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e5210 (桃子)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申訴] 對ai-photo版主jenny26水桶判決不服
時間Tue May 8 11:29:10 2012
原文章
作者 sue5210 (桃子) 看板 ai-photo
標題 [徵求] 多位攝影人
時間 Mon May 7 14:27: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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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求: 多位攝影人
截止日期:無限期/本文徵求六至七月假日時段攝影
拍攝時間:條件連接中有說明
拍攝地點:舊台南市為主
條 件:
http://www.wretch.cc/blog/hot5207646/10977064
我的相簿:
http://www.wretch.cc/album/hot5207646&page=2
詳細敘述:桃子我休息了一段時間
最近思考許久~想多拍些東西留下
歡迎新手老手或喜愛拍攝的朋友來信洽談
不好意思不接受站內信,一切以網誌中的mail
聯繫~不一定來信就會成功,因為有可能強碰
或是態度誠意上的落差~
你可以是新手~但要你/妳真的想拍我
你也可以是老手~但要你/妳不要把我當收費MD使喚喔~
只要拍攝過程你我是開心的,只有一張你我都滿意的成果
那麼~拍攝的那幾個小時對我而言就值得^^
--
大家可以參觀一下喔^^
△ △
我的無名 ≧﹏≦ 喵~~
http://www.wretch.cc/album/hot52076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54.231
推 Christyuki:可惜是台南~ 05/07 14:50
→ schuey:連結中提及團拍收費... 05/07 15:21
→ flower885:似乎有人說過不是一進入連結就看到就沒關係的樣子... 05/07 18:09
※ 刪除原因: (已被jenny26刪除) <sue5210>版規3-2
※ Deleted by: jenny26 (60.249.19.226) 05/07/2012 20:03:33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含涉及金錢酬庸)[徵求] 多位攝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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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8 2 5/07 jenny26 □ [公告] sue5210水桶一週
此篇公告本人不服判決
多次予版主溝通無得到合理回答
且版主與5/7日再次再公告上回應強調本人有收費
完全不理會他人之證據
版主公告以下面這幾句回應
違規就是違規
有收費就是有收費
不能因為任何理由而合理化你的違規
有問題請上訴
※ 編輯: jenny26 來自: 60.249.19.226 (05/08 09:48)
重點在於本人在ai版之文章相似之文章已po共4次
卻在第4篇被叛決水桶,著實不解版主判決定義為何?
且~本人並無對AI版之版友攝大收費過
不知此版主"有收費就是有收費"之證據為何?
且版主說的板規3-2
3-2.照片發表平台不得含有商業營利性質,張貼拍賣或相近連結於本板視同廣告文。
若作品發表人照片發表的平台是blog,且blog內有明示/暗示接受收費服務字樣,
將備份後直接刪文,請有疑慮的作品發表人在發表作品時張貼相本連結即可。
"blog內有明示/暗示接受收費服務字樣"這段話
版上至少1/3的人有在部落格內有婚攝接洽收費外拍之文章
之前也有人與版主投訴他人之商業聯結,且以無直接連結不予懲罰
本人也無直接聯結
版主卻又以本人po"規定"之連結文這段話來回應
作者 jenny26 (雨天情歌)
標題 Re: 劣文退回(含涉及金錢酬庸)[徵求] 多位攝影人
時間 Tue May 8 09:51:0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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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blog文章有寫到
"超過三人請洽團拍收費方式"
這句話構成了你的違規
有問題請來信上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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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規矩連結中版主說違規之整段文字
7.若不是一對一對拍~那請事先告知桃子我總共有幾位攝影拍攝
或有多少路人甲ε( ̄[] ̄)3|但若超過3人(含3人)請內洽團拍收費方式!
也就是開團要收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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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人是說有意開團請內洽團拍
無連結收費網頁/無金額明細/無說約拍就是要收錢
無隱喻或明喻因連結過來之ai版大約拍要收錢(費)
且!本意是杜絕被過度消費
在AI版上之文章也一再強調想拍攝就可以拍攝
都無意收取金錢
但版主卻以"涉及金錢"判我,最後再以回應"有收費就是有收費"
不是事實之言語再次傷害本人....
3-2之版規似乎是版大一人隨心情判定
一下子無連結可
一下子一段小文句就有罪
同一條反反覆覆的規定
無法讓人認同
也無法對此判決服氣
若堅持要水桶我
請也把其他"blog內有明示/暗示接受收費服務字樣"的人也一起桶
因為~blog定義也太廣
這定義還可以說改就改
請求~還我清白!!!
我真的沒有收費!!!!!
且~從未有從AI徵求之合作攝影收過錢
這件事已經對我造成極大壓力與難過
心情上真的很低落
版主強調"收費就是有收費"
也再一次中傷我
煩請組務版大明察
煩請組務版大還我清白
無與AI攝大收費一事
還有判決不公平一事
請求組務版主幫幫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54.231
現在ai版主又以"可能性"來訂我罪
以下為版主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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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剛剛說的意思讓大家誤解
但並不是針對sue5210真的有向攝影人收費
如果造成sue5210困擾感到抱歉
回歸重點 今天違規就是違規
今天既然根據sue5210張貼原文認定有收費可能性並進行處份
請給予尊重 如果仍有問題請向組務版申訴
如各位發現前面文章也有違規情形
歡迎來信檢舉
版工會依法辦理
※ 編輯: jenny26 來自: 60.249.19.226 (05/0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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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讓人不懂版規到底是如何?怎樣遵守才是對的?
