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e5210 (桃子)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申诉] 对ai-photo版主jenny26水桶判决不服
时间Tue May 8 11:29:10 2012
原文章
作者 sue5210 (桃子) 看板 ai-photo
标题 [徵求] 多位摄影人
时间 Mon May 7 14:27: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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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求: 多位摄影人
截止日期:无限期/本文徵求六至七月假日时段摄影
拍摄时间:条件连接中有说明
拍摄地点:旧台南市为主
条 件:
http://www.wretch.cc/blog/hot5207646/10977064
我的相簿:
http://www.wretch.cc/album/hot5207646&page=2
详细叙述:桃子我休息了一段时间
最近思考许久~想多拍些东西留下
欢迎新手老手或喜爱拍摄的朋友来信洽谈
不好意思不接受站内信,一切以网志中的mail
联系~不一定来信就会成功,因为有可能强碰
或是态度诚意上的落差~
你可以是新手~但要你/你真的想拍我
你也可以是老手~但要你/你不要把我当收费MD使唤喔~
只要拍摄过程你我是开心的,只有一张你我都满意的成果
那麽~拍摄的那几个小时对我而言就值得^^
--
大家可以参观一下喔^^
△ △
我的无名 ≧﹏≦ 喵~~
http://www.wretch.cc/album/hot5207646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1.254.231
推 Christyuki:可惜是台南~ 05/07 14:50
→ schuey:连结中提及团拍收费... 05/07 15:21
→ flower885:似乎有人说过不是一进入连结就看到就没关系的样子... 05/07 18:09
※ 删除原因: (已被jenny26删除) <sue5210>版规3-2
※ Deleted by: jenny26 (60.249.19.226) 05/07/2012 20:03:33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含涉及金钱酬庸)[徵求] 多位摄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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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8 2 5/07 jenny26 □ [公告] sue5210水桶一周
此篇公告本人不服判决
多次予版主沟通无得到合理回答
且版主与5/7日再次再公告上回应强调本人有收费
完全不理会他人之证据
版主公告以下面这几句回应
违规就是违规
有收费就是有收费
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合理化你的违规
有问题请上诉
※ 编辑: jenny26 来自: 60.249.19.226 (05/08 09:48)
重点在於本人在ai版之文章相似之文章已po共4次
却在第4篇被叛决水桶,着实不解版主判决定义为何?
且~本人并无对AI版之版友摄大收费过
不知此版主"有收费就是有收费"之证据为何?
且版主说的板规3-2
3-2.照片发表平台不得含有商业营利性质,张贴拍卖或相近连结於本板视同广告文。
若作品发表人照片发表的平台是blog,且blog内有明示/暗示接受收费服务字样,
将备份後直接删文,请有疑虑的作品发表人在发表作品时张贴相本连结即可。
"blog内有明示/暗示接受收费服务字样"这段话
版上至少1/3的人有在部落格内有婚摄接洽收费外拍之文章
之前也有人与版主投诉他人之商业联结,且以无直接连结不予惩罚
本人也无直接联结
版主却又以本人po"规定"之连结文这段话来回应
作者 jenny26 (雨天情歌)
标题 Re: 劣文退回(含涉及金钱酬庸)[徵求] 多位摄影人
时间 Tue May 8 09:51:0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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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blog文章有写到
"超过三人请洽团拍收费方式"
这句话构成了你的违规
有问题请来信上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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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规矩连结中版主说违规之整段文字
7.若不是一对一对拍~那请事先告知桃子我总共有几位摄影拍摄
或有多少路人甲ε( ̄[] ̄)3|但若超过3人(含3人)请内洽团拍收费方式!
也就是开团要收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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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人是说有意开团请内洽团拍
无连结收费网页/无金额明细/无说约拍就是要收钱
无隐喻或明喻因连结过来之ai版大约拍要收钱(费)
且!本意是杜绝被过度消费
在AI版上之文章也一再强调想拍摄就可以拍摄
都无意收取金钱
但版主却以"涉及金钱"判我,最後再以回应"有收费就是有收费"
不是事实之言语再次伤害本人....
3-2之版规似乎是版大一人随心情判定
一下子无连结可
一下子一段小文句就有罪
同一条反反覆覆的规定
无法让人认同
也无法对此判决服气
若坚持要水桶我
请也把其他"blog内有明示/暗示接受收费服务字样"的人也一起桶
因为~blog定义也太广
这定义还可以说改就改
请求~还我清白!!!
我真的没有收费!!!!!
且~从未有从AI徵求之合作摄影收过钱
这件事已经对我造成极大压力与难过
心情上真的很低落
版主强调"收费就是有收费"
也再一次中伤我
烦请组务版大明察
烦请组务版大还我清白
无与AI摄大收费一事
还有判决不公平一事
请求组务版主帮帮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1.254.231
现在ai版主又以"可能性"来订我罪
以下为版主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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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我刚刚说的意思让大家误解
但并不是针对sue5210真的有向摄影人收费
如果造成sue5210困扰感到抱歉
回归重点 今天违规就是违规
今天既然根据sue5210张贴原文认定有收费可能性并进行处份
请给予尊重 如果仍有问题请向组务版申诉
如各位发现前面文章也有违规情形
欢迎来信检举
版工会依法办理
※ 编辑: jenny26 来自: 60.249.19.226 (05/0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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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让人不懂版规到底是如何?怎样遵守才是对的?
