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判決] CCRomance 板務置底討論文補充說明
時間Sun Sep 15 17:04:34 2013
此三判決在下皆未參與其中,因此只能觀原文之脈絡,
期能解答使用者之疑惑,並藉此機會說明未來之處理原則。
經查小組長 hrs113355 在
#1EuvyCHE (L_PTTAvenue) 的判決可知:
1.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意旨在保障使用者參與討論、檢舉和申訴的
權利,必須滿足這個精神,因此板主應提供使用者討論的方式,如
開放於看板上
直接發表、直接推文、設立專文、設立專板等方式。
(中略)
根據上述理由,裁定近日看板特殊狀況下,禁止討論板務合理,針對於本篇判決日前
的相關違規的處分 (12/11 前的違規) 無需修正。
於是板主群置底文章,請使用者進行推文討論板務以利板務運作。
使用者不服上訴,而小組長 cutesakai在
#1HooMXfh判決,
板主無權限縮板友發表板務文,然板主可視討論狀況決定是否停止討論,
並公告不得針對該議題於短期內進行討論,
此不限縮使用者提出板務文章
之權力。
經查當時看板推文秒數限制間隔 180秒,間接導致板務討論管道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小組長 cutesakai或許基於希望儘量不要剝奪使用者板務討論的空間,
故針對板務討論文受推文時間影響,給予板主群警告一支。
然而經查置底板務文
#1F1SrXU5 #1H6ViGwq 之推文內容,
其中不少使用者並無對板務提出具有意義的建議,
並藉此機會挑釁、攻訐與謾罵,設問若這些言論都發表至板上,
對看板的好處是什麼,看板又如何能正常運作?
因此竊以為群組長 GeminiMan所做判決亦於情理之中。
故綜合以上歷任組長及法務所說,針對「板務置底討論文」一事,
並未違反法務所言之「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
但板主群應注意使用者是否方便推文討論,
因為「集中推文」乃為提供「發文討論」之適切替代方案,
故應與「板務板」設立之精神相同,以儘量不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為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1F:推 revorea :問題是板主不理睬板務推文,去信又沒有回應,是後來 09/15 18:03
2F:→ revorea :c代理小組長將小組規改為必須回應正常板務信件 09/15 18:03
3F:→ revorea :才稍微對板主有那麼一點點點點的嚇阻力 09/15 18:04
板務推文是否皆應回應,在下認為尚有疑慮,
若使用者屢屢提出已遭駁回之建議,或指示明顯與規定違背之要求,
此時強制板主回信處理,勢必影響正常板務運作;
誠如板主於
#1ID6ZcuM認為使用者 hateOnas 檢舉無效而未回應。
4F:→ revorea :在那之前,置底板務推文根本只是規避組規的方法罷了 09/15 18:04
5F:→ revorea :而印象中,小組規針對不回信的口頭警告好像從沒判過 09/15 18:07
6F:→ revorea :提供群組長的辦案範例: #1HpzeCaN 09/15 18:12
7F:→ revorea :七天不回信是明確的事實,只要不是惡意灌信箱,就要 09/15 18:13
8F:→ revorea :回信,群組長跟使用者要被劣退的文章當佐證,無異是 09/15 18:14
9F:→ revorea :與判定違規與否無關的刻意刁難。 09/15 18:15
板主既已遭拔職,此時再祭出警告已無實質意義,
群組長當以代理人身分處理閣下原要求板主處理之事,
此點已於
#1IBAILF_ (L_PTTAvenue)文中詳細說明;
而劣退文章皆有退回個人信箱,當可直接轉錄於板上,
若不慎刪除亦可由資源回收桶中救回,若有需要可補上證據繼續申訴。
10F:→ revorea :只要小組、群組能確保有暢通的板務溝通管道,不管是 09/15 18:16
11F:→ revorea :信箱或推文都好,使用者們大概也沒有抗議的立足點。 09/15 18:18
板主受小組長監督,小組長受群組長監督,而群組長又受站長監督,
一層一層往上,若使用者之訴求合情合理,定會有人協助處理,
還望使用者能遵守既有制度,共同維護板務與組務的正常運作。
12F:→ revorea :你還是沒搞懂,之前的狀況是"皆不回應"且"小組擺爛" 09/15 18:57
13F:→ revorea :祭出警告已無意義? 意義在於建立判例,懂嗎? 09/15 18:58
14F:→ revorea :#1IBAILF_的說法相當於小組擺爛,群組長也不管=無敵 09/15 19:00
15F:→ revorea :事實上發生的狀況...你要不要看看我什麼時候檢舉的? 09/15 19:00
若有小組擺爛事實,當上訴請群組長協助處理,
若閣下認為群組長惡意不受理,可向板務站長請求協助,
何來無敵之說呢?
若閣下本就未保留劣退文章向板主檢舉,板主又該如何處理,
又如何回信呢?
16F:推 revorea :不久啦,2012年9/16的檢舉還沒結案,明天一周年。 09/15 19:03
那篇好像已標上結案標記,有疑問可以置底推文會擇期重看 ...