不可以有金額連結?
還是
不可以提到價位?
還是
不可以提到收費?
還是連結文中都不行?
還是整個部落格都不可以??
還是
規定是否版主的觀感為優先....
本人認為"blog內"定義太過模糊
此版規有種版主的定義才事判決定義的現象
若~廣泛指出"blog內"那是否婚秘/婚攝/商攝/另有兼職正職之MD之版友
在"blog內"有相關文章出現一絲絲與金錢相關文字
是否都犯版規??
ai版3-2版規有明顯之模糊地帶
卻又是AI版最常拿來桶人之規章
是否有疏失?
否則若單憑版主一人之自我意識
如何公平?如何公正?
一條讓人討論又討論?
看了又看還是不懂的內規
一整篇都強調想拍就可以拍之文章
提起"若要開團就會收費喔!"
給不想互惠之攝影
或想開團之攝影
這樣就定義我有跟ai之攝影收費...
這版規到底是哪點要判我?
連版主都反反覆覆
人們如何遵守?
請小組長為我還有搞不清楚ai版版規之人們伸張
畢竟是直接水桶
連修改機會都沒有
又沒有一定的違反定義~
真的是說你違規還說不出正確違規在哪也說不出
這樣下次誰敢PO文章?
也希望規章可以明確一點!
定義可以清楚一點~
並且ai版主再"公告"回應強調本人
有收費就是有收費
與有可能收費之嫌疑
兩句話,並無證據指出本人有像攝影收費
卻在"公告"文章內寫出!
這樣的公開汙衊與抹黑著時不應是有公權力之一版版主
該有的言行~
請ai版主提出本人有向任何人收費之證據
※ 編輯: sue5210 來自: 111.184.252.46 (05/08 22:56)
補充
ai版版主現行又做了令人匪夷所思之事項
再發生此公告前ai版並無現在這時出現有關3-2版規的兩篇說明與連署
★ m14 7/06 skyjolin □ [公告] 關於板規3-2商業廣告定義說明
★ m25 7/12 jenny26 □ [公告] 關於板規3-2商業廣告定義之版主群聯合聲明
上面所出現這兩篇是5月8日晚上將近9號出現
這位版主想推託的行為也太過分
這時才有定義
且這定義我更無法了解我哪犯規?
商業連結??判本人犯3-2?
這已是第4次的ai版主說詞反覆
且更加證明3-2版規是隨版主一人心情變化而定!
請小組長真的要明查
原先沒有置底,讓大眾可以看到(因為沒有人一近版就/公告吧!都是看板規)
現在申訴AI版主當晚又出現這樣兩篇置底文
真的是玩規則,且再一次了解3-2在版規文中是模糊的
以現行置底之文章我之文章更無"商業連結"
更加不服水桶之判決
請小組長~幫幫我還我清白
版主他有權利....卻一再濫用
※ 編輯: sue5210 來自: 111.184.252.46 (05/09 00:52)
補上剛出現之置底
作者 skyjolin (就冷) 看板 ai-photo
標題 [公告] 關於板規3-2商業營利性質說明
時間 Wed Jul 6 22:30:4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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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再來針對第3點詳細補充說明
ai-photo板規3.
3.本板不得公開進行商業行為與相關資訊之張貼。
3-1.雙方等價交換、適當非金錢酬佣、及拍攝過程所產生之固定成本分攤不在此限。
3-2.照片發表平台不得含有商業營利性質,張貼拍賣或相近連結於本板視同廣告文。
其中,板規3-2前段 『照片發表平台不得含有商業營利性質』
若攝影人發表照片的平台是blog,且blog內有"影像服務"、"婚禮紀錄費用與服務內容"
"婚禮婚攝價目檔期"、"婚紗攝影服務"等明示/暗示接受收費服務字樣,往後將直接刪文
請各位攝影人在發表作品時務必儘張貼相本連結。
如有任何問題,也請隨時提出
作者 jenny26 (雨天情歌) 看板 ai-photo
標題 [公告]關於板規3-2商業廣告定義之版主群聯合聲明
時間 Tue Jul 12 22:48: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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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解釋
現行板規3-2.照片發表平台不得含有商業營利性質,張貼拍賣或相近連結於
本板視同廣告文。
"影像服務"、"婚禮紀錄費用與服務內容"、"婚禮婚攝價目檔期"、"婚紗攝
影服務"等明示或暗示接受收費服務字樣,已經很明顯有『商業營利性質』
的嫌疑。
第二篇解釋文也再次說明『因為每篇作品收費與否,只有發文板友與當事人
最清楚,未避免不必要的猜測,直接張貼相本連結分享,是最好的方法』
補充說明
如網誌或是相簿內含google、yahoo關鍵字廣告、免費空間之內設廣告、套用
網誌、相簿樣式之贊助廣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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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e5210 來自: 111.184.252.46 (05/09 01:30)
這樣讓我更加無法接受
ai版主 對本人的被水桶那篇文章 "以個人聯想的觀點" 判定本人有金錢交易的嫌疑
而把本人水桶 !!
本人不服這個判決的 因為是"個人聯想的觀點"本人根本沒有金錢交易
或以ai徵求外拍營利更沒有在ai從事商業行為 卻被認定是違規3-2
最大的問題 是由ai版主自己的"聯想" 認定 本人的 "嫌移" 然後進行判決 ......
這樣~是合理.法的嗎?
※ 編輯: sue5210 來自: 203.71.254.231 (05/09 11:04)
1F:推 SES:已去信請板主說明 05/15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