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biker水桶判決
時間Thu Oct 1 11:52:55 2009
: 第三點的部分:
: http://r1gpg5cy.googlepages.com/alulu1.JPG
: http://r1gpg5cy.googlepages.com/alulu2.JPG
: http://r1gpg5cy.googlepages.com/iori.JPG
: http://r1gpg5cy.googlepages.com/new2.JPG
如果疑為分身
要給予永久水桶前 若使用者有抗議
應該要先送帳號部確認
IP相同不見得是同一個人
: 第一點:
: 請小組長試想一個狀況,
: 在一大家喝酒助興的場合下,有人大喊:「喝酒有害身體健康啊!」
: "喝酒有害身體健康啊"一詞本身也並無不妥
: 但是在錯誤的場合下會有反常的後果
: 在那場合上會認為這傢伙是來亂的人會有多少?
: 造成衝突的機會有多大?
說反話
也不至於需要將此人水桶 甚至永久水桶
: 所以接第二點解釋:
: 如果文章中有出現改裝類問題,如改引擎cc數、車架結構等
: alulu0720之推文勉強可以出現
: 但原文中只單純更換輪胎、煞車片和更換前避震中的油
: 這些甚至是連原廠都會不定時變更品牌的消耗品
: alulu0720便亂入宣稱"請勿討論違法的變更車體事項"
: 這是第一次出現挑釁行為
: 如果這位使用者堅持要改成雙避震
: 那麼alulu0720之推文一樣勉強說得過去
: 但在經過版友們勸退後打消那念頭而改更換避震器
: alulu0720便亂入宣稱變更車體等詞
: 經此二次行為版主群始判定為蓄意鬧版
根據板主與alulu0720的說法 以及其他板友的推文
對於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 "變更車體" 有不同解讀
僅是認知上的不同
而即使 alulu0720 說錯了
堅稱這樣是變更車體 那也只是他個人的誤解
板主是否有先給予勸告 不要做錯誤的宣導?
也並沒有看到其他板友被誤導造成錯誤觀念的情況
因此
針對此三點
只有IP相同這一點可以送交帳號部
確認其是否為分身
在確認是分身前
其他兩點都不應處以"永久"水桶
請板主改判之
待板主提出帳號審查後 再看是否應該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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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32.9
1F:推 ChungSen:尊重組務判決,內部討論後會重新做出新判 10/01 21:20
2F:推 alulu0720:還是永久水桶阿 哪有改判? 10/04 21:53
3F:→ ChungSen:因含有版規漏洞上之新配套處理,請稍後:) 10/05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