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225737 (轟)
看板L_Recreation
標題[判決] aiweisen 申訴案及 erich75 檢舉案
時間Sun Aug 4 10:03:07 2019
本案為以下兩案併案處理
250 m
36 7/30 erich75
□ [檢舉] Joke板主kai5566執法不當
260
7 7/31 aiweisen □ [申訴] 不服Joke版版主的水桶處份
判決主文
1.將FooD823之禁言處分改為7天
2.取消將智囊團指稱為智障團之相關人員之處分
==========================================
理由
1.
FooD823經查詢洩漏個資事證明確
但與上篇判決相同
組務剛去爬公告與歷史紀錄
違反2b請依照過往標準改給予7天之處分
2.
請勿自行添加或解讀板規裁量標準
根本就沒有水桶(禁言)三年之處分
5d 水桶時間以一星期起跳,累犯或嚴重違規者可延長至一個月或永久水桶。
違規三次者、或解除水桶後一星期內再犯者,永久水桶。
就組務爬文結果大致推測前任板主裁罰標準
不管何種違規,不要太誇張都是初犯7天、再犯1個月、三犯畢業(永久水桶)
顯然板主對於過往裁量標準完全不了解
且除非已經修改板規給予減刑條款
否則板主是不能因為一句從寬就修改違規處分之時間長短
也就是說
所有的違規事實及處分標準必須在板規中明確定義
除非今天有一個但書是:得視情況酌予減輕
(像是5f指出「如有違規但該文章言之有物,可酌情留下」)
否則都須依照板規之規定給予處分(刪除)
3.
再來就是指稱智囊團為智障團之處分
組務經站內法律諮詢,得到結論是:
人身攻擊或是公然侮辱等
必須讓其他使用者能夠明確聯想到被攻擊者是誰
導致被攻擊者名譽明確受損,影響其人格及社會評價
今天一般使用者在當下根本不知道攻擊的是誰
其他人也不知道誰被攻擊(即使智囊團真的存在)
難稱有任何「人」的名譽、社會評價受到損害
所以本案相關處分不成立
4.
最後是使用者關心的部分
板主做這些處置是否應該給予警告判罰?
#1TElzbqO (L_Recreation)
「若往後板主的行為,不管是公告文用字遣詞
或是新政策(板規)各方面持續造成看板混亂」
本案可能不適用
就板主對板規解讀上、使用上的差異
(暫不討論惡不惡意,這太主觀容易起爭議)
通常僅發還給板主改判
也不能說今天因為本案受到高度關注
就給予與他案差異過大之處分
故本案對於違規裁量上之差異
難以直接給予板主警告判罰,還請各位使用者了解
當然,在這次之後
若板主持續出現這種不合理之判決,那就有可能達給予警告之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0.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Recreation/M.1564884189.A.8D2.html
1F:→ FeRin: 那kai5566真的適任嗎? 42.76.39.10 08/04 10:29
3F:推 erich75: 辛苦了 61.230.107.119 08/04 10:31
4F:→ FeRin: 有任何攻擊,指出kai5566該做什麼,該怎麼 42.76.39.10 08/04 10:32
5F:→ FeRin: 做,而kai5566仍然故我 42.76.39.10 08/04 10:32
6F:→ FeRin: kai5566現在捅出這麼大的事件,卻不用承擔 42.76.39.10 08/04 10:33
7F:→ FeRin: 什麼處分,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42.76.39.10 08/04 10:34
8F:推 aiweisen: 有判決下來之後 應該就能開罷免了111.248.240.152 08/04 10:42
9F:→ aiweisen: 從8/1寄版上違規的檢舉信給kai5566111.248.240.152 08/04 10:46
10F:→ aiweisen: 到現在都沒有任何消息 再看什麼時候處理111.248.240.152 08/04 10:46
11F:→ chienyu2001: 警告呢?從嚴判定呢? 114.137.22.135 08/04 11:23
12F:推 tavern: 可以罷免了嗎? 101.10.53.75 08/04 12:15
