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rBr (Br)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SuperBike版版主處理過失
時間Mon Sep 28 21:03:05 2009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自SuperBike板 z > 16 > 10 )
Terminator99 herejia Beerbr
1F:推 DynastyEG: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09/24 20:20
2F:推 BeerBr: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不懂版主為何刪文?09/24 21:30
3F:推 herejia: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請問哪裡有露骨字眼呢??09/24 21:32
4F:推 HELLSONG: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一人一票支持KayRoe選板主09/24 21:41
5F:推 uehara19k: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09/24 22:06
6F:推 qazwsx11: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版主挑毛病刪文很糟糕09/24 22:07
7F:推 Terminator99:lose2night,說得很好。 樓上罵板主小心被水桶09/24 22:26
罪刑:
唯恐天下不亂,想藉機顛倒是非,挑釁希望戰端再起!
sttka, Terminator99, herejia, DynastyEG, Beerbr等人五人全部永久水桶,
此外,我會提報相關資料至版務,提報惡意鬧版的言行!
版 主
2.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8F:推 BeerBr: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不懂版主為何刪文?09/24 21:30
敝人被永久水桶的理由僅為上述一句發言,而個人的意見為贊同close2night板友之文章
內容,全文內容除簽名檔提及器官名稱外,內文並無牴觸任何一條板規(即使包括
無收錄於之5656篇公告(現5649篇)),而5649篇之板規並無法被使用者於置底文
及中得知,且置底文中內容也僅說明SuperBike板板規僅有中三條如下:
版規不長也不多,三個而已。
重車版很自由,所以請大家多留個心,
先熟悉一下環境,不會耽誤你們太多時間。
是故,就算在之後有新增板規之行為,也應該將該置底文修改之,個人無法認同該
板規(現5649篇)之理由同sttka於貴版(L_RelaxEnjoy)811篇文章內提及之"國王的板規"
,該條板規既然不具效力,則close2night之文章就完全無違規之實,不應該被
板主以觸犯板規之由刪除。
再者,若SuperBike板5656篇公告(現5649篇)之板規內容成立,則不應該有提及
"男女性器官、A片以及性愛過程之太過於 明顯/直接 影射字眼等等!!"之言論
但該板上卻有文章中出現"豆干厝"、"吃豆干"等影射字眼,更有些推文正是由訂定
出該板規之板主Job314所發表,在連板主自身都發表此類言論的情形下且毫無制止,卻
當機立斷地刪除sttka及close2night之文章,不免令人質疑板主個人執法
是否兩面標準。
==================
既然Job314板主在貴板(L_RelaxEnjoy)814篇發言對敝人這樣的見解很有意見,
那敝人多嘴補充:
經查證教育部國文辭典"影射"一詞,為藉此說彼,暗指某人某事。
(來源網頁:
http://0rz.tw/tgKwi )
那請問豆干厝以及吃豆干這樣的說法是否滿足影射
"男女性器官、A片以及性愛過程之太過於 明顯/直接 影射字眼等等!!"
(上句出自於SuperBike板5656篇公告(現5649篇),為Job314所發表之)
之情形?
若板主都無法對自己訂定出的板規有著正確認知並遵守,那麼板主在行使這條板規時的
正當性,不免啟人疑竇。
(為免流於文字遊戲之爭執,在此個人不對字義明顯影射與否做出判斷,請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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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說法成立可被接受,敝人認為在推文中對板主刪文行為提出質疑便無不當之處。
則板主指稱"唯恐天下不亂,想藉機顛倒是非,挑釁希望戰端再起!"之罪行也均為不實。
另外,SuperBiker板板主Job314指控Terminator99、Beerbr(敝人)、ACE881、Shotluck
、DynastyEG、herejia及sasertan等七人以"台大機研社員"之身份
1.集體刻意
2.引戰
3.扭曲事實
(貴板(L_RelaxEnjoy)805文章)
敝人要對該指控予以反駁。
1.試問Job314如何證明上述七人之個別行為是集體引戰?若無法提出證明,即為任意
猜測及不實指控。單以七人皆在同板面發表過文章即認定同謀是否過當?
另外擔心被指控說是刻意隱瞞,敝人先在此說明,個人並不是台大機研之社員,求學歷程
中更沒有經歷過台灣大學(若有需要可以提出證明),也從未參與過任何一次台大機研之
社課與社團展覽等,僅僅共同出遊一次以及練車多次過,充其量僅能說是板友而已。
試問,要是同理類推,是否只要在SuperBiker板發過文章,與板眾約跑約練過幾次,
又與板主對此事抱有相同意見之板友,都要認定是集體引戰?
至於對於2.3兩點指控之反駁,敝人已在前文中提及,這邊就不再贅述。
3. 板友確切犯規的證據
(內容源自於SuperBike板 z > 16 > 10 ,由Job314所發表)
推 DynastyEG: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09/24 20:20
推 BeerBr: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不懂版主為何刪文? 09/24 21:30
推 herejia: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請問哪裡有露骨字眼呢?? 09/24 21:32
推 HELLSONG: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一人一票支持KayRoe選板主 09/24 21:41
推 uehara19k: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09/24 22:06
推 qazwsx11: 推close2night,說得很好。 版主挑毛病刪文很糟糕 09/24 22:07
推 Terminator99:lose2night,說得很好。 樓上罵板主小心被水桶 09/24 22:26
罪刑:
唯恐天下不亂,想藉機顛倒是非,挑釁希望戰端再起!
4. 板主對於做這種處罰的原因說明 違反什麼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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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erBr 來自: 114.40.125.134 (09/29 12:53)
9F:→ BeerBr:為回應Job314於下篇豆干厝之解釋,個人在這邊新增內容說明 09/2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