡自己知道什麼,卻又是他自己定義的
: : 該板友很長的觀察期與警告,而不是時常快速的、一收到檢舉信就直接斷定,或是因為該
: : 板友之態度惡劣,只要他一發文就水桶他之類的。從歷來之經驗看,本人與M板主亦從未濫
: : 用認定與處分之權力處置不同意見之板友,而是相當的謹慎小心,我想這都是可受車板群
: : 眾公評之事
: 如果只用意圖來判人有罪
: 請問要怎樣謹慎小心?
: M版主主張的東西
: 其中一張圖我幫他稍微擴大截圖範圍
: 是別人在說人無腦並不是本人
: 本人只是依據推文反問
: 既然該員認為別人無腦
: 那他自己腦袋如何
: 事實上,說人無腦的比較接近引戰
: : 是故,我們也只能從行為的表面上看,看起來越像是會吸引大家吵架、謾罵的內容,我們
: : 就會越傾向將之認定為鬧板、引戰。誠然此一認定並無客觀標準,全憑我們在板上對該板
: 既無客觀標準
: 也不該自創意圖論
: 版規並無"有意圖"就算犯規的規定
: 而造成版面混亂也有可定義的方式
: 就算用亂板來看
: 沒達到亂版標準就用意圖亂板來判
: 請問要幾篇是有亂版意圖?
: : 友的經驗、動機、過往人品等作綜合判斷,但並不代表這不準確或毫無意義,不值得參考
: : ;如要要求全然準確、客觀的判斷與執法標準,判決才能做準,那就得回到最原本之前提
: : 問題,請提供一套鉅細靡遺的板規給我們,否則我們也無法辦事
: : 而從該St板友過往之經歷來看,在板上受罰、吵架之惡名昭彰,是可供公評之事,近年來
: : 歷任板主幾乎都懲罰過他;若一個人說他不斷受罰,他自己都沒有問題,一切都是管理者
: : 跟體制在迫害他,我想討論這樣的哀號是並無意義之事
: 所以我有說過是管理體制迫害我?
: 請問我有說過幾次體制迫害我?
: 次數有多到"不斷"嗎?
: 你們用的根本是體制外的東西
: 用的是"意圖"這種預備犯的標準
: 跟體制無關
: : 日前在M板主之公告中,也曾針對該St板友日前之發文內容及風格做出警告,希望他態度能
: : 客氣、收斂一些,不要一直讓板上產生爭執;這代表管理者其實已經觀察到該板友開始踩
: M版主也承認無激烈言語
: 既然無激烈言語
: 也無違反板規
: 也只能用意圖違反板規來當作罪名
: : 邊線的問題,並試圖給予警告以取代直接之處分。但該St板友聽而不聞,日內依然故我,
: : 堅持自己沒有錯之類的;我認為就這方面來看,管理者也已做到善意告知的義務,而沒有
: : 直接進行大範圍、大規模的處分,已經仁至義盡
: 用意圖犯規這種罪名
: 不就是擴大版規解釋
: 解釋超出版規範圍的東西
: 跟仁至義盡有關係嗎?
: : 處分是否得當部分,M板主其實也已經酌情降低退文的數量,在這次的爭執中也非焦點,故
: : 我也認為這不是問題
: 他是意圖犯規來判的
: 意圖犯規,沒有人能逃過羅織的罪名
: : 是故,以該St板友之爭執點來看,除非PTT系統決定要對板規制定細節,與管理者系統的權
: : 限做出修憲等級的重大變革,否則該St板友之挑戰並無意義;再者,這也不是一個多數人
: 請問
: 定義一下亂版的標準
: 跟修憲有關係嗎?
: : 認為有問題的狀況,而是只有極少數的爭議分子才會刻意針對這些現象提出挑戰。但如果
: : 我稍微不客氣一點說,那些其實都是屁話,因為考量到管理成本問題,並不會有更好的管
: 你自己可以說別人是屁話
: 所以這不算引戰?
: 別人說無腦
: 本人沒說無腦
: 在M版主用意圖論下
: 是本人引戰
: 你討論引戰
: 卻說別人是屁話
: : 理方法,那些人只是對於他們自己受到處分不滿,但對於改變出一套更有效的管理方式則
: : 沒有任何可能性與可行性,要無償服務的板主自己制定一套刑事訴訟法等級鉅細靡遺的板
: : 規,只為了讓這些被罰了就哭哭的人閉嘴,坦白說我覺得沒有意義,也做不到,因為這些
: 你可以說人哭哭閉嘴
: 你就不是引戰?
: 本人在M版主認定尚無激烈言詞算是引戰
: 你用哭哭閉嘴這種形容詞
: 不算引戰?
