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dha (美好的兔板)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rabbit版的版主Eudha發言失當
時間Tue Aug 1 12:55:04 2006
※ 引述《loreus (天地有正氣)》之銘言:
: ※ 引述《Eudha (美好的兔板)》之銘言:
: : 看來,loreus顯然完全在狀況外,並且仍舊在這版上,
: : 繼續以辱罵別人為樂。 (這種行為,正是兔板所嚴格禁止的)
: ~~~~~~~~~~~~~~~~~~~~?
: 請Eudha不要對本人有如此誤會。
: 本人一直以理性的態度而且針對本申訴文第一到第四部份就事論事,
: 在本系列文及推文中提出各種質疑,
您在這裡的種種言行,就跟兔板一樣
總是一邊說話,還要一邊攻擊對方人格,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這也是為何您之前已經被警告很多次了吧。
: 您好像還忘了我在本申訴文第四部份問的另外一件事耶?...
: 就是妳在公告裡提到關於在版上信件公佈的問題。
: 以下是妳在公告裡的內文:
: "至於公布信件的問題,在我看來實在很離奇
: 每個人都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物品,
: 信件既然是寄給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財產、所有物
: 對方要把它直接刪除、丟掉,還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來出書、拍賣
: 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
: 但是rabbit版規裡有明確規定:
: "張貼文章,請選擇項目,表達正確文旨,並請自行注意著作權問題"
: ~~~~~~~~~~~~~~~~~~~
: 那這樣應該就要先得到原寄件人的同意(那等同於我寫的文章),
: 才可以把信件公佈在版上,對吧?
你知道什麼是著作權嗎? 我應該倍感委屈、還是哈哈大笑呢?
本來不想浪費時間回答,是因為這實在是非常荒謬的問題,
我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開玩笑,還是以整人為目的
沒想到您還是一提再提,只好為您解說一下了。
不過我應該先告訴你-你想了解板規意旨,應該是去兔板,不是在這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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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的著作權法內容,這裡指的是兔友公開發表的文章
不能未註明來源而擅自抄襲轉錄他人關於養兔子的經驗談、方法論等等,
特別是一些已經出版的書籍內容。
至於信件問題,七月13日問題發生時,我就已經請教過同學與法研學長了
刑法各論條文、專書,第一次為這個區塊看那麼仔細...
讓我來分享一下這兩個多小時的研究大概吧!
首先,信件問題是「隱私權問題」,不是「著作權問題」
(這是常識,人家又沒拿你的信件去賣、去賺錢,關著作權什麼事..)
但是刑法關於妨礙秘密的規範,都是在講第三人不可以偷拆別人信件之類的
所以,在那裡找不到相關規範說當事人不可以公佈自己的信件。
不過,研究所學長告訴我,台大黃榮堅教授多年前,曾經在上課時講過這問題
因為當時剛好發生一件事,有個班上女生被一個男生追得很煩
有天那女生就在班板之類,公佈那男生寫給她的一堆情書
後來上刑法課時,就有人寫字條問黃榮堅,沒想到老師回答:
為什麼不行? 第一,有愛就要讓大家知道啊~~ (眾笑) →我好像在打共筆:p
第二,關於隱私權的保護,必須有兩個構成要件
其一是客觀上要有期待可能性,第二是寫信人主觀上沒有放棄這個法益的保護
例如,如果很多人共同知道一件事,這就不能去期待每個人都不會講出去,etc
因此,也沒有隱私權存在;
第二,如果你寫信給大嘴巴阿花,你明明知道阿花是一個大嘴巴,
或是對方不是你很熟、不是你確知他會為你保密之人
但你仍然寫信給她,那就表示你主觀上放棄隱私權的法益。
只有當客觀與主觀上的兩個條件都符合時,才能談隱私權問題。
而閣下案子,離這件事太遠了,不但對方是你不認識的人 (客觀)
你自己在過去半個月,也講過一百次你信件被公佈沒關係 (主觀)
最離譜的是,
zick0704只是引述說你寫信給他說了什麼
並沒有把整封信直接貼在板上。 所以,根本連審理的必要都沒有。
最後,我們兔板主群想跟你說,你到組務訴訟的"焦點"要搞清楚
要開啟起幾個訴,有沒有合乎程序條件,都要搞清楚
不要東拉西扯的,不但你自己跟zick0704兩個當事人分不清,
公事私事分不清,發現理虧,又找看看信件問題可不可以告...
你可以非常討厭兔板主群,因為他們不照你的意思去行政
甚至也可以對Eudha這帳號以及你所認為相連結之人恨之入骨
不過,你應該也知道,因為我們行事光明、有憑有據、前後一致
(當然你也可以看著上面這句話作嘔)
所以基本上,你也很清楚,你根本不能把她怎樣
只能來這裡亂亂看,看能不能讓他們的生活亂一點,是吧?
對於這種伎倆把戲,兔板已經經歷很多次了ꄊ
自創板以來,歷經多次風雨,使得我們的行政程序之謹慎,
從討論、警告、公告執行,各種問題甚至該翻的法典、法理都翻了,
因為仁至義盡,所以問心無愧。
此次一樣完全交給小組長做善後處理。
我們會尊重小組長的一切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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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懷疑小組長應該也很忙吧
為了這種沒有道理的小事,也浪費很多心神吧..
昨天下午,好像還看見SES在台大總圖上網
我想,大家應該都覺得這是很心神不寧的事情吧
真是辛苦大家了,兔板主群由衷致上謝意,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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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F:推 loreus:我的天阿,妳竟然還強詞奪理,這裡是bbs,不是法院 08/01 13:13
2F:推 loreus:妳要是真的有本事就去當律師阿! 我才哈哈大笑勒 08/01 13:16
3F:推 Eudha:你可以繼續惱羞成怒、繼續無理取鬧、繼續人身攻擊 :) 08/01 13:21
4F:推 loreus:版上的遊戲規則就是要遵守版規,就那麼簡單 08/01 13:22
5F:→ loreus:若是妳還老是自認為別人在無聊找妳麻煩,妳這樣的版主言行 08/01 13:27
6F:→ loreus:只會讓版友更看清楚妳顛倒是非黑白的功力罷了 08/01 13:29
7F:推 loreus:還有這裡是BBS,妳好像都不敢用版規跟站規來回應我,怎麼了 08/01 13:47
8F:推 Eudha:板規很清楚啊,我們就是依照板規來處理 可惜妳好像看不懂, 08/01 13:50
9F:→ Eudha:我們只好千辛萬苦去找更詳細的資料,來讓你更加明瞭了 08/01 13:50
10F:→ Eudha:而依照板規處理,zick沒事啊 而反而是你在鬧啊 就是這麼清楚ꄠ 08/01 13:51
11F:→ Eudha:板上三位板主的資質應該都沒有太差,沒有差到三人都同時看錯 08/01 13:53
※ 編輯: Eudha 來自: 202.173.55.202 (08/01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