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bird1 (來自降龍會的海鳥)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申訴] FishShrimp板主 iorifox 水桶申訴
時間Mon Jul 27 18:12:03 2009
PTT ID:cutebird1
觸犯版規:
二.轉錄板友文章前,請先徵得同意。
違者若原作者檢舉,水桶三天。
因本人自身已經承認,轉錄前未徵求原PO同意。
經PO檢舉,裁決三天水桶。
若不服判決可來信討論,若討論未果再請觸犯版規者向版務組提出申訴。
以上
八神狐
=======================================================================================
作者 iorifox (魔鬼邀請書)
標題 Re: 關於 水桶不服申訴
時間 Mon Jul 27 17:51:32 2009
───────────────────────────────────────
述刪。
此判決依照版規
二.轉錄板友文章前,請先徵得同意。
違者若原作者檢舉,水桶三天。
您在置底推文也大方承認轉錄前未徵求原PO同意。
當初原PO申訴告知他,因為無法確定PTT ID與降龍會暱稱有何關聯性。
因故無法裁決,但您今天承認的確未經同意轉錄文章。
固裁決水桶三日。
剩餘的事項因為我只是PTT 魚蝦版 小版主,並無如此權限去裁定非PTT魚蝦版之外的事項
這點請您見諒。
===========================================================================================
→ iorifox:在站規規範當中若轉錄文章未告知,且轉錄網頁有營利事項 07/27 17:29
→ iorifox:視為企圖牟利,皆有侵犯著作權法之疑慮。 07/27 17:29
→ iorifox:這是我與小組長對話節錄下來的。 07/27 17:30
→ iorifox:加上有人申訴此事項,依照版規不知轉錄者為何人,無法裁定 07/27 17:30
→ iorifox:有沒有營利又不是我說了算,現在簡單一句話: 07/27 17:31
→ iorifox:是不是您轉錄過去的就好,是就是,不是大家就不用爭辯了 07/27 17:32
→ cutebird1:是的 文章是我轉錄 如有違反版規 請你依照辦理 07/27 17:38
此為該版規
二.轉錄板友文章前,請先徵得同意。
違者若原作者檢舉,水桶三天。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在站規內 清楚寫到於看板轉載 而非於其他外站論壇
而我在轉錄其該論壇 當事人提出後 也與其溝通
以下是溝通內容
qwaslin
發表於 2009-7-23 04:08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回復 #12 海鳥 的帖子
幹麻轉錄我的文章..........
無言耶
你可以用你名字打一篇阿...
------------------------
海鳥
引用:
原帖由 qwaslin 於 2009-7-23 04:08 發表
幹麻轉錄我的文章..........
無言耶
你可以用你名字打一篇阿........
第一 我不知道你是降龍會的版友 再此先跟你說抱歉 (我以為是PTT 的鄉民發的 @.@)
第二 這邊重點不在於 誰發的 , 只是 剛好這篇在說 "因為降龍會 所以 sara ...."
最後還是跟你說聲抱歉 ~~
qwaslin
發表於 2009-7-25 16:32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回復 #29 海鳥 的帖子
只是希望你告知一下原作者
不然這樣看到很怪而已
ENDING
因此本人不服判決 在此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9.1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