17F:→ revorea :我並不是說這是你的錯,只是說明之前的情況。 09/15 19:05
18F:→ revorea :不是我的文章被劣退,我要去哪邊找文? 09/15 19:05
閣下的申訴文,完全看不出來是他人的文章被劣退 ...
如此閣下之信件是否一定要板主回信,恐有可議之處,
畢竟實非閣下之權益受損,或許板主與當事人皆能接受結果。
19F:→ revorea :惡意不受理要怎樣判定? 犯了哪條規定? 罰則怎樣? 09/15 19:06
這問題在下完全沒有權責回應,非常抱歉。
20F:→ revorea :抱歉先去吃飯,晚點繼續討論。 09/15 19:08
21F:→ atien666 :講一堆結果不是自己的案子lol 這年頭這麼熱心的還真 09/15 19:14
22F:→ atien666 :是世間少有 人才阿! 09/15 19:14
23F:→ revorea :詢問板主的判定標準,並不需要特定哪位使用者的權益 09/15 20:01
24F:→ revorea :受損才能詢問,想把判決標準弄清楚也不行? 09/15 20:02
25F:→ revorea :要我為權益受損當事人的案例,請看 #1H05Uty 09/15 20:04
抱歉,找不到該文章 ;(
26F:→ revorea :我問的是:只刪除而不水桶的標準在哪? 09/15 20:08
27F:→ revorea :群組長回:板主可以判定要不要水桶。 09/15 20:08
其實這個問題非常具有深度,因為板主的確有這方面的裁量權,
而且每位板主判準往往各有差異,因此這個回答閣下可能不甚滿意;
在下的習慣是會檢視板主該行為是否有違站規或組規,
該判決過程與方式是否明顯異於其他案件,該標準是否異於常理,
最後可能會給予建議,所謂建議亦即僅供板主參考;
回到群組長的回應,閣下若想把判決標準弄清楚,
最終還是該以板主的標準為準。
28F:→ revorea :不回信的警告判例不處理,代替免職板主的答覆又敷衍 09/15 20:10
29F:→ revorea :那以後出現類似挑釁文章,是不是依往例不能水桶? 09/15 20:11
往例是種參考,然而是否具有強制性?在下持保留態度,
畢竟每位板主的標準不同,在下的判決標準以如上所述。
30F:→ revorea :我的目的不是要詳細講這些個案,只是說明小組、群組 09/15 20:13
31F:→ revorea :的階層管理方式,如果要拖延、耍賴、官官相護,普通 09/15 20:14
32F:→ revorea :使用者很難動搖狀況。只從判決內文去理解狀況,乍看 09/15 20:15
33F:→ revorea :之下沒有什麼問題,但實際執行的目的跟結果,又是另 09/15 20:16
34F:→ revorea :外一回事,還請小組長多多了解,遲些再下決斷。 09/15 20:17
誠如前述,在下習慣以個案判斷,
除非小組中每位板主都需遵守,否則不會強制以組規明文定之;
在下明白使用者的心願,管理階層對於案件皆能即時回應,
並訂立相關罰則,然而考量管理階層並無相應之報酬,
且多數管理階層均無志願者願意協助,若案件數量一多,
以具罰則的方式要求現有管理者即時處理案件,著實有失公平,
關於這點還請使用者能多多見諒。
35F:推 revorea :講到惡意,前c代理小組長說過不能基於惡意檢舉、判決 09/15 20:24
36F:→ revorea :(標題應該是"關於檢舉案審理進度",已被系統刪除) 09/15 20:25
37F:→ revorea :站規、群組規也沒有規範擺爛不回的罰則跟救濟方式 09/15 20:26
38F:→ revorea :所以要使用者向群組、站務求助,根本於法無據,懂? 09/15 20:27
39F:→ revorea :說於法無據也太超過,應說沒有明確規範,只憑心證。 09/15 20:29
40F:→ revorea :看GM群組長一直說"會再觀察一個禮拜",也不能怎樣。 09/15 20:30
閣下若未曾向上請求協助,做出此評斷對站方有些不公,
在下不敢肯定,站方與群組長對每位使用者的訴求皆能撥冗處理,
然而就在下所知部分,站方與群組長對各類狀況多有關心。
41F:→ bbbing :你要不要發文啊....這樣看得很累,又不知道何時結束 09/15 22:56
歡迎發文討論 :)
42F:→ revorea :抱歉是 #1Hr05Uty ,漏打一碼。 要以板主裁量為準也 09/17 08:27
43F:→ revorea :行,不過以後就多了一篇範例給吵架的人當參考囉。 09/17 08:30
了解,已閱讀完該檢舉案。原板規之罰則為:
以上違者均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
累犯永久水桶。
所以板主的確有權判定是要刪文或是劣退,並額外給予水桶。
原則上這還在板主的裁量權內,板主是否有必要對此類信件做出回覆,
在下認為當鼓勵而非強制,若使用者申訴板主處理不公,
也會請板主進行回應與說明。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09/18 05:38)