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wan71924 (梦想成真)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申请] biker板文章被删除申请备份还原
时间Tue Sep 17 00:28:48 2013
1.我的文章被biker板 板主删除了,不知道哪位
文章列表无显示删除人
请问无显示删除人是否合乎规定?
2.因为文章内容有本人深思熟虑的问题
故请求文章备份至我的信箱内
待重新修正後再依板规规定发文
已使用信箱和水球通知板主,但无回复
请求板主尽快完成备份文章至我的信箱内,删除备份有时效性
请biker板主尽快完成
附注
删除文章如原PO要求备份!
如不愿意发还!
意有触犯着作权法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网路着作权之合理使用原则
使用电脑网路当然应受着作权法的规范,在网路上流通的资讯,不论是文字、
图形、动画、音乐、视讯及电脑程式都为着作权法所保护。因此网路使用者应注意
与着作权法相关规定,在网路上所接触或使用资讯时,浏览(browse)行为属正当
,但涉及上载(upload)、下载(download)、转贴(repost)、转寄(forward)
、贴上(paste)、编辑(edit)、传输(transmit)、列印(print)、修改(
modify)、扫瞄(scan)等行为时,都应注意着作权法的规范。
侵害着作权,依着作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八条,规定负民事责任
,另依着权法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规定负刑事责任,刑期最重为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以下罚金,如为常业犯则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四十五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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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67.156
1F:→ ujane:其实申请不是用在这里的=.= 09/17 18:03
2F:→ liuy:阿就不管哪里的板规都没在看还讲话大声阿... 09/17 18:31
3F:→ taiwan71924:已使用信箱及水球通知板主!但无回覆!不知为何 09/17 22:23
4F:→ liuy:我没收到 你一定不是寄群组信 还有下面我回过你了 自己去看 09/18 00:02
5F:→ liuy:另外 这边的申请不是这样用的 09/18 00:02
6F:→ liuy:而且你根本没跟我们板务群做完沟通的动作 不能在这边申诉 09/18 00:03
7F:→ liuy:板规都不看完 还要别人尊重你? 09/18 00:03
8F:→ liuy:水球这种东西 也不是显示在站上大家就一定有在电脑前可以回应 09/18 00:04
9F:→ liuy:总之还有疑问请直接寄信给biker板务群 09/18 00:05
10F:→ liuy:这边不是这样给你用的 09/18 00:06
11F:推 SES:[公告] 请如下篇板主所言 至找备份 09/18 07:48
12F:→ taiwan71924:谢谢这位大哥 09/18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