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rBr (Br)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Re: [申诉]SuperBike版版主处理过失
时间Mon Sep 28 21:03:05 2009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
(自SuperBike板 z > 16 > 10 )
Terminator99 herejia Beerbr
1F:推 DynastyEG: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09/24 20:20
2F:推 BeerBr: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不懂版主为何删文?09/24 21:30
3F:推 herejia: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请问哪里有露骨字眼呢??09/24 21:32
4F:推 HELLSONG: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一人一票支持KayRoe选板主09/24 21:41
5F:推 uehara19k: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09/24 22:06
6F:推 qazwsx11: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版主挑毛病删文很糟糕09/24 22:07
7F:推 Terminator99:lose2night,说得很好。 楼上骂板主小心被水桶09/24 22:26
罪刑:
唯恐天下不乱,想藉机颠倒是非,挑衅希望战端再起!
sttka, Terminator99, herejia, DynastyEG, Beerbr等人五人全部永久水桶,
此外,我会提报相关资料至版务,提报恶意闹版的言行!
版 主
2. 板友认为不该被这样处罚的说明 认为板主处理不当的说明
8F:推 BeerBr: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不懂版主为何删文?09/24 21:30
敝人被永久水桶的理由仅为上述一句发言,而个人的意见为赞同close2night板友之文章
内容,全文内容除签名档提及器官名称外,内文并无抵触任何一条板规(即使包括
无收录於之5656篇公告(现5649篇)),而5649篇之板规并无法被使用者於置底文
及中得知,且置底文中内容也仅说明SuperBike板板规仅有中三条如下:
版规不长也不多,三个而已。
重车版很自由,所以请大家多留个心,
先熟悉一下环境,不会耽误你们太多时间。
是故,就算在之後有新增板规之行为,也应该将该置底文修改之,个人无法认同该
板规(现5649篇)之理由同sttka於贵版(L_RelaxEnjoy)811篇文章内提及之"国王的板规"
,该条板规既然不具效力,则close2night之文章就完全无违规之实,不应该被
板主以触犯板规之由删除。
再者,若SuperBike板5656篇公告(现5649篇)之板规内容成立,则不应该有提及
"男女性器官、A片以及性爱过程之太过於 明显/直接 影射字眼等等!!"之言论
但该板上却有文章中出现"豆干厝"、"吃豆干"等影射字眼,更有些推文正是由订定
出该板规之板主Job314所发表,在连板主自身都发表此类言论的情形下且毫无制止,却
当机立断地删除sttka及close2night之文章,不免令人质疑板主个人执法
是否两面标准。
==================
既然Job314板主在贵板(L_RelaxEnjoy)814篇发言对敝人这样的见解很有意见,
那敝人多嘴补充:
经查证教育部国文辞典"影射"一词,为藉此说彼,暗指某人某事。
(来源网页:
http://0rz.tw/tgKwi )
那请问豆干厝以及吃豆干这样的说法是否满足影射
"男女性器官、A片以及性爱过程之太过於 明显/直接 影射字眼等等!!"
(上句出自於SuperBike板5656篇公告(现5649篇),为Job314所发表之)
之情形?
若板主都无法对自己订定出的板规有着正确认知并遵守,那麽板主在行使这条板规时的
正当性,不免启人疑窦。
(为免流於文字游戏之争执,在此个人不对字义明显影射与否做出判断,请组长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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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说法成立可被接受,敝人认为在推文中对板主删文行为提出质疑便无不当之处。
则板主指称"唯恐天下不乱,想藉机颠倒是非,挑衅希望战端再起!"之罪行也均为不实。
另外,SuperBiker板板主Job314指控Terminator99、Beerbr(敝人)、ACE881、Shotluck
、DynastyEG、herejia及sasertan等七人以"台大机研社员"之身份
1.集体刻意
2.引战
3.扭曲事实
(贵板(L_RelaxEnjoy)805文章)
敝人要对该指控予以反驳。
1.试问Job314如何证明上述七人之个别行为是集体引战?若无法提出证明,即为任意
猜测及不实指控。单以七人皆在同板面发表过文章即认定同谋是否过当?
另外担心被指控说是刻意隐瞒,敝人先在此说明,个人并不是台大机研之社员,求学历程
中更没有经历过台湾大学(若有需要可以提出证明),也从未参与过任何一次台大机研之
社课与社团展览等,仅仅共同出游一次以及练车多次过,充其量仅能说是板友而已。
试问,要是同理类推,是否只要在SuperBiker板发过文章,与板众约跑约练过几次,
又与板主对此事抱有相同意见之板友,都要认定是集体引战?
至於对於2.3两点指控之反驳,敝人已在前文中提及,这边就不再赘述。
3. 板友确切犯规的证据
(内容源自於SuperBike板 z > 16 > 10 ,由Job314所发表)
推 DynastyEG: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09/24 20:20
推 BeerBr: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不懂版主为何删文? 09/24 21:30
推 herejia: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请问哪里有露骨字眼呢?? 09/24 21:32
推 HELLSONG: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一人一票支持KayRoe选板主 09/24 21:41
推 uehara19k: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09/24 22:06
推 qazwsx11: 推close2night,说得很好。 版主挑毛病删文很糟糕 09/24 22:07
推 Terminator99:lose2night,说得很好。 楼上骂板主小心被水桶 09/24 22:26
罪刑:
唯恐天下不乱,想藉机颠倒是非,挑衅希望战端再起!
4. 板主对於做这种处罚的原因说明 违反什麽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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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94.4
※ 编辑: BeerBr 来自: 114.40.125.134 (09/29 12:53)
9F:→ BeerBr:为回应Job314於下篇豆干厝之解释,个人在这边新增内容说明 09/2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