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oto (Still Live)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ai-photo版 版主skyjolin 未處理本人檢舉
時間Fri Jul 4 19:02:08 2008
※ 引述《skyjolin (就冷)》之銘言:
:
: 在此應小組長要求出面說明
: 外拍板板規中,僅針對
: a.不雅文字
: b.人身攻擊
: c.挑釁
: d.multi-ID惡意鬧板
: 以上四項有做懲處之規定。 (外拍板 板規第六條)
: 對於"未經證實之言論"板主只能盡力勸導,無法進行水桶等懲處
: (外拍板 板規第七條)
: 因此,在7/02依據板規進行懲處
:
: 作者 skyjolin (就冷) 看板 ai-photo
: 標題 [公告] 警告一次
: 時間 Wed Jul 2 10:23:32 2008
: ───────────────────────────────────────
: 於
: ● 9997 48 7/01 infoto R: [閒聊] 攝影師和MD的關係
: 推 dan192:"專業"的看法又不適用業餘的興趣.你好好賺錢去吧. 07/01 05:18
: → infoto:或許是用你的程度照我的方式拍才會有這問題,其他人不會說 07/01 06:19
: 推 surna:3F實在是有夠"專業"的 07/01 07:23
: 推 surna:大光圈 連拍 失焦 逗笑 有夠大絕的 07/01 07:26
: 據上列推文,dan192、infoto、surna 依板規第六條各警告一次
: 第二次就直接依板規水桶處分
: 另各位熟讀板規第七條,dan192請熟背板規第七條後段
: ====================引用結束線======================
:
: infoto申訴文中針對 dan192僅告知檢舉,
: 若為檢舉事項不雅文字、人身攻擊、挑釁之部分,外拍板業以處理
: 若為檢舉dan192造謠等不確定消息之發言,未及外拍板板規懲處標準
: 但,外拍板亦己進行道德勸說
: 請 小組長及infoto諒解。
: ai-photo BM
: skyjolin Lee
: 2008.07.04
是的,我有看到你針對挑釁的部份做出處置
但我檢舉的是造謠行為
在寄出檢舉信之前,曾經在版面上發表檢舉內容(後有人提醒違反版規而自行刪除)
dan192在該篇檢舉內容持續推文中傷(已寄送版主)
我認為以未達板規懲處標準來解釋,有違公平精神
之前只要模特兒受到性騷擾,在公開版面上爆發,你也會對雙方當事人求證
以釐清責任歸屬
版規懲處確實無法規範法律層面的問題
但是你自己在版規之外也推出黑名單,以求降低其他被害者受害可能
如今攝影師受到非證實性言論中傷,若以公平性而言,你是否應該比照辦理?
你是否應該向dan192求證?
來證明他所言不假(確實有模特兒被我不當索取金錢)
或是dan192惡意中傷
若是我確有不當索取金錢,你也應該將我列入警告黑名單中,而非漠視不理
若dan192所言不實,是他惡意造謠,若無法在現行板規上做處置
是否應該有其他變通處置?(dan192列黑名單示警,或者公告澄清以恢復名譽)
要是今天有人在版面上質疑因為dan192有說過要請你吃過飯,導致你的執法不公
我相信你也會很生氣
說過是一回事,吃過又是一回事,執法不公又是更遠的一件事
換作是你,你會希望人家用這種方式造謠質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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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8.99
1F:→ nekosan:翻了以前公告...幾乎就你們這幾個都在互相挑釁..... 07/05 06:16
2F:→ nekosan:水桶完後警告 警告完後水桶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07/05 06:16
3F:→ nekosan:我倒是覺得你要是真的d版友妨害你名譽 不如直接走法律 07/05 06:18
4F:→ nekosan:還比較快 不然你們幾個都在文章你酸我我酸你也不是辦法 07/05 06:18
5F:→ infoto:了解,再請教若尋求法律途徑,如何向站方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07/06 04:49
6F:→ penlyly:先去提告 再由司法單位向站方調資料 07/07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