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wind (夏天請快點來...)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兔版mwiad版主
時間Fri May 2 10:04:25 2008
在此應站方要求出面回應。
本次糾紛乃始自於4月21日,本版版友sandyshi於版上發表一篇名為
"[討論] 士林都會叢林賣兔子的店!!!怒!!"而起。
S版友文章內容主要在陳述某間寵物店疑似不當對待兔子,以及她救兔子的經過,
並且隨後引發相當大的討論,且討論的層面多為法律問題,
多數版友們的回應多為探討這樣的舉動是否違法,以及可能引發的問題,
同時也對於S版友的舉動表達欽佩或是質疑之意。
由於討論內容與方向並不違反兔版版規與精神,所以一開始版主群並沒有介入
此一討論串。
直到隔日(即22日)左右,版友duncan0731以其名義,出面代替寵物店店長發出
公開聲明,而使得整件事情開始成為羅生門,各說各話。
在討論串中的推文開始變質,甚至有些版友不知道從哪裡查來的資訊,
幾度有洩漏版友個人資訊的傾向,討論的怒氣慢慢湧現。
基於討論本身已經失去原有的意義,也逐漸變成是寵物店與S小姐之間可以去
私下靜心去彼此了解與釐清真相的時候,不需要在版上公開對質或公議的事情,
所以身為版面管理者,我選擇鎖文,然後發公告,並把討論串刪文而同時移往
z-18-4-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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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的版友們不論是私下來信,還是透過在版主公告下的推文,
基本上都是肯定版主群想還給兔版一個清靜空間的用心。
然而,由於版友sandyshi仍然堅持著想在版面上延續討論,
甚至中間與版主群一度產生誤解與衝突的時候。
現在申訴我的j版大,在版面上開始公開發文,且一連發表三篇文章,
(1) 第一篇文章名為: [討論] 士林禽獸專賣店--妮妮事件之真正主人,天大誤會
內容主要是把她寫給版友sandyshi的信件公開,而開始引發版友們推文質問。
(2) 第二篇文章名為: [討論] 士林禽獸(專賣店)--搶先看之留在醫院的信
內容則是j版大的男友寫給版友sandyshi的信件,也同樣引起版友們的不悅。
(3) 第三篇文章名為: Re: [討論] 士林禽獸(專賣店)--搶先看之留在醫院的信
則試圖解釋她才是兔子的原主人。
版主群很清楚這次的衝突事件很複雜,
一個充滿善意想幫助兔子的版友,無法忍受寵物店疑似不當對待兔子,
所以採取了不甚適當的方式,把兔子強行帶走就醫,而最後證實這隻兔子是有
主人的,而非寵物店公開販賣的兔子。
當寵物店店長,以及兔子的原主人j版大,陸續出面想要公開事實的真相的時候,
身為版面管理者,認為這的確不是適合在兔版上公開討論的事情,應轉由三方
私下去協商協調的事情。
很可惜的是在處理這件糾紛的時間點上,我又病倒,而由另一位版主AndesDeer
擔任私下協助溝通的角色。
而在版面上的文章,由於已經先採取鎖文,且在公告中明定出即將把討論串刪文,
移往。真正把文章刪除的時候,是在我身體康復之後,4月28日左右才
移往。
部分仍與救兔事件的法律層面有關的文章,依然存於z-18-4-3-3-11的目錄底下。
此一目錄下也同時有收錄寵物店店長的出面聲明,
但之所以無法也同時收錄j版大的聲明,主要是因為她公開的是與S大的信件,
且文章內容也註明,要求S大確認信件是否無誤。
在版主群的認定中,認為這應屬於對質的內容,不適合公開,
所以將文章僅存於版主工作區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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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申訴我的j版大,主要是質疑我: (1) 態度不佳,沒有道歉的誠意
(2) 不應該未經她同意而刪文
經歷過這一串的衝突爭執,身為版面管理者,我的解釋是:
的確在刪除文章的同時,未能私下去信告知j版大,這是我的疏失,我也在信中
跟j版大表示過歉意。(雖然她完全不認為這樣算是道歉)
然而,刪除文章這件事情,早在公告中就已經明確指出要刪除文章了,
且真正移除文章也是在公告幾天之後的事情。
版主群並不是在第一時間就移除文章,而完全不讓j版大有反應的時間。
我不能理解j版大怎能認定版主群 "任意" 刪除她的文章,還進而認定
版主的態度與能力都有問題。
且事後在給j版大的信件中,也已經告知,由於她的文章內容屬於對質性質,
恕我們無法將她的聲明同樣公開。
這樣的內容,以整理的角度來看,並不認為有供日後兔友們參考的價值。
如果j版大認為這樣的想法就是態度不佳,不願意讓她的文章同樣公開在,
就是不夠尊重她使用者的權利的話。
那麼很抱歉,這一點我不太能妥協。也不知道自己為了什麼原因應該妥協。
(如果站方認為事件沒有那麼嚴重,置於公開讓版友閱覽是ok的,
那麼我也尊重站方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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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的一篇文章,希望解釋得夠清楚 ^^a....
如果有需要我進一步解釋的地方,或提供任何相關證據,我會提供出來。
全力讓站方能夠方便評斷處理。
我也尊重最後的裁決。
辛苦站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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