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wind (夏天请快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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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兔版mwiad版主
时间Fri May 2 10:04:25 2008
在此应站方要求出面回应。
本次纠纷乃始自於4月21日,本版版友sandyshi於版上发表一篇名为
"[讨论] 士林都会丛林卖兔子的店!!!怒!!"而起。
S版友文章内容主要在陈述某间宠物店疑似不当对待兔子,以及她救兔子的经过,
并且随後引发相当大的讨论,且讨论的层面多为法律问题,
多数版友们的回应多为探讨这样的举动是否违法,以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同时也对於S版友的举动表达钦佩或是质疑之意。
由於讨论内容与方向并不违反兔版版规与精神,所以一开始版主群并没有介入
此一讨论串。
直到隔日(即22日)左右,版友duncan0731以其名义,出面代替宠物店店长发出
公开声明,而使得整件事情开始成为罗生门,各说各话。
在讨论串中的推文开始变质,甚至有些版友不知道从哪里查来的资讯,
几度有泄漏版友个人资讯的倾向,讨论的怒气慢慢涌现。
基於讨论本身已经失去原有的意义,也逐渐变成是宠物店与S小姐之间可以去
私下静心去彼此了解与厘清真相的时候,不需要在版上公开对质或公议的事情,
所以身为版面管理者,我选择锁文,然後发公告,并把讨论串删文而同时移往
z-18-4-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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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的版友们不论是私下来信,还是透过在版主公告下的推文,
基本上都是肯定版主群想还给兔版一个清静空间的用心。
然而,由於版友sandyshi仍然坚持着想在版面上延续讨论,
甚至中间与版主群一度产生误解与冲突的时候。
现在申诉我的j版大,在版面上开始公开发文,且一连发表三篇文章,
(1) 第一篇文章名为: [讨论] 士林禽兽专卖店--妮妮事件之真正主人,天大误会
内容主要是把她写给版友sandyshi的信件公开,而开始引发版友们推文质问。
(2) 第二篇文章名为: [讨论] 士林禽兽(专卖店)--抢先看之留在医院的信
内容则是j版大的男友写给版友sandyshi的信件,也同样引起版友们的不悦。
(3) 第三篇文章名为: Re: [讨论] 士林禽兽(专卖店)--抢先看之留在医院的信
则试图解释她才是兔子的原主人。
版主群很清楚这次的冲突事件很复杂,
一个充满善意想帮助兔子的版友,无法忍受宠物店疑似不当对待兔子,
所以采取了不甚适当的方式,把兔子强行带走就医,而最後证实这只兔子是有
主人的,而非宠物店公开贩卖的兔子。
当宠物店店长,以及兔子的原主人j版大,陆续出面想要公开事实的真相的时候,
身为版面管理者,认为这的确不是适合在兔版上公开讨论的事情,应转由三方
私下去协商协调的事情。
很可惜的是在处理这件纠纷的时间点上,我又病倒,而由另一位版主AndesDeer
担任私下协助沟通的角色。
而在版面上的文章,由於已经先采取锁文,且在公告中明定出即将把讨论串删文,
移往。真正把文章删除的时候,是在我身体康复之後,4月28日左右才
移往。
部分仍与救兔事件的法律层面有关的文章,依然存於z-18-4-3-3-11的目录底下。
此一目录下也同时有收录宠物店店长的出面声明,
但之所以无法也同时收录j版大的声明,主要是因为她公开的是与S大的信件,
且文章内容也注明,要求S大确认信件是否无误。
在版主群的认定中,认为这应属於对质的内容,不适合公开,
所以将文章仅存於版主工作区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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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申诉我的j版大,主要是质疑我: (1) 态度不佳,没有道歉的诚意
(2) 不应该未经她同意而删文
经历过这一串的冲突争执,身为版面管理者,我的解释是:
的确在删除文章的同时,未能私下去信告知j版大,这是我的疏失,我也在信中
跟j版大表示过歉意。(虽然她完全不认为这样算是道歉)
然而,删除文章这件事情,早在公告中就已经明确指出要删除文章了,
且真正移除文章也是在公告几天之後的事情。
版主群并不是在第一时间就移除文章,而完全不让j版大有反应的时间。
我不能理解j版大怎能认定版主群 "任意" 删除她的文章,还进而认定
版主的态度与能力都有问题。
且事後在给j版大的信件中,也已经告知,由於她的文章内容属於对质性质,
恕我们无法将她的声明同样公开。
这样的内容,以整理的角度来看,并不认为有供日後兔友们参考的价值。
如果j版大认为这样的想法就是态度不佳,不愿意让她的文章同样公开在,
就是不够尊重她使用者的权利的话。
那麽很抱歉,这一点我不太能妥协。也不知道自己为了什麽原因应该妥协。
(如果站方认为事件没有那麽严重,置於公开让版友阅览是ok的,
那麽我也尊重站方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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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的一篇文章,希望解释得够清楚 ^^a....
如果有需要我进一步解释的地方,或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我会提供出来。
全力让站方能够方便评断处理。
我也尊重最後的裁决。
辛苦站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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