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判決] #1ILK1CWZ moxie 檢舉 rocfrank
時間Wed Oct 9 20:42:58 2013
裁判日期:2013-10-09
裁判案件:
#1ILK1CWZ moxie 檢舉 rocfrank
裁判主因:板主判決反覆,踰越板主職權
判決結果:按本板
#1IJL2uzd判決,本案結案。
判決說明:
所持理由第一點既涉及他案判決,仍應向板主群進行溝通;
唯按本板判決
#1IJL2uzd之說明,爭點核心仍為 hateOnas 受懲處一案,
未免板主無所適從與有影響申訴人權益之虞,
此類案件之檢舉,應以不受理為原則,受理為少見之例外。
CCRomance板主對違規案件做出四次判決,雖是批踢踢看板少見之現象,
然而考量該案被懲處之使用者 hateOnas 已於
#1IJKUVmJ提出申訴,
本案檢舉相關內容敘述可參見使用者 hateOnas 受懲處一案之判決。
第二點加入本板定案判決之部分不再贅述,
而(附 4)與(附 5)之內容,經詳閱後並無違反組規或站規;
且按
#1IG-Zv8c判決之說明,若因為板主態度稍差就予以懲處,
則恐被延伸解讀為允許板主對態度差的使用者懲處,
如此反失期望板主與使用者皆能保持修養與風度之原意。
文末既有針對他案定案判決
#1IJKUVmJ之感想,
當可直接回覆原案判決或逕行向板主私信建議處理方式;
然而與檢舉案一同提出,又判決文常具指標意義,僅能作成如下保守之回應。
在下「鼓勵」板主盡可能的服務使用者,設身處地為使用者著想,
並盡可能的態度和藹,然而如此「鼓勵」不應視為強制。
因此綜上所述,該板主或許對使用者之態度難稱和藹,
然而與「不適任」之結論仍有差距;
又 CCRomance常被鬧板,是因昔日當權者無能,
或因昔日板主積極影響使用者之權益而遭鬧板但無定論;
且未能見檢舉人積極證明,因此對於板主之言行,
仍暫以規勸方式為之,請檢舉人見諒。
--
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1F:推 moxie :不是態度稍差而是公開挑釁板友,差別很大 10/09 20:48
2F:→ moxie :不過謝謝小組長 10/09 20:48
當然在下也會多加注意與提醒板主的發言,也謝謝閣下的體諒。
3F:推 antibonding :是公開挑釁阿 10/09 23:46
且先各退一步,
假設是公開挑釁,閣下希望如何處理?
若為按照組規或站規給予警告(懲處),
是否可視為鼓勵板主對批評的使用者開罰?
若板主受到輕微批評即懲處使用者,
將令板主與使用者的嫌隙擴大,這於看板發展並非好事。
4F:推 antibonding :換個角度來說,這一連串的判決裡,僅用勸導的方式, 10/10 02:16
5F:→ antibonding :就看到版主是怎麼回應的,他沒有因此注意自己在看板 10/10 02:17
6F:→ antibonding :上的發言,甚至直接顛覆版上已經出現過三次的判決, 10/10 02:17
7F:→ antibonding :影響到的是身為看板使用者的我們耶。 10/10 02:18
8F:→ antibonding :甚至連前板主檢舉都直接擺爛不處理了 10/10 02:19
閣下日前之檢舉案已有相關回應,請閣下參考;
在下所見到的狀況,板主有說明為何不成立,
而前任板主 Rrn也未對此提出檢舉或申訴。
9F:→ antibonding :會有這一連串更誇張的管理狀況產生,如果一開始小組 10/10 02:20
10F:→ antibonding :長就從組規處理,那不就沒有這一連串的麻煩了 10/10 02:21
板主處理結果未必能讓每個使用者皆滿意,
然而如此就視為「誇張的管理狀況產生」似乎有些太過;
當然在下也會注意板主的狀況,是否真有違反組規之情形,
希望閣下能對此放心。
11F:推 rocfrank :那有不處理 用二-6 是因可受公評之事判決不成立的 10/10 02:35
12F:推 hateOnas :板規改了 XDDD 10/10 05:51
日前判決有請板主做出修正。
13F:推 antibonding :可受公評跟是不是有說出違背事實的話是不一樣的吧 10/10 17:25
14F:→ antibonding :不然就不會有三之1,牽涉以版主發言斷章取義的規範 10/10 17:27
15F:→ antibonding :既然你要保護自己身為板主的言行不被斷章取義來鬧版 10/10 17:28
16F:→ antibonding :,那前板主們的公務處理,如果不是依事討論而造謠, 10/10 17:28
17F:→ antibonding :為什麼會有不同的標準?! 10/10 17:29
18F:→ rocfrank :三-1是只對發文 推文適用於二-6 有問題回CCR問 ok? 10/10 17:34
19F:推 antibonding :推文發言本來就是發文(文章、推文、簽名檔)之一 10/10 18:52
20F:→ antibonding :不然今天在推文裡,隨便挑一句你說的話,來混淆視聽 10/10 18:53
21F:→ antibonding :就不算鬧版?! 10/10 18:54
22F:→ antibonding :tnfsh810124就只是推文而已喔 10/10 18:54
23F:→ antibonding :如果tnfsh810124的推文有警告,那為什麼Rrn的檢舉會 10/10 18:55
24F:→ antibonding :不成立?! 10/10 18:55
25F:→ hateOnas :板規最後一句 很諷刺 10/10 19:53
26F:→ antibonding :那牴觸組規跟站務版判決的判決呢? 10/10 19:54
部分推文似乎與本案判決無關,且涉及其他案件,
因此請諸位自重耐心等候,並參考其他關案件判決。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0.22.113 (10/11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