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acia (lilacia)
標題[轉錄]Re: 版規十
時間Wed Mar 3 18:56:22 2010
※ [本文轉錄自 lilacia 信箱]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標題: Re: 版規十
時間: Tue Mar 2 00:32:19 2010
※ 引述《lilacia (lilacia)》之銘言:
: ※ 引述《ebi (Prince Siegfried)》之銘言:
: : 我知道版規十
: : 判定101版友並不是用單篇足以認定
: : 之前也有版友檢舉li大引戰,但是不符合認定的就不會受理
: : ebi
: 那就規定 需要幾篇才能認定
: 而規定修改前 應該照既有法規認定
如果規定了
想引戰的就知道在幾篇以下就可以免罰,這是製造機會讓人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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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lacia:既有法規為一犯一罰 版主閃避我提出依現有法規執法之訴求 03/03 19:05
2F:→ lilacia:想依自已的規定多篇才罰 但要幾篇才仍認定 卻拒絕規範 03/03 19:05
3F:→ lilacia:分明想保留自己獨裁的決定權力 03/03 19:06
4F:→ lilacia:而且 依版主的經驗 從來不想主動得罪版友 03/03 19:06
5F:→ lilacia:所以若版友不循其他管道申訴 版主護航的人 定不達認定標準 03/03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