不可以有金额连结?
还是
不可以提到价位?
还是
不可以提到收费?
还是连结文中都不行?
还是整个部落格都不可以??
还是
规定是否版主的观感为优先....
本人认为"blog内"定义太过模糊
此版规有种版主的定义才事判决定义的现象
若~广泛指出"blog内"那是否婚秘/婚摄/商摄/另有兼职正职之MD之版友
在"blog内"有相关文章出现一丝丝与金钱相关文字
是否都犯版规??
ai版3-2版规有明显之模糊地带
却又是AI版最常拿来桶人之规章
是否有疏失?
否则若单凭版主一人之自我意识
如何公平?如何公正?
一条让人讨论又讨论?
看了又看还是不懂的内规
一整篇都强调想拍就可以拍之文章
提起"若要开团就会收费喔!"
给不想互惠之摄影
或想开团之摄影
这样就定义我有跟ai之摄影收费...
这版规到底是哪点要判我?
连版主都反反覆覆
人们如何遵守?
请小组长为我还有搞不清楚ai版版规之人们伸张
毕竟是直接水桶
连修改机会都没有
又没有一定的违反定义~
真的是说你违规还说不出正确违规在哪也说不出
这样下次谁敢PO文章?
也希望规章可以明确一点!
定义可以清楚一点~
并且ai版主再"公告"回应强调本人
有收费就是有收费
与有可能收费之嫌疑
两句话,并无证据指出本人有像摄影收费
却在"公告"文章内写出!
这样的公开污蔑与抹黑着时不应是有公权力之一版版主
该有的言行~
请ai版主提出本人有向任何人收费之证据
※ 编辑: sue5210 来自: 111.184.252.46 (05/08 22:56)
补充
ai版版主现行又做了令人匪夷所思之事项
再发生此公告前ai版并无现在这时出现有关3-2版规的两篇说明与连署
★ m14 7/06 skyjolin □ [公告] 关於板规3-2商业广告定义说明
★ m25 7/12 jenny26 □ [公告] 关於板规3-2商业广告定义之版主群联合声明
上面所出现这两篇是5月8日晚上将近9号出现
这位版主想推托的行为也太过分
这时才有定义
且这定义我更无法了解我哪犯规?
商业连结??判本人犯3-2?
这已是第4次的ai版主说词反覆
且更加证明3-2版规是随版主一人心情变化而定!
请小组长真的要明查
原先没有置底,让大众可以看到(因为没有人一近版就/公告吧!都是看板规)
现在申诉AI版主当晚又出现这样两篇置底文
真的是玩规则,且再一次了解3-2在版规文中是模糊的
以现行置底之文章我之文章更无"商业连结"
更加不服水桶之判决
请小组长~帮帮我还我清白
版主他有权利....却一再滥用
※ 编辑: sue5210 来自: 111.184.252.46 (05/09 00:52)
补上刚出现之置底
作者 skyjolin (就冷) 看板 ai-photo
标题 [公告] 关於板规3-2商业营利性质说明
时间 Wed Jul 6 22:30:4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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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再来针对第3点详细补充说明
ai-photo板规3.
3.本板不得公开进行商业行为与相关资讯之张贴。
3-1.双方等价交换、适当非金钱酬佣、及拍摄过程所产生之固定成本分摊不在此限。
3-2.照片发表平台不得含有商业营利性质,张贴拍卖或相近连结於本板视同广告文。
其中,板规3-2前段 『照片发表平台不得含有商业营利性质』
若摄影人发表照片的平台是blog,且blog内有"影像服务"、"婚礼纪录费用与服务内容"
"婚礼婚摄价目档期"、"婚纱摄影服务"等明示/暗示接受收费服务字样,往後将直接删文
请各位摄影人在发表作品时务必尽张贴相本连结。
如有任何问题,也请随时提出
作者 jenny26 (雨天情歌) 看板 ai-photo
标题 [公告]关於板规3-2商业广告定义之版主群联合声明
时间 Tue Jul 12 22:48: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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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解释
现行板规3-2.照片发表平台不得含有商业营利性质,张贴拍卖或相近连结於
本板视同广告文。
"影像服务"、"婚礼纪录费用与服务内容"、"婚礼婚摄价目档期"、"婚纱摄
影服务"等明示或暗示接受收费服务字样,已经很明显有『商业营利性质』
的嫌疑。
第二篇解释文也再次说明『因为每篇作品收费与否,只有发文板友与当事人
最清楚,未避免不必要的猜测,直接张贴相本连结分享,是最好的方法』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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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志、相簿样式之赞助广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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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ue5210 来自: 111.184.252.46 (05/09 01:30)
这样让我更加无法接受
ai版主 对本人的被水桶那篇文章 "以个人联想的观点" 判定本人有金钱交易的嫌疑
而把本人水桶 !!
本人不服这个判决的 因为是"个人联想的观点"本人根本没有金钱交易
或以ai徵求外拍营利更没有在ai从事商业行为 却被认定是违规3-2
最大的问题 是由ai版主自己的"联想" 认定 本人的 "嫌移" 然後进行判决 ......
这样~是合理.法的吗?
※ 编辑: sue5210 来自: 203.71.254.231 (05/09 11:04)
1F:推 SES:已去信请板主说明 05/15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