: 而且從沒人說要弄到刑事訴訟法
: 你自己偷換概念
: 只要定義一下幾篇算亂版
: 達到什麼程度算版面混亂
: 你誇大其辭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 你用不精確的敘述來誇大事情,誤導板眾
: 不是第一次
: 不要再用這種方法了
: : 極少數的人是不會閉嘴的,他們永遠都有意見,錯的永遠不是自己,這是我的看法
: : 本人認為,M板主之處置合情合理,其過程及正當性也合乎PTT的看板管理原則及程序正義
: : ,故應維持原判,不應給予任何寬容。本人之見解呈現如上,不再贅述
: : 懇請小組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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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頸鹿的熱咖啡 幹你媽的 ▅▃▅ φz960124
在流到他的喉嚨的時候 認同請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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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噓 jtaocnky: 廢文一篇 塞車不是事實喔 難道你真的刊不到 查不到挪威 09/10 14:20
5F:→ jtaocnky: 塞車 講佛性我為你好怕你黃斑部病變提醒你盡早檢查有什 09/10 14:20
6F:→ jtaocnky: 麼了? 你都可以舉例極端馬自達問車文 ? 我想s大用事實 09/10 14:20
7F:→ jtaocnky: 提醒ainor該注意眼睛合理吧 09/10 14:20
8F:噓 jtaocnky: 喔海賊板規比較完善又要拿被水桶評論來黑喔?你嫌板主大 09/10 14:23
9F:→ jtaocnky: 鍋飯能力有限就不要作呀 選你感冒大家開放wiki立版規好 09/10 14:23
10F:→ jtaocnky: 了 可笑 09/10 14:23
11F:→ jtaocnky: 歷史系出身還是乖乖去考教甄啦 那裡比較多韭菜會聽你鍵 09/10 14:24
12F:→ jtaocnky: 盤法官啦 09/10 14:24
13F:→ jtaocnky: 要只靠你自由心證你的意圖就訂罪就不用有組長這一塊 你 09/10 14:26
14F:→ jtaocnky: 來當法官我看監獄比711多 09/10 14:26
15F:→ jtaocnky: BI 09/10 14:27
16F:→ jtaocnky: 像你時時滿口追求美好還真噁心 上次女買主買二手車被砲 09/10 14:29
17F:→ jtaocnky: 檢討受害者被砲到窩起來躲過風尖浪頭又出來普渡慈航了 09/10 14:29
18F:→ jtaocnky: 09/10 14:29
19F:噓 jtaocnky: 還是麻煩請組長看清楚s大提供文章上下文對照看 09/10 14:32
20F:噓 jtaocnky: 啊你修我推文幹嗎 09/10 14:35
21F:→ jtaocnky: 不能講你歷史系喔 09/10 14:36
22F:→ jtaocnky: 我說你適合教甄當鍵盤法官啦 09/10 14:36
你可以慢慢說啦,我沒有介意,反正我認為按過往判例來看我們不會輸,申訴不會過,過
了我們也就自己摸摸鼻子下台而已,沒甚麼好說的;當板主也沒甚麼好的,還要花時間跟
聽不懂正常話的人溝通,浪費生命,我也覺得去教教學生快活很多
按照規則,講不贏就嗆別人的人我也看過不少,閣下不會是第一個,也不可能是最後一個
※ 編輯: saitou68201 (49.219.180.225 臺灣), 09/10/2020 15:16:20
23F:噓 jtaocnky: 嗯嗯你哪裡你贏的錯覺 你贏在哪裡啊 大學家 拉海賊版規 09/10 15:26
24F:→ jtaocnky: 鞭策你不受教 扯東扯西只會露出本位主義的意識型態凌駕 09/10 15:26
25F:→ jtaocnky: 版規 BI 09/10 15:26
26F:→ jtaocnky: 當板主你自己要的呀嫌熱不要進廚房 你下臺很先風道骨是 09/10 15:28
27F:→ jtaocnky: 不是 莫名其妙 講得自己革命家一樣 偉哉 砲你就說爽 09/10 15:28
28F:噓 jtaocnky: 我滿好奇是多倒楣的學生給你教啊 09/10 15:35
29F:→ jtaocnky: 上個課也要跟浪費生命畫上等號 扣連 09/10 15:36
30F:→ jtaocnky: 跑龍套的鐘點費達不知道在秋幾點的 09/10 15:37
31F:噓 jtaocnky: 嗆你?我看是你板皇比較嗆 有鍵盤誰都贏不鳥你 09/10 15:58
32F:噓 jtaocnky: 我還漏看你打了"按照規則"咧 超好笑的啦 說個笑話車板 09/10 16:02
33F:→ jtaocnky: 板主也談規則 另一個漬美仔就懶得談了 規則就你那張嘴 09/10 16:02
34F:→ jtaocnky: 巴呀 09/10 16:02
※ 編輯: saitou68201 (49.219.180.225 臺灣), 09/10/2020 16: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