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biker版主 設劣文
時間Fri May 21 17:45:27 2010
根據板規
│ 2. 請新手提問之前,無論是要發問何種問題, │
│ 請務必先閱讀的 2.[新手區]→10.[新手必看!!月經題集錦]。│
│ 違反此點必設劣文。 │
│ 若看完仍不能解決問題,請註明已看過,並列出疑問之處。 │
而發文者的文章中的確沒有標明已看過
每個看板都會有新手
但是把板規看清楚也是板友要做的事
如果使用者在發文前真的有看過
也確定找不到相關的東西
不管是真的沒有 還是只是沒找到 還是定義不同 都一樣
規定就是規定 都要註明已經看過
至少板主可以判斷你已經認真看過了
還是找不到的話就可以諒解
站在版主立場
今天來了一篇文章是查就有的
照規矩來就是劣文
如果你對定義有疑問 或是找不到
何不照板規規定的 註明你找不到相關的文章?
至少板主可以幫你解答冷車還是熄火的用辭問題
板規規定較嚴
板主也全然從嚴處置 並沒有錯
要不要網開一面給新手或是沒註明的人
都是看板主願不願意給彈性
因此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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