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轉錄]Re: 為何水桶我
時間Thu Sep 10 21:09:01 2009
※ 引述《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Jeph 信箱]
: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 標題: Re: 為何水桶我
: 時間: Thu Sep 10 20:08:08 2009
: ※ 引述《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之銘言:
: : 版主您好
: : 請問為何水桶我 你的理由不洽當
: : 有人已為我證明 #1ANgR1_U X
: : 而且你標準不一 上次我被警告 只在推文裡發言並無謾罵 指責
: : 而D版友 罵人白目 你居然趕快刪文也只給他警告 不符比例原則
: : 請給理由
: : 好讓我申訴你
以下為版主之回覆
: 既然要申訴我,何必要我給你理由?
: 就用你想申訴的理由去申訴即可
: 原因我已經在公告中說過了
: 一兩篇文章,可以作為"板上"的代表?
: 況且你的回覆是 "感覺"
: 引戰文,我都先用警告
: 刪文與否只在於該篇文章是否有保留價值
: 你使用過度主觀的立場,來營造單車板的不良形象,破壞單車板討論氣氛
: 而且並非初犯,這就是你被水桶的原因。
顯然,被訴人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我問他說明為何用版規七來處置我,
究竟造成什麼困擾? 版主沒有回答我 反而要我直接申訴 ;
如此傲慢! 豈有管版所需之肚量?
再者,
我的推文,當然是主觀,難道我的推文 我的文章
還要處處考慮,以達成大家都滿意之客觀論述?
那要交流版幹麻? 大家發表之言論 都非常客觀 豈有交流之目的?
更有甚者,
被訴人居然以"營造單車板的不良形象,破壞單車板討論氣氛"強加我身
依據我的推文
1F:推 Jeph: 這裡在營造一種氛圍 買便宜不能說 買貴當買服務 09/10 00:41
2F:→ Jeph: 很簡單 既得利益者 是不容許有人破壞市場規則地 09/10 00:43
3F:→ Jeph:PTT是建構於學術網路 不是M零壹 沒有那麼營利 才是價值所在 09/10 00:45
4F:推 Jeph: 那是我從推文中 看到的感覺 也無搧風點火 09/10 00:49
何有營造單車版不良形象 何有破壞單車版討論氣氛?
如有 請被訴人指正 如何營造單車版不良形象 如何破壞單車版討論氣氛?
如果沒有 被訴人這種自我詮釋 郢書燕說 穿鑿附會的言論
實有妨礙名譽之嫌
當我發表以上推文被訴人即刻回問如下
這邊哪時候有買到便宜的不能說,買貴了還要當買了服務的說法?
請指出
另外,誰是既得利益者,請說明!!
不要只在那邊用一兩句話的推文煽風點火..
經過micco版友的協助
5F:推 micco:#1ANgR1_U 第一句意指買便宜不能說~ 09/10 01:56
6F:推 micco:#1AdZHhDH 利潤差所以品質差,意指利潤好才會有好品質~ 09/10 02:03
很明顯證明我並非空穴來風
還有
tommars版友自己承認為既得利益者
7F:推 tommars:我是既得利益者,可是你們喜歡去外面買貴不找我,真搞不懂XD 09/10 09:35
如此
我豈有造謠之實?
我既無造謠,被訴人卻以自身感覺,以版規七判處我兩個月水桶
小則壓縮本人發言權力,大則視版規於無物
請小組長明察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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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科學,不要相信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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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8.128
8F:→ sunrar:結尾就一句要申訴了 那理由對你來說有意義嗎? 09/11 01:11
9F:→ sunrar:反正都得到這解釋 乾脆一次解決還比較快 省得浪費自己時間 09/11 01:11
10F:→ Jeph: 有意義!!! 難道犯法了 不需要知道犯哪條法 09/11 01:16
11F:→ Jeph: 那羅織之刑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要版規有何用 09/1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