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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銘言: : PTT賦予使用者推文和噓文的權利 : 表示對文章贊同時可以推文 不贊同時可以噓文 : 因為有噓文出現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 並不是看到噓文 就是很嚴重的指控 : 若版主認為光是用了噓就很嚴重 : 可以和版友商討是否關閉噓文功能 : 否則 噓文的出現並未達到攻擊或亂板行為 你說的沒錯 噓文出現是正常 所以我之前沒有禁噓 但是B版友的噓文是否為一般噓文? 相信小組長已經看過我封鎖的原文 博物館版本為分享資訊 他所噓的那篇文章內容亦無不妥 你沒有問他為什麼胡亂噓文的原因? 我問過很多次了 他沒有回答過我 一般噓文出現並未達到亂版或攻擊 但是B版友的噓文跟一般噓文不同已經有亂版或攻擊目的 B版友當然可以一直在此質疑我為什麼判他重判H版友輕 但是事出原由 究竟為什麼要噓那樣的內容 他至目前仍未解釋過 我想知道何以小組長認為他完全沒錯? 他的噓完全沒有攻擊或亂版嫌疑? : 該版友對該館的展覽有意見 : 使用噓文表達他的不滿 對展覽的意見為何 有必要噓一篇分享資訊的文章嗎? 有何不滿? 可以說出理由 給大家參考 也許他已經看過 也許他參與策展衷心認為這個展覽不好 也許他知道一些黑幕 否則 這個展覽在他噓文後才開始
1F:噓 Beastawad:反正在當代館的展就是要噓就對了
請問這樣的噓文意義何在? 有必要如此針對發文者嗎? 發文者文章內容有任何不妥嗎? : 板主對此推文的判決前後不一致 : 先公告判決 後來加罰又加重等等 : 都是判決者很不應該出現的狀況 : 下判決應該要再三考量 確定這是最終版本了再貼出 請針對改判這件事處罰我 虛心接受 博物館版僕 Boutique 願意接受十分鐘內 將B版友與H版友各判半個月水桶改判H僅一週B版友仍半個月 之改判 之處罰 (警告。解除版主職務。褫奪於本群組內任版主之權。皆可) : 在沒有法源之下改判 : 事後補了新法之後再回頭去判舊案子是不行的 : 板主甚至說了 "如果有同樣嚴重情形 我一樣會這麼先判後立規" : 這樣的心態請務必改變 : 不管情況多嚴重 沒有法可以判就是沒有法可以罰 : 板規可以隨時修改 : 但是務必在公告新法之後 : 若版友再犯才可以罰 所以呢 只要亂版的人想到新招數版主就要摸摸鼻子算了嗎? 您所參考的可能是這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翻翻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 版主規範中有提到版主有立定版規之義務 但是並沒有說不準視情況更改 並處罰 也沒有提到說 不準版主先判後立法 為什麼沒有 我想原因很簡單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版規無論如何無法包山包海 我並不是補了新法 去判很久以前的使用者舊違規 我所新增的版規就是針對此次事件 這算不算是依情況更改呢 若有嚴重情事 立即修正版規並處裡 因為版主的責任開宗明義第一條 一、責任: 1. 版主有責任對該版的文章作把關的工作,凡有不適當的文章,須儘快處理。 規訂定於1997年 當時無推文這項功能 但此責任理應包含推文(噓文) 依此我想我已盡到版主管理版的責任 並且 寄信警告兩造 倒是B版友及H版友 明顯違反下列看板規定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頭先我亦不希望先罰後立法 所以寄信給兩造口頭警告 基於 B版友不服 他認為我沒有寄信給H B版友給予我水球及信件及版規推文希望我有公平公開的處理 所以我才立即給予兩者水桶 試問 明明兩個同時寄了 B版友卻無端強調我原本不罰H 後來改輕罰 此話怎說? 如果他認為寄信給他警告就是罰的話 我也寄信給H版友了 怎說我有差別待遇? 怎說我罰他不罰H? 所以 我才採取公開公正的判決 兩者皆公開水桶 (再次強調 原本不希望無版規就罰 是基於B版友不服只有他有收到警告信 而事實上兩造皆有收到信 但若H版友從此不上線 身為版主亦無法可管 兩人皆判水桶 雖然先罰後立法落人口舌 但對於B版友及H版友都是公開而公正的處置) 至於誰輕誰重 理由我說過很多次了 B版友先胡亂噓文 (不僅是噓文而已 他是無故亂噓一篇正常提共資訊文章) 而事後H版友攻擊他 若在其他版面 亂版的版友遭噓 版主只會處置亂版者 而不會處置噓他的使用者 而我居然判H版友也水桶 原因在於個人判斷 H版友的攻擊是有夾帶私人恩怨的 他比你輕 是合情合理 這個判決我不會改 小組長因為我修改判決要處罰我 我完全接受 但是要我把B跟H判一樣重 我認為你可以三思 請徹底看過我所po的文章來判斷 : 請即刻解除舊案加重的罰則 我沒有舊案加重 再次重申 更改的版規就是針對此次 即是當下 PTT亦無規定版主不可以因情節嚴重更改版規來罰當下的判決 我亦無將B版友判決加重 判決更改過程中 我只有將H版友判輕 我只是認為B版友應該判比H版友重 : 而先罰再立法的板主 : 拿新法加重處分舊案子 不只是瑕疵而已 : 是嚴重的失誤 : 往後勿又發生先判後立規 未想清楚就判決而後又改判等等 : 以上 請問論年資論判決經驗都比我足夠的小組長 在如此情況下先罰再立法的板主我是第一人嗎? 所謂嚴重的失誤難道沒有前例? 麻煩就"未想清楚就判決而後又改判這件事"處罰我 欣然接受 但是對我的處罰 與對B版友 H版友的判決到可以分開 B版友未解釋 也未讓版友們欣然接受他噓文 就判決上 H已經結束了他的處分 但事端B版友仍未結束他的處分 是以現在解除B版友水桶 是不是以後大家都可以在我的版上鑽板規漏洞亂版? -- ▄▄▄▄▄▄▄▄▄▄▄▄▄▄▄▄ ▄▄▄▄▄▄▄▄▄▄▄▄▄▄▄▄▄ ▄▄▄▄▄▄▄▄▄▄▄▄▄▄▄▄▄▄▄ ▄▄▄▄▄▄▄▄▄▄▄▄▄▄▄▄▄▄▄ 渣仔 畫什麼鬼? ▄▄▄▄▄▄▄▄▄▄▄▄▄▄▄▄▄▄▄▄ ▄▄▄▄▄▄▄▄▄▄▄▄▄▄▄▄▄▄▄▄▄▄▄ ψ 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2.15
2F:推 humanskull:鑽漏洞又怎樣?如果照你說的,那每個人發文不就緊張要死 05/05 20:33
3F:→ humanskull:萬一版主看自己的發文不爽而修法,自己就被水桶 05/05 20:33
4F:→ humanskull:你把版主的權限看太大了!這樣誰敢發言?此舉與暴君何異? 05/05 20:35
5F:→ humanskull:你可以覺得自己法規定太爛而更改,但絕不可"追朔" 05/05 20:36
6F:→ humanskull:哪怕你不滿意的發言只是一秒鐘前的事,也不能追朔回去. 05/05 20:37
7F:→ Beastawad:而且他重罰我的理由又很牽強 = = 05/05 20:57
8F:→ Beastawad:還「針對發文者」咧…那HermanWang針對我就很輕就對了 05/05 20:59
9F:→ Beastawad:最後,不要莫須有的指責喔~證據請拿出來 05/0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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