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miyu (同天內只計一次)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Car 版主Kamiyu 處分不當
時間Tue Jan 23 17:15:32 2018
你的違規推文如下
1F:→ wn7158: 馬自達就是垃圾01/17 21:26
如果要批評品牌,也請言之有物,你的推文流於無意義謾罵,此為不當言論
如果你能明白說出為什麼這個品牌是垃圾,且言之有理,那就不算是違規
我已與 DanteTwins 板主討論過,我們的執行標準會一致
以上說明
※ 引述《wn7158 (楊梅小諸葛)》之銘言:
: 看板名稱:
: CAR
: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 文章懲處代碼:#1QOXOakm (car)
: 懲處事由:
: 馬自達就是垃圾
: 懲處判決原因:
: 推文內容,針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論,以板規3處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 以下是寄信給版主溝通信,但版主一直都未回覆,也未在公告懲處說明標準:
: 你用版規3水桶我,說我針對特定族群?
: 我批評的是馬自達這個品牌,不是針對使用馬自達的族群。
: 如果我針對馬自達被水準,那以相同標準,批評納牌,T牌,F牌的人,是否往後也該用此
: 標準版規水桶呢?
: 還是標準就是,只有針對馬自達這單一品牌,批評的人水桶呢?
: 希望能說明,此次水桶的標準是什麼?
: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上訴理由:
: 我是針對馬自達這個品牌批評,非馬自達使用族群,馬自達這個品牌是事物非人,不屬於
: 族群.
: 另外在這篇推文中,也很多人對版主懲處有疑問。因為車班規3標準,一直都是懲處對人
: 批評而不是對車批評。
: 如果是以此標準,那所有批評各廠牌的人都應適用此版規,而非只單一針對馬自達這品牌
: .
: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版主在懲處上,並無事先把條件列入版規,懲處不宜。要求撤銷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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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70.8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RelaxEnjoy/M.1516698936.A.7E8.html
2F:推 wn7158: 你看清楚你的判決“針對特定族群“ 01/23 23:46
3F:推 wn7158: 自己去看我水桶那篇,其他人的推文。你要用版規3,一直以 01/23 23:47
4F:→ wn7158: 來都是針對人不是針對品牌事物在懲處 01/23 23:47
5F:推 wn7158: 你今天如果要更改標準,應該要事先公告給大家。版規3,從 01/23 23:49
6F:→ wn7158: 今而後是只要”不當言論”就適用。不只侷限“特定族群” 01/23 23:49
7F:推 wn7158: 你今天的懲處是程序完全相反。你應該要,先和你們自己版 01/23 23:51
8F:→ wn7158: 的版主討論完標準,然後公告新的標準版規,違法者水桶。 01/23 23:51
9F:→ wn7158: 而不是先水桶完,再討論你們的標準。 01/23 23:52
10F:推 wn7158: 我支持你更改你水桶的標準,但你應該先上版公告懲處標準, 01/23 23:56
11F:→ wn7158: 在公告說明後有違法的就水桶。 01/23 23:56
12F:推 wn7158: 在公告說明前的就不溯及既往。 01/23 23:58
13F:推 wn7158: 不然如果沒溯及既往,我這篇前同樣批評廠牌的要一視同仁, 01/24 00:00
14F:→ wn7158: 一樣標準水桶嗎? 01/24 00:00
15F:推 wn7158: 任何所有大版的版規標準變動,都是會正大光明,先公告給 01/24 00:02
16F:→ wn7158: 使用者了解適應的。 01/24 00:02
17F:→ wn7158: 以上表達完,交由小組長裁示,希望能恢復我基本使用權利。 01/24 00:03
補充說明:那一條板規的部分基本上是以不告不理為原則,
之前沒有水桶謾罵品牌的,是因為沒有人檢舉,
這次因為有人檢舉,所以才做了水桶處理
18F:→ speed364: 我支持被水桶的人,無限上綱不適合的版規阿??? 01/24 17:34
※ 編輯: Kamiyu (114.42.70.89), 01/25/2018 21:14:09
19F:推 wn7158: 不要再亂凹了,你自己看一下你判決的理由“推文內容,針 01/28 00:18
20F:→ wn7158: 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論,以板規3處“ 01/28 00:18
21F:→ wn7158: 馬自達是事物,不是人物族群。今天你要突然變更,擴大解 01/28 00:20
22F:→ wn7158: 釋廣義,本來就要公告 01/28 00:20
23F:→ wn7158: 除非你在今天判決前,都要用此條判罰的依據往例。 01/28 00:21
24F:推 wn7158: 既然你無所謂溯及既往,那就是判決沒時間點。那我往前或 01/28 00:24
25F:→ wn7158: 往後”檢舉”,所有批評品牌的推文和文章,也適用你的標 01/28 00:24
26F:→ wn7158: 準嗎? 01/28 00:24
27F:推 wn7158: 組長都公告了,為何版主還不更改,影響我的權益。 02/07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