13F:推 sam11lan: 憑自己喜好決定判決,出了事情完全不願 223.141.46.143 08/04 12:30
14F:→ sam11lan: 意耐心處理,導致JOKE版鄉民不願意信任 223.141.46.143 08/04 12:31
15F:→ sam11lan: 明理的小組長大人啊,就算他繼續當版主 223.141.46.143 08/04 12:33
16F:→ sam11lan: 也喪失了鄉民對他的信任,這樣下去真的 223.141.46.143 08/04 12:33
17F:→ sam11lan: 好嗎? 223.141.46.143 08/04 12:34
18F:推 FeRin: 小組長都已經發文請kai5566出面解釋了,還 42.76.39.10 08/04 12:35
19F:→ FeRin: 採取消極態度不主動處理,適合繼續做嗎? 42.76.39.10 08/04 12:36
自從上次警告之後
#1TElzbqO (L_Recreation)
「若往後板主的行為,不管是公告文用字遣詞
或是新政策(板規)各方面持續造成看板混亂」
之所以不適用
是因為本案檢舉為水桶天數上之爭議,以及違規認定
就往例就是發回給板主重判
不能因為本事件受到高度關注
就破例給予警告(以前阿磨也被退回重審過)
就現狀來說 kai5566 確實引發許多爭議
但組務不能因為是他做的判決所以警告
而阿磨做的判決就僅發回重審
kai5566 不就是示範了不照過往判決,隨意給予水桶天數嗎?
組務也於文末讓板主明知
往後再出現這種判決,就有可能是警告
組務不能因為他是 kai5566
就一次性給予誤用板規的警告
況且
若FeRin覺得組務判決不夠正當、嚴厲
你當初也說了「我挖一個這麼明顯」
想必後續會有更激烈的救濟手段,不是嗎?
板主確實失去民心
但這並非組務正當給予板主警告的一個理由
還請廣大關心此事件的使用者了解
※ 編輯: a3225737 (61.231.93.212 臺灣), 08/04/2019 13:41:18
20F:推 sam11lan: 好吧!尊重判決,辛苦了 223.141.46.143 08/04 14:10
21F:推 bighead50405: 辛苦了,組務這邊應該也只能判到這 123.204.9.217 08/04 15:47
22F:→ bighead50405: 樣了 123.204.9.217 08/04 15:47
23F:推 joey9688: 覺得他不適任就快點去連署罷免 1.160.118.26 08/04 16:17
24F:推 coolmomentlo: 連署 在哪呀? 114.137.45.126 08/04 19:12
25F:→ aiweisen: 版主有上線 但沒解除水桶 會不會明天也111.248.240.152 08/04 19:19
26F:→ aiweisen: 一樣這種情況? 都改判了但不解水桶111.248.240.152 08/04 19:21
27F:→ a3225737: 一樣72小時 59.127.110.199 08/04 19:33
28F:→ aiweisen: 好喔 謝謝小組長111.248.240.152 08/04 20:04
29F:推 tavern: 他這種人八成會拖到最後才解 101.10.53.75 08/04 20:11
30F:推 holdmyass: 拿判決發動連署吧!照程序走讓他心服口 223.137.44.145 08/04 21:45
31F:→ holdmyass: 服 223.137.44.145 08/04 21:45
32F:推 erich75: 我猜他裝死到71小時才會解水桶 61.230.107.119 08/04 22:14
33F:推 fakejoker: 尊重判決 但願某人有點自知122.117.178.124 08/05 13:10
34F:推 ikoe: 小組長辛苦啦! 61.222.11.179 08/05 17:01
※ FeRin:轉錄至看板 joke 08/07 12:31
35F:推 TokyoKind: 請問這篇判決至今已過72小時,板主仍223.137.217.171 08/07 14:45
36F:→ TokyoKind: 未解除水桶 板主已違背判決,他會有任223.137.217.171 08/07 14:45
37F:→ TokyoKind: 何懲處嗎?223.137.217.171 08/07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