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wan71924 (夢想成真)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申請] biker板文章被刪除申請備份還原
時間Tue Sep 17 00:28:48 2013
1.我的文章被biker板 板主刪除了,不知道哪位
文章列表無顯示刪除人
請問無顯示刪除人是否合乎規定?
2.因為文章內容有本人深思熟慮的問題
故請求文章備份至我的信箱內
待重新修正後再依板規規定發文
已使用信箱和水球通知板主,但無回復
請求板主盡快完成備份文章至我的信箱內,刪除備份有時效性
請biker板主盡快完成
附註
刪除文章如原PO要求備份!
如不願意發還!
意有觸犯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
網路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原則
使用電腦網路當然應受著作權法的規範,在網路上流通的資訊,不論是文字、
圖形、動畫、音樂、視訊及電腦程式都為著作權法所保護。因此網路使用者應注意
與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網路上所接觸或使用資訊時,瀏覽(browse)行為屬正當
,但涉及上載(upload)、下載(download)、轉貼(repost)、轉寄(forward)
、貼上(paste)、編輯(edit)、傳輸(transmit)、列印(print)、修改(
modify)、掃瞄(scan)等行為時,都應注意著作權法的規範。
侵害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任
,另依著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規定負刑事責任,刑期最重為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如為常業犯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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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7.156
1F:→ ujane:其實申請不是用在這裡的=.= 09/17 18:03
2F:→ liuy:阿就不管哪裡的板規都沒在看還講話大聲阿... 09/17 18:31
3F:→ taiwan71924:已使用信箱及水球通知板主!但無回覆!不知為何 09/17 22:23
4F:→ liuy:我沒收到 你一定不是寄群組信 還有下面我回過你了 自己去看 09/18 00:02
5F:→ liuy:另外 這邊的申請不是這樣用的 09/18 00:02
6F:→ liuy:而且你根本沒跟我們板務群做完溝通的動作 不能在這邊申訴 09/18 00:03
7F:→ liuy:板規都不看完 還要別人尊重你? 09/18 00:03
8F:→ liuy:水球這種東西 也不是顯示在站上大家就一定有在電腦前可以回應 09/18 00:04
9F:→ liuy:總之還有疑問請直接寄信給biker板務群 09/18 00:05
10F:→ liuy:這邊不是這樣給你用的 09/18 00:06
11F:推 SES:[公告] 請如下篇板主所言 至找備份 09/18 07:48
12F:→ taiwan71924:謝謝這位大哥 09/18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