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biker水桶判決
時間Thu Sep 24 17:11:09 2009
以下為本案被判違規之推文
: 推 alulu0720:恩恩 Ya哈哈果然棒! 09/15 08:37
: 噓 alulu0720:請勿討論違法的變更車體事項 09/14 13:37
: 推 alulu0720:變更車體要到監理所辦理登記 否則是違法的喔 *>.^* 09/16 12:59
板主判罰的準則有三
1. 推文有反諷意味會引戰
2. 變更車體定義仍不明 不可混淆視聽
3. 疑為分身或親友
針對第一點
如此的推文並無不妥
單看句子本身完全是普通的句子
並沒有攻擊的情況
即使是反諷也不一定引戰
針對第二點
如果變更車體的規定仍不明朗
那麼每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解讀都會有不同的想法
alulu0720認為這樣違法 板主認為這不違法 (或未知是否違法)
都是對法條有不同的解讀
或許有一方是對的 而有一方是錯的
但對法條解讀有誤並不達成需要水桶的地步
除非過度宣揚錯誤觀念 而可能導致他人做出錯誤違規的行為
則板主逕行勸阻後無效 再將之水桶
針對第三點
若疑為分身 則應送帳號查詢
否則不同帳號應視為不同人士持有 不應連坐
一個ID違規就針對一個ID處罰
因此
請板主補足以上三點不足之處
1. 是否確實引起筆戰?
2. 是否過度宣揚錯誤觀念 可能造成他人誤解而做出違規事項?
是否勸阻勿混淆視聽無效?
3. 是否確為分身?
若以上三點無法補齊
則應撤銷永久水桶的處罰
若可補齊
則符合永久水桶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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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32.9
1F:推 ChungSen:請組長稍等,版主群正在編寫回文:D 09/25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