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不當水桶
時間Mon Mar 19 23:07:44 2007
[判決]
根據外拍版版規
6.本板以分享、交換情報心得、聯誼為主,發言請注意言論上的禮貌,
不雅文字、人身攻擊、挑釁經提醒仍如故者水桶三十天奉送。
利用multi-ID惡意鬧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超過3板面之cross-post,逕行刪文。
7.個人私德問題、與本版主旨無關者,請勿於版面討論,該類文章板主將直接刪文。
未經證實之言論,請勿貼文,以免觸法。
板主判定該篇文章
1. 有引戰的潛力
既然有引戰潛力 表示該文章內容具有挑釁意味
不一定是針對特定人物
2. 並且與私德的討論有關
一篇文章不一定要指名道姓講清楚說明白才能判斷是否違反規定
若版主的判斷認為該文章達到該砍除的標準
則組方尊重版主判斷
但若附加水桶部份
根據版規 若有挑釁情結者
須經提醒之後如故者才施予水桶處罰
申訴者是申請 [不當水桶] 部分
而板主並未提出當時有先行提醒的作法
因此直接浸水桶部份判定是過當的
若版主有先行提醒之證據請補上提出
若無此動作則應解除水桶處分
雖然PTT並沒有規定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浸水桶
板主的權力也是有彈性的
認為有問題的文章可以砍除
認為鬧版的使用者可以浸水桶
不一定都要一一立下版規才能進行處置
但是既然外拍版版規都有此一規範了
板主在處理程序上應遵循所定下的規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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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51.157
1F:推 skyjolin:提醒文章/推文無被份 已解除水桶 感謝判決 03/20 09:28
2F:噓 piolla:根本就沒提醒還說沒備份 03/24 21:55
3F:噓 ohoho: 08/21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