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dha (美好的兔板)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Re: [申诉] rabbit版的版主Eudha发言失当
时间Tue Aug 1 12:55:04 2006
※ 引述《loreus (天地有正气)》之铭言:
: ※ 引述《Eudha (美好的兔板)》之铭言:
: : 看来,loreus显然完全在状况外,并且仍旧在这版上,
: : 继续以辱骂别人为乐。 (这种行为,正是兔板所严格禁止的)
: ~~~~~~~~~~~~~~~~~~~~?
: 请Eudha不要对本人有如此误会。
: 本人一直以理性的态度而且针对本申诉文第一到第四部份就事论事,
: 在本系列文及推文中提出各种质疑,
您在这里的种种言行,就跟兔板一样
总是一边说话,还要一边攻击对方人格,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这也是为何您之前已经被警告很多次了吧。
: 您好像还忘了我在本申诉文第四部份问的另外一件事耶?...
: 就是你在公告里提到关於在版上信件公布的问题。
: 以下是你在公告里的内文:
: "至於公布信件的问题,在我看来实在很离奇
: 每个人都有权利处分自己的物品,
: 信件既然是寄给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财产、所有物
: 对方要把它直接删除、丢掉,还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来出书、拍卖
: 都是当事人自己的自由。"
: 但是rabbit版规里有明确规定:
: "张贴文章,请选择项目,表达正确文旨,并请自行注意着作权问题"
: ~~~~~~~~~~~~~~~~~~~
: 那这样应该就要先得到原寄件人的同意(那等同於我写的文章),
: 才可以把信件公布在版上,对吧?
你知道什麽是着作权吗? 我应该倍感委屈、还是哈哈大笑呢?
本来不想浪费时间回答,是因为这实在是非常荒谬的问题,
我们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开玩笑,还是以整人为目的
没想到您还是一提再提,只好为您解说一下了。
不过我应该先告诉你-你想了解板规意旨,应该是去兔板,不是在这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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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的着作权法内容,这里指的是兔友公开发表的文章
不能未注明来源而擅自抄袭转录他人关於养兔子的经验谈、方法论等等,
特别是一些已经出版的书籍内容。
至於信件问题,七月13日问题发生时,我就已经请教过同学与法研学长了
刑法各论条文、专书,第一次为这个区块看那麽仔细...
让我来分享一下这两个多小时的研究大概吧!
首先,信件问题是「隐私权问题」,不是「着作权问题」
(这是常识,人家又没拿你的信件去卖、去赚钱,关着作权什麽事..)
但是刑法关於妨碍秘密的规范,都是在讲第三人不可以偷拆别人信件之类的
所以,在那里找不到相关规范说当事人不可以公布自己的信件。
不过,研究所学长告诉我,台大黄荣坚教授多年前,曾经在上课时讲过这问题
因为当时刚好发生一件事,有个班上女生被一个男生追得很烦
有天那女生就在班板之类,公布那男生写给她的一堆情书
後来上刑法课时,就有人写字条问黄荣坚,没想到老师回答:
为什麽不行? 第一,有爱就要让大家知道啊~~ (众笑) →我好像在打共笔:p
第二,关於隐私权的保护,必须有两个构成要件
其一是客观上要有期待可能性,第二是写信人主观上没有放弃这个法益的保护
例如,如果很多人共同知道一件事,这就不能去期待每个人都不会讲出去,etc
因此,也没有隐私权存在;
第二,如果你写信给大嘴巴阿花,你明明知道阿花是一个大嘴巴,
或是对方不是你很熟、不是你确知他会为你保密之人
但你仍然写信给她,那就表示你主观上放弃隐私权的法益。
只有当客观与主观上的两个条件都符合时,才能谈隐私权问题。
而阁下案子,离这件事太远了,不但对方是你不认识的人 (客观)
你自己在过去半个月,也讲过一百次你信件被公布没关系 (主观)
最离谱的是,
zick0704只是引述说你写信给他说了什麽
并没有把整封信直接贴在板上。 所以,根本连审理的必要都没有。
最後,我们兔板主群想跟你说,你到组务诉讼的"焦点"要搞清楚
要开启起几个诉,有没有合乎程序条件,都要搞清楚
不要东拉西扯的,不但你自己跟zick0704两个当事人分不清,
公事私事分不清,发现理亏,又找看看信件问题可不可以告...
你可以非常讨厌兔板主群,因为他们不照你的意思去行政
甚至也可以对Eudha这帐号以及你所认为相连结之人恨之入骨
不过,你应该也知道,因为我们行事光明、有凭有据、前後一致
(当然你也可以看着上面这句话作呕)
所以基本上,你也很清楚,你根本不能把她怎样
只能来这里乱乱看,看能不能让他们的生活乱一点,是吧?
对於这种伎俩把戏,兔板已经经历很多次了ꄊ
自创板以来,历经多次风雨,使得我们的行政程序之谨慎,
从讨论、警告、公告执行,各种问题甚至该翻的法典、法理都翻了,
因为仁至义尽,所以问心无愧。
此次一样完全交给小组长做善後处理。
我们会尊重小组长的一切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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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怀疑小组长应该也很忙吧
为了这种没有道理的小事,也浪费很多心神吧..
昨天下午,好像还看见SES在台大总图上网
我想,大家应该都觉得这是很心神不宁的事情吧
真是辛苦大家了,兔板主群由衷致上谢意,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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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loreus:我的天阿,你竟然还强词夺理,这里是bbs,不是法院 08/01 13:13
2F:推 loreus:你要是真的有本事就去当律师阿! 我才哈哈大笑勒 08/01 13:16
3F:推 Eudha:你可以继续恼羞成怒、继续无理取闹、继续人身攻击 :) 08/01 13:21
4F:推 loreus:版上的游戏规则就是要遵守版规,就那麽简单 08/01 13:22
5F:→ loreus:若是你还老是自认为别人在无聊找你麻烦,你这样的版主言行 08/01 13:27
6F:→ loreus:只会让版友更看清楚你颠倒是非黑白的功力罢了 08/01 13:29
7F:推 loreus:还有这里是BBS,你好像都不敢用版规跟站规来回应我,怎麽了 08/01 13:47
8F:推 Eudha:板规很清楚啊,我们就是依照板规来处理 可惜你好像看不懂, 08/01 13:50
9F:→ Eudha:我们只好千辛万苦去找更详细的资料,来让你更加明了了 08/01 13:50
10F:→ Eudha:而依照板规处理,zick没事啊 而反而是你在闹啊 就是这麽清楚ꄠ 08/01 13:51
11F:→ Eudha:板上三位板主的资质应该都没有太差,没有差到三人都同时看错 08/01 13:53
※ 编辑: Eudha 来自: 202.173.55.202 (